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 将城市客运和公共交通管理职能,交给市城市交通局。
2. 将建材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经济委员会。
3. 将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 将城建档案管理职能,交给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所属企业。
2. 将市建委管理的各行业从业资格资质审核的预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 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
4. 将市建委管理的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社团或社会中介机构。
『贰』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政治处
1、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办公室
1、负责机关协调、文秘、翻译、档案、 信访、接待、综合治理等行政工作;
2、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议案、提案;
纪检监察室
1、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政策法规处
1、组织编制建设方面立法计划,研究起草建设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
2、开展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3、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4、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培训工作;
计划财务统计处
1、负责汇总、编织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维护基金,汇总、编织资金安排年度计划;
3、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统计工作;
5、指导、协调建设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审计经营处
1、负责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
2、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和城建设施存量资产、资源的经营、开发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审查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
4、负责房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5、组织开展城市建设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重点项目处
1、组织、监督和管理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并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
3、组织协调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讯)、消防、人防、交通设施等工程的同步建设施工工作;
项目前期管理处
1、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前后的筹备工作;
2、承办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和项目储备工作;
3、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评审论证工作;
建筑管理处
1、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
2、组织拟定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
3、负责施工设计图文件的审批;
4、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许可证制度;
5、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监理单位及工程师监理资质的审核;
6、负责市场准入和招投标的管理;
7、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核和受理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
8、指导、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担保、劳保统筹等工作,并负责竣工报告的备案管理;
房地产业管理处
1、房地产企业的统计年报;
2、房地产企业资质申请、初审、年检;
3、本地房地产业举报投诉;
4、房地产企业的检查;
5、日常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学技术处
1、研究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负责建设行业技术管理工作;
2、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大型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编制、技术论证及技术审核工作;
3、指导城市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4、组织、指导重大科技项目的合作和引进工作;
5、负责住宅产业化、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
6、负责城建科技信息工作;
7、指导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8、承担市城建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城市综合业务处
1、综合协调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市政市容、城市供排水、园林绿化、城市交通、环境保护、人民空房等工作;
2、参与拟定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城市交通、环境保护等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
3、协调、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燃气与热力管理处
1、组织编制城市燃气、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和作业人员从业许可制度;
4、组织实施燃气经营企业资质许可制度;
5、负责权限内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的审核;
勘察设计处
1、负责勘查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2、拟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审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备案管理;
4、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1、组织编制建委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中长期规划,规章,并监督实施;
2、组织或参与相关伤工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协调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燃气办,供热办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建筑市场管理站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工程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2、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服务;
3、工程项目报建备案管理;
4、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
5、计算机系统及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日常工作;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对投标活动进行管理;
2、受理违规举报,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3、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进行初审、年检;
4、招标投标纠纷调解;
5、日常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筑劳保统筹与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站
1、对乌市辖区内新建、改建、维修以及市政建设等工程项目的劳保费的收缴;
2、对全民、集体、非统建筑施工企业按比例拔付和返还劳保费;
3、负责对代办站的结算、清收工作,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劳保费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5、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基本建设和进行有新开建筑面积的技改收缴配套费;
6、负责对在乌鲁木齐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或制定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及时了解造价改革方向,制定措施,完善造价管理工作;
2、负责乌鲁木齐地区定额管理,编制本地区补充定额、单位估价表;
3、实施对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造价的审查、监督、备案管理,实施对工程结算造价的备案管理;
4、调解处理施工合同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纠纷;
5、对本地区工程造价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6、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7、负责本地区造价中介机构资质申请、年检的初审工作,实施造价行业管理;
8、对本地区造价专业从业人员、造价工程师实施行业管理。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9、搜集、储存、分析并管理各类已完工程造价资料(含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设施、建安工程设备的价格),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
10、调查分析本地区材料、设备、劳动力价格,发布价格信息及价格指数;
11、开展工程造价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实施对工程造价软件的鉴定、上报、管理;
12、建立完善乌鲁木齐造价信息网,建立网络数据库,定期发布各类相关信息;
13、指导乌鲁木齐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的工作;
14、承办市建委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工程政务中心
1、为进驻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和服务;
2、协调进驻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对各部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协调配合等情况进行督查;
12319城市管理热线服务中心
负责及时协调处理乌鲁木齐城区范围内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公交、客运出租、规划、环保、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管、建筑业、综合执法、人防、地质灾害等方面的问题及突发事件;负责及时协调处理城区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路灯、户外广告等市政设施出现的险情或损坏、缺失等情况。
『叁』 新疆水滴建设工程安全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新疆水滴建设工程安全服务有限公司是2005-10-31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2229号天华广场城市综合体商业办公综合楼1006号。
新疆水滴建设工程安全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50103781752482K,企业法人翟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新疆水滴建设工程安全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其它的安全评价;消防安全咨询服务,安全评价乙级,安全培训三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水滴建设工程安全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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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集团新疆区域工程建设项目部六部电话
集团新疆区域工程建设项目部6部的电话,这个电话保密,不能随便告诉人。
『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翻译、会议、接待、信访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区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综合管理行政办事大厅的日常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自治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参与起草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统计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普法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法律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三)规划科技与信息处
组织研究拟订自治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自治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政府网站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权限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五)非煤矿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组织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广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存储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指导、协调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广工作。
(七)事故调查处
负责自治区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审查自治区职责范围内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全区职责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研究起草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统筹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统一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特大事故风险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预测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承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自治区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人事培训处(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陆』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投诉电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2)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 (7)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8)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书; (9)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监督记录; (10)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1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1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4)需要保存有关的其它文件、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