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应开展哪些工作
一、基建项目立项审批(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业主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项目业主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3.资金落实意向书;
4.有关部门意见;
5.土地取得证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3.1:500地形图十份。
三、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核准(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办理申请书;
2.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4.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6.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初步设计审批(市发改委组织)
1.申请报告;
2.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3.立项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资金落实证明;
6.工程概算书。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3.经审查同意的建筑总平面布置方案图;
4.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5.土地预审意见;
6.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六、施工图审查(提供以下资料)
1.审查委托书一份;
2.立项文件一份;
3.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一份;
4.扩初设计或方案及批文一份;
5.勘察合同一份;
6.设计合同一份;
7.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一份;
8.施工图(蓝图)四套;
9.设计计算及使用软件名称一份。
七、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书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工程概况及简要说明;
3.建筑工程项目1/500总平面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批文,城建规划红线图一份;
4.工程设计消防设计专篇;
5.全套土建、水、电暖道及消防系统图纸;
6.项目选址意见书;
7.设计单位消防自审表;
8.按消防要求修改的变更设计联系单及修改图纸。
八、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领取并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三份);
2.消防部门签发的《建筑工程设计审核意见书》;
3.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
4.消防设施、设备合格证书;
5.有自动消防系统应提供中介机构的检测报告;
6.设计单位相关图纸、施工单位相应资料证明复印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九、工程防雷电设施的审核(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防雷电设施施工设计的核准登记表;
2.总平面布置图;
3.防雷设施布置图(基础、天面、大样等);
4.高层建筑防侧击雷措施及说明(均压环、幕墙等);
5.电力设计说明;
6.接地系统图;
7.其他有关批文;
8.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监督、竣工检测、委托书。
十、环境影响审批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立项文件,扩初批复文件;
2.建设单位项目申办报告;
3.市给排水总公司同意污水纳入截污管网意见;
4.环境影响登记表;
5.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及主管部门意见。
十一、建设项目人防建设费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丽水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
2.立项批复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初步设计文本(一份);
5.交纳人防建设费;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土地批准文件及勘测定点图;
5.项目涉及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6.经审查同意的全套施工图;
7.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
8.面积预测报告及地下管线资料;
9.绿地审批表。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证或规划申请表);
4.资信证明;
5.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7.工程中标通知书;
8.施工合同(副本);
9.监理合同;
10.质量监督书;
11.安全生产检查申请表批准书;
十四、建设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质量登记表四份;
2.立项文件;
3.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复印件);
4.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监理合同及其资质证书;
6.勘察报告一份;
7.施工设计图一套;
8.工程质量登记表四份;
9.人身伤害保险单;
10.施工单位人员配备表及相关人员上岗资质证书;
11.监理人员配备表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
12.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五、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内容
1.完成前期工作的扫尾;
2.办理征地拆迁手续,签订有关协议完成拆迁工作;
3.委托勘测单位完成工程测量和工程地质勘察,为设计提供依据;
4.做好施工图及工程预算审查工作;
5.组织设备,甲供材料安排和定货;
6.完成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7.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开工日期,完成公正手续;
8.组织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做好现场测量控制图,与规划、施工单位配合完成放线和验线工作。
十六、工程竣工备案制度(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价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原件一份);
3.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施工图审查意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复印件1份);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
7.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8.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即由建设单位组织);
9.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复印件1份);
10.监理报告(复印件1份)。
的,比较全
B. 招投标法实施办法:在什么情况下建筑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 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另外,在法定招标范围以外(工程预算200万元以下或非国有资金项目等),可以不招标。
二、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C. 在任何情况下,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都是有限的,这是工程项目 什么的 特性
工程项目的一次性
D. 工程项目建设的八个阶段是什么
1、策划决策阶段
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内容。
项目建议书: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
2、勘察设计阶段
勘察过程:复杂工程分为初勘和详勘两个阶段。为设计提供实际依据。
设计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在初步设计之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动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3、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组织材料、设备订货;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委托工程监理;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按规定做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4、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项目新开工时间,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时间而定。不需开槽的以正式打桩作为开工时间。铁路、公路、水库等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时间。
5、生产准备阶段
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其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应适时地组织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招收、培训生产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落实原材料供应;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生产准备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
6、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建设项目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项目正式投入使用。
7、考核评价阶段
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活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
E. 工程项目什么情况下需要编制驻地建设方案,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编制
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特别是规模较大的情况下都应该制定驻地建设方案,有计划的推进项目的有序建设。不需要制定驻地建设方案的工程项目还没有遇到过。
F. 工程建设项目是不是必须进场招标啊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进场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不是必须进行招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在任何情况下工程项目的建设扩展阅读:
招标的基本要求: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邀请接待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这种招标方式与公开招标方式的不同之处。
在于它允许招标人向有限数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而不必发布招标公告。因此,邀请招标可以节约招标投标费用提高效率。
按照国内外的通常做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前提条件,是对市场供给情况比较了解,对供应商或承包情况比较了解。
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一是招标项目的技术新而且复杂或专业性很强,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选择;二是招标项目本身的价值低,招标人只能通过限制投标人数来达到节约和提高效率的目的。
但是,在邀请招标中,招标人有可能故意邀请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其内定中标人的陪衬,搞假招标。
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应当对邀请招标的对象所具备的条件作出限定,即: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不少于3家;而且该法人或其他组织资信良好,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G. 建设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立项
一、如项目条件出现变更项目单位应向发改委申请重新核准
根据《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以及福建省《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等法规的规定,项目的招标事项应当报送审批项目的主管部门核准,若项目单位需改变经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可见,在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各种原因导致项目条件出现变化后,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条件的变更情况向发改委申请重新核准。就上述案例而言,该国有企业是无权自行决定是否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由原建筑公司继续施工的,而应当由向发改委申请办理相关核准手续,申请核准的内容应当包括变更后的项目条件以及是否重新招投标。在发改委做出核准决定后,该国有企业即可按照发改委的核准决定实施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在项目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的情况下应重新进行招标
本文所举案例的特殊性在于项目的地点、规模、投资额等均发生变化,且原施工合同已停止履行。在此情况下,我们认为项目条件已发生实质性变更,应重新进行招标。当然,得出该结论前,我们应该先分析讨论什么是招标条件的实质性变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重新招投标的规定:
(一)如何认定项目招标条件的实质性变更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投标报价等均属于招标项目的实质性条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及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也认为工程价款、工程工期以及工程质量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质性内容。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观点,我们认为,由于工程项目的价款、工期、质量要求、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等均属于招标项目的实质性条件,一旦该类条件发生了变更,即属于招标条件的实质性变更。最后,如不重新招标,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将面临无效的法律风险。就本文所举案例而言,因政府已要求停止该项目建设施工,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由于双方对合同无法履行均无过错,该国有企业与建筑公司应协商解除合同,并由该国有企业对建筑公司已投入的施工成本进行补偿。因此,如果双方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由于补充协议中关于工程量、工程价款、工期、质量要求等核心内容均发生了变化,该补充协议实质上是属于双方重新协商后签订的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此情况下,这份相当于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在项目没有重新进行招标的前提下签署的,显然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关于国有投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该补充协议将因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我们建议主管部门在审核此类项目时应充分注意项目条件变更是否达到实质性变更的标准,并以此作为认定是否重新招标的依据。同时,在《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类项目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涉及的重新招标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主管部门依职权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这样不仅有助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保障法定招投标项目的合法利益,而且也有助于项目单位在具体组织招投标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法定招投标项目的顺利实施。
H. 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1、针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特点进行WBS工作分解结构
每个工程可以根据自己工程的实际WBS工作分解结构情况,运用“工程中标”、“项目评估”、“中期管理”等阶段的程序在系统存储的公共工程标准细目数据库中指定属于本工程所能用到的相关分布项目信息。将这些分布项目信息继续分解为更细的细目、构造物并指定定额。
2、对于“材料”、“定额”数据的管理也是本系统的特色功能之一
系统中把材料分为两种类型:原材料、配合比材料。其中,配合比材料是由某些原材料通过一定的配比量组合而成的一种特殊的材料。
3、定额的重要性
定额是计算构造物成本的关键依据。根据定额的类别系统中将定额细分为以下3种类型:人工、材料、机械。
4、方便快捷的合同管理及成本计算
此处对工程合同进行管理,将工程细目与合同一一对应,同时系统将根据评估阶段细目的人工、材料、机械评估使用量,对合同各项信息进行调整。将定额拆分为“主材”、“地材”、“劳务费”等各项统计栏位进行计算。
5、完善的工程队评价机制
根据管理者提供的统一的考核及权重模板,使用者可从三种评价方式(平日考核、记名评价、不记名评价)中任意选择某种方式对某工程队的进行评价。
6、材料的进出场及库存管理
系统针对工程项目中,材料的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比重很大这一特点,专门定制了对材料使用情况的进出场管理,以及材料库存信息管理。
7、灵活的工程变更体系
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评估阶段所进行的WBS工作分解不能满足当前施工需求时,可使用“中期评估”阶段程序进行工程细目的变更,新增的变更重新拟定合同并进行对下计价。
8、实时了解工程完成情况及拨(借)款信息情况
管理者可通过合同调整情况、对下计价情况了解工程目前进展状况,以及拨(借)款信息。全面、及时的掌握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信息。
9、全面的统计分析能力
系统提供了涵盖“工程评估”、“对下承包”、“对下计价拨款”三大方面,涉及“工程成本预算”、“评估收入”、“评估工料机使用量”、“劳务承包”等情况的27张报表供使用者全面了解经过本系统统计分析后的工程项目各项数据的具体参数及详细信息。
10、还具备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整体性强和固定性等特征。
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唯一性、一次性、产品固定性、建设要素流动性、系统性、风险性等特征,影响或决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其他技术、经济和管理特征及其管理方式和手段,因而也是工程招标需要把握的三个基本因素。
(8)在任何情况下工程项目的建设扩展阅读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资金往往通过多种渠道筹措,除项目投资人自有资金、政府各类财政性资金外,可以利用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提供的信贷资金或赠款以及通过企业、社会团体等多种渠道融资。
这些投资建设资金按来源性质可以分为:国内资金和国外资金。国内资金又分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和非国有投资等,不同性质的投资对工程招标有不同的约束要求。
我国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利用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这些金融机构都有相应的贷款和资金使用规定,其招标的方式、程序及评标办法等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程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设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