㈠ 建设工程合同能适用留置吗
听了科教园的民法录音,那老师说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但学校、医院等公益性的除外。但是标准化题库里有一道题说建设工程合同不能适用留置,因为留置的客体是动产,不动产绝对不能留置。难道此留置非彼留置?清高人指点!
㈡ 目前国家规范是否规定建筑工程必须留有影像资料
目前还没有。
目前只有要求参评优质结构、文明工地、绿化工地的要有影像资料。
㈢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那些工程部位需留置砼试块
土建工程试验送样是体现展示土建工程质量优劣的一个主要途径,砼试块的送样是土建工程试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砼试块送样又存在时效性强,试验报告出来后无法更改,不能补送的特点。这样,一旦送样出现纰漏,就会对工程造成相当大的损失。《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对混凝土试块送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若干阐述。
现场搅拌混凝土以每个工作台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3取样不少于一次;商品砼按每100m3(有抗渗要求混凝土的抗渗试件为5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也不少于一次;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如施工过程中需考虑支架拆除、预应力施工等要求的情况,需另行留置自养试件)
同一验收项目、同强度等级、同龄期(28d标养)配合比基本相同(是指施工配制强度相同,并能在原材料有变化时,及时调整配合比使其施工配制强度目标值不变)、生产工艺条件基本相同的混凝土为一验收批。
㈣ 法律-建设工程中关于留置权的举例;请相关专业法律达人帮忙解释留置权!
您好;由于留置权是适用于动产的,所以直接留置建设工程是不合适的;但是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人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但是对于已付款的购房者,这个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购房者;所以建议您若是发包方不能按实结算工程价款,应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拍卖,因为这个优先受偿权有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即工程完工或验收合格后六个月未主张,则失去了该权利(优先受偿权)。
㈤ 下列有关建设工程中主体结构施工缝留置位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答案】C、E
【答案解析】主体结构施工缝留置位置如下:(1)柱的施工缝宜留置在基础、楼板、梁的顶面;(2)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施工缝留置在板底以下20—30mm处;(3)单向板宜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位置;(4)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5)墙的施工缝可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因此,正确的选项有CE。
㈥ 建设工程合同能适用留置吗
谢谢哈,查了一下网上的资料,这种情况的“留置”确实是法定优先权。那么按照规范的说法,建设工程合同应该不能适用留置吧?或者更规范的说法,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里不能行使留置权?是这样嘛?
㈦ 建筑中的施工缝是否需要留置
近年来,建筑工程在各地都有发展,但是对于一些普通的老百姓来说,他们需要修建自家的房子,但是对于建筑的相关知识,不是很了解,就我们今天来看的施工缝,我想有很多的平常老百姓是不知道的,那么什么是施工缝呢?施工缝是由施工组在施工时对各单元分区进行的预留缝,而事实上施工缝并不是真的有存在,而在施工过程中会有施工所需的前后,在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会出现一个结合面,这个结合面就是施工缝了,那么施工缝是如何留置的呢?又是如何处理的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施工缝的留置方法:
施工缝留置的位置应该设在剪力较小,或可以正常施工的部位,而施工缝的留置方法必须符合下面的规定:
1、在我们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顶面,梁在它们的下面就可以留置施工缝,在吊车梁的上面或没有的梁楼板柱帽的下面,也可以留置施工缝。
2、施工缝一般留在板面以下20毫米到30毫米之间,这样有利于施工。
3、对于建筑物的长宽比例是大于2:1的,应该浇施工缝留在短边的任何一个位置,而且要进行垂直的留置。
4、对于施工缝的留置方法,一般留在梁下面的附近,这样有利于其建筑的进行而且还可以和美观。
二、施工缝是否可以留置:
1、施工缝得留置方法应该遵循一定的力学原理,切不可随意留置。
2、对于大面积的混凝土构筑单位,混凝土大面积的施工,为了达到整体性高的要求,一般不能够进行施工缝的留置。
3、在混凝土条形基础,或者是独立柱也应该进行一次性的浇筑完毕,这样可以使建筑更加美观大方,所以这种是不合适留施工缝的。
4、而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会看到设计中没有规定需要留置施工缝,在浇筑过程中则需要预留施工缝,那么我们在施工之前一定要征得有关的单位同意,千万不可以自己定,否则就会引起一系列的麻烦。
5、一些建筑的基础比比较薄,或者悬壁这些部位由于其承载力比较小,所以不应该留至施工缝。
对于施工缝是否留置,小编就做这么简单的介绍。大家在工作或者是生活当中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一定要事先进行了解,必要时可以请一些懂行的行家进行实地勘测,这样,我们在建出的房子,就会特别牢固,给人一种安全感,小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㈧ 业主无理由不支付工程款,施工方是否可以留置改工程
业主无理由不支付工程款施工方。最好按照原来的约定把工程结束。然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你们的工程款。
㈨ 建设工程合同,能否适用留置权
不能。因为留置权仅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是法定的优先权;即法律直接规定的特种债权的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