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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定额

发布时间:2021-08-15 01:04:48

1. 铁建设(2010)223号文《铁路路基、桥涵、站场工程概预算定额》;用于地库单方造价约多少钱每平米

2006年3月1日,青藏铁路货运列车速度测试工程业务目标时速百公里。 5月1日旅客列车(不载客)测试工程操作达到每目标小时的速度百公里,部分路段时速达到120公里。试运行快慢线日全面开放需要永久冻土区每小时一百公里,所有的120公里非永久冻土区。青藏铁路
总投资额于33名十亿人民币;土石方路基全线建成78530000立方米,675桥,年近六旬延长米;涵洞II一千五,37662米的十字架;隧道7,9074米扩展。
同时,青藏铁路冻土研究,卫生安全,环保,质量保证,这也是硕果累累,屡创佳绩。青藏铁路七月
投入预计将沿线将基本达到世界一流高原铁路的“无”的管理试运行。

2. 铁路工程预算定额和概算定额的区别

铁路工程预算定额是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用来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基础资料,铁路工程概算定额是在初步设计阶段用来编制设计概算的基础资料。

预算定额
一、术语解释
预算定额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合格分项工程和结构构件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及相应费用标准。预算定额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技术经济文件,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主要依据,是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
二、补充知识
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
1、按社会平均水平确定预算定额的原则。
预算定额是确定和控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因此,必须遵照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即按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定额水平。所以预算定额的平均水平,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合理的施工组织和工艺条件、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完成单位分项工程基本构造要素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2、简明适用原则
(1)编制预算定额时,对于那些主要的,常用的、价值量大的项目,分项工程划分宜详细;次要的、不常用的、价值量相对较小的项目则可以粗略一些。
(2)预算定额要注重项目齐全,要注意补充因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而出现的新的定额项目。如果项目不全面,缺项较多,会导致计价工作缺少充足的可靠依据。
(3)要求合理确定预算定额的计算单位,简化工程量的计算,尽可能的避免同一种材料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和“一量多用”,尽量减少定额附注和换算系数。
概算定额
一、术语解释
概算定额是在预算定额基础上,确定完成合格的单位扩大分项工程或单位扩大结构构件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及其费用标准。
二、补充知识
概算定额的编制原则
概算定额应贯彻“社会平均水平”和“简明适用”的原则。由于概算定额和预算定额都是工程计价依据,所以应符合价值规律和反映现阶段大多数企业的设计、生产及施工管理水平。但在概、预算定额水平之间应保留必要的幅度差。概算定额的内容和深度是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综合和扩大。在合并中不得遗漏或增及项目,需保证其严密和正确性。概算定额务必达到简化、准确和适用。

工程建设预算泛指概算和预算两大类,或称工程建设预算是概算与预算的总称。概算和预算大致有如下区别:
(1)所起的作用不同,概算编制在初步设计阶段,并作为向国家和地区报批投资的文件,经审批后用以编制固定资产计划,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预算编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它起着建筑产品价格的作用,是工程价款的标底。
(2)编制依据不同,概算依据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进行编制,其内容项目经扩大而简化,概括性大,
预算则依据预算定额和综合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其项目较详细,较重要。
(3)编制内容不同,概算应包括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如总概算要考虑从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
预算一般不编制总预算,只编制单位工程预算和综合预算书,它不包括准备阶段的费用(如勘察、征地、生产职工培训费用等)。
一般情况下,结算是决算的组成部分,是决算的基础。决算不能超过预算,预算不能超过概算,概算不能超过估算。

3. 交通局是管什么的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负责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投标、招标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

也负责全市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组织编制全市港站主枢纽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港口布局及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船舶代理、货运代理、水路运输服务业以及辖区内水上港航监督、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和船员的培训。

(3)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定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4. 铁路投资预估算和估算采用的是定额吗

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预估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预估算费用》及《铁路工程概算定额(共13册)》等15项铁路工程造价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是在2017年新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等标准的基础上,对既有标准的全面修订,是构成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的主体标准,是编制和审查铁路工程估算、预估算的重要依据。新标准紧密结合铁路工程前期项目决策和投资控制要求,满足铁路工程项目估算预估算编制文件需要,更加简明适用,为科学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加强行业投资管理提供可靠保障。

5. 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建设银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近两年来,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地区和部门),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23号《关于改革建>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的条款,相继制定了质量监督条例,建立了质量监督机构,指定了质量检测站
,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为了协调地区和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共同搞好质量监督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目前尚未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和建立监督机构的地区和部门,应于1986年年底以前完成这项工作。在建立质量监督机构的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检测机构。

二、民用建设项目和市>建设项目由地方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含住宅与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

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有关工交主管部门的质量机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困难的部门,可按建设项目的专业性质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

三、按照国务院国发[1984]123号文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一定的监督和检测费用的规定,以及国发[1981]3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若干规定》

国发[1984]3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清理向建设
项目取费情况和整顿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的精神,现规定,监督和检测费用暂按不超过委托监督工程的建>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零点五至千分之一点五收取。

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工程,本着"量出为入"的原则,在上述取费范围内拟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该项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支付,但不得因此提高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总概算中的比例。建设单位可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委托并实施监督后,分期向质量监督机构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目前建设单位有能力承担质量监督任务的,亦可不委托。不委托监督的项目不交费。

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监督员和监督机构负责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行政处分,以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建立质量监督机构的同时,要强化施工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和检验机构,并保证质检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权>性。企业内部的质检机构应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组建和人员配备情况,逐步作到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请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情况和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及时告国家计委施工管理局。

六、各地区、各部门的有关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凡与本通知相矛盾的,按本通知执行。

(5)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定额扩展阅读: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国民经济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基本建设规模过大,项目过多,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情况比较严重,建设资金的使用浪费很大,效果很差。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根据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的方针和量力而行、循序前进、讲求实效的原则,国家对全国的基本建设必须实行高度集中统一,加强自上而下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国和地方的基本建设规模,都要进行严格的控制。

凡属基本建设,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都要按照隶属关系和计划安排权限,由各级计委综合平衡后,在核定的基本建设规模之内,纳入各级基本建设计划,并要严格遵守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同时接受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财政和统计监督。

各级计划部门要在综合财政、信贷计划以及物资供应和劳动计划的基础上编制综合基本建设计划,包括国家预算内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

地方财政包干范围内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银行贷款安排的基本建设,利用外资安排的基本建设,地方、部门和企业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以及各种专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

全国基本建设总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各省、市、自治区的基本建设规模,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各自财力物力平衡的可能拟订并报送国家计委。

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州、县的建设规模由省、市、自治区批准。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州、县无权批准基建计划。国家预算内地方统筹投资安排的基本建设及地方、企业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

由各省、市、自治区计委在国家计委核定的建设规模以内,商同建委、银行等部门提出具体计划。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建委统一安排,不受原来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历史上的投资比例的限制。

一切新建的大中型项目,必须正式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并由国家建委批准开工报告后,才能正式开工。

(二)各种渠道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根据有利于国民经济调整的原则,明确使用方向。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我们扩大社会生产,主要不是靠多上基本建设、多铺新摊子,大量增加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而是主要靠发挥现有企业的作用,进行合理的技术改造,降低消耗,提高质量,提高效率。

因此在调整期间,要严格控制新项目,少铺或不铺新摊子,要切实安排好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基本建设投资首先要安排好能源、交通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和直接关系人民生活的住宅及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

在安排建设项目时要从综合效益出发,对于那些采掘采伐工业弥补报废能力和递减能力必需的建设,大江大河堤防加固治理的水利工程,国家急需而又能很快见效的收尾投产、配套项目的技术改造工程,以及那些建设工期长的水电、矿山、铁路干线、港口等必不可少的正常续建工程,要尽力安排。

在具体安排中央、地方及自筹等投资的使用方向时,应各有侧重。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例如大型煤矿、油田、电站、重大节能措施、铁路干线、重要港口、原材料基地、森工、流域治理的大型工程等,由中央投资为主,联合地方建设。

农业、轻纺工业、建材工业、城市公用设施、环境保护、商粮贸、文教卫生等方面的建设,由地方投资为主或由若干地方与中央部门联合投资兴建。

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宿舍、专业教育的建设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改善品种质量等措施以及设备的更新改造。

当前银行发放贷款的使用方向,主要用于能源、轻化工原料、某些加工能力不足的轻化工产品等方面的项目,和一部分生产急需、能当年见效、花钱又少的收尾配套工程的小额贷款。

地方和企业凡属于挖、革、改措施的资金及贷款,当前应当主要用于现有企业的设备更新和设备改造。少数确需用于扩大再生产,搞基本建设的,

或属于基本建设性的挖、革、改项目应由各级计委综合平衡和审查批准后,分别纳入国家审定的部门、地方基建投资或自筹投资总额计划之内,并一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没有计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没有经过综合平衡,没有按基建程序办理手续的,银行一律不予拨款或贷款。

一九八○年已经安排的挖、革、改措施和中短期设备贷款,属于基建性质的,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凡是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要坚决停下来。经过审查,确定继续建设的项目,需按照规定重新上报批准。

(三)银行发放基本建设贷款,必须在信贷平衡的基础上进行,必须根据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一级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和综合基本建设计划,切实做好信贷平衡,量力而行。

严禁用增加通货或挤占必需的生产流通资金的办法来发放基建贷款。各级银行发放各种基建贷款(包括向企业发放的贷款),必须经同级计委审核平衡并统一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为了控制各类基本建设贷款和引导其使用方向,应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各行业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和偿还年限,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总行会同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和财政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四)利用外资安排的基本建设要严格控制。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信贷、出口信贷以及通过补偿贸易和合资经营等进行的基本建设,无论是国家统借统还或地方、部门自借自还,

都由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外资管理委员会归口,按审批权限分级管理,经国家计委或省、市、自治区计委分别按各自的权限批准后,统一纳入计划。

凡属国家统借统还的项目,必须事先经过建设银行总行审查签证。所有利用外资进行基本建设的项目都要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设计计划任务书

有些项目的设计计划任务书可由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都要落实外汇偿还能力、国内工程和配套项目所需的国内投资,以及原料、燃料、动力、供水、交通运输等项条件。必须经过以上工作后,才能对外正式签约。

(五)国防费安排的军事工程等要适当压缩。人防工程建设,当前主要搞好已开挖工程的维护,一律不开新工程。一九七八年颁发的关于结合基本建设修建人防地下室的规定,由全国人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家建委、国家计委重新制订。

(六)所有基本建设计划,必须认真落实所需的物资。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所需统配物资由国家物资总局统一安排;地方安排的基本建设,属于一九八○年财政包干范围内确定的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基数以内的,

也由国家物资总局统一安排;地方安排的其他基本建设和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以及各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除个别经过特殊批准的项目外,所需物资均由地方、部门自行解决。

(七)严格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和责任制度,严肃基本建设纪律。所有新建、扩建大中型项目,不论是用什么资金安排的,都必须先由主管部门对项目的产品方案和资源地质情况,以及原料、材料、煤、电、油、水、运等协作配套条件,

经过反复周密的论证和比较后,提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并应有国家计委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和国家建委批准的设计文件。总投资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还应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小型项目分别由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计委在国家核定的投资额内审定。

任何领导人都不能个人决定上项目。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各项条件及计算,如有错误或不落实之处,应由主管部门及承担协作部门负责,凡由此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政府的财政、银行、统计、建设部门,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综合基本建设计划,对各级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财政监督、统计监督和业务监督。

对计划外的基建项目,和国家计划决定停建、缓建的项目,建设部门不予施工,物资部门不给物资,银行不予拨款和贷款。凡未列入综合基本建设计划的都属于计划外项目,对于搞计划外项目的有关负责人和对计划外项目处理不力的人员,必要时给以经济和法律制裁。

(八)从基本建设工程造价中提取各种费用,必须由国家建委会同国家计委、建设银行总行统一规定。其他部门、地区和单位,都无权任意从基本建设投资中提取费用,或变相向建设单位摊派资金。

国家建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现有各种取费办法进行清理,并尽快拟订和修订基本建设各种定额和费用标准。对于不符合规定任意提取费用的,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6.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机构编制

在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首提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性质,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

同时,募集说明书透露了中国铁路总公司机构编制的整体框架,其内设机构中没有了公安局,增设物资管理部、资本运营和开发部、审计和考核局三个部门。

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设机构27个,分别为:

办公厅、发展和改革部、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部、财务部、科技和信息化部、人事部、劳动和卫生部、国际合作部、经营开发部、物资管理部、运输统筹监督局、客运部、货运部、调度部、机辆部、工电部、建设管理部;

安全监督管理局、审计和考核局、监察局、宣传部、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川藏铁路建设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

(6)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定额扩展阅读:

对比原铁道部内设机构和铁总的内设机构发现,原铁道部的“司”被改成为“部”,办公厅、运输局、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名称不变。

根据募集说明书,铁总完全接手了原铁道部下属的全部事业单位。只有一点变化,中国铁道出版社从原铁道部下属事业单位变为铁总下属企业。

此外,铁总还有两家下属上市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原铁道部18个铁路局全部划入铁总,目前没有变化。

7. 工程建设标准分类

1.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1)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2)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3)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

2.按国家级别划分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8. 交通局有哪些下属单位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业单位8个,其中,正县级3个:市公路管理局、市航运管理局、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副县级2个: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正科级3个: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信息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资料扩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措施,拟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国、全省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军事运输。

(四)培育、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划市场体系布局,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投标、招标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

(六)负责全市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

(七)负责全市道路营业性运输站、点、场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出租、旅游客运、汽车租赁、联运、集装箱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交通稽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交通中介组织、信息配载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组织编制全市港站主枢纽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港口布局及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船舶代理、货运代理、水路运输服务业以及辖区内水上港航监督、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和船员的培训。

(九)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和使用;负责道路、桥梁收费站(点)稽查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和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投资、价格、税收、信贷、劳动工资、外汇和其他有关交通行业的规定。

(十一)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的铁路专用线的行业管理以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协调管理。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交通科技政策、技术编制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工业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督。

(十六)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链接: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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