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省2001安装工程定额和2004消耗量定额有什么区别计算工程量是有什么不同具体是怎样的步骤
1、计价依据不同
定额计价:统一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调价系数 政府定价。
清单计价:企业定额 市场竞争定价
2、计价项目划分不同
①定额计价模式中计价项目的划分以施工工序为主,内容单一(有一个工序即有一个计价项目)。而清单计价模式中计价项目的划分分别以工程实体为对象,项目综合度较大,将形成某实体部位或构件必须的多项工序或工程内容并为一体,能直观地反映出该实体的基本价格。子丑寅卯辰巳戊 申酉戌亥
如:砖砌化粪池按座综合了挖土方、作垫层、池底板、砌砖池、抹灰、回填等。锚杆支护按㎡综合了钻孔、制浆、压浆、锚杆制作、张拉锚、喷射砂浆等工序或工程内容。
②定额计价模式中计价项目的工程实体与措施合二为一。即该项目既有实体因素又包含措施因素在内。而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计算方法是将实体部分与措施部分分离,有利于业主、企业视工程实际自主组价,实现了个别成本控制。
③定额计价模式的项目划分中着重考虑了施工方法因素,从而限制了企业优势的展现,而清单计价模式的项目中不再与施工方法挂钩,而是将施工方法的因素放在组价中由计价人考虑。
3、单价组成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中使用的单价为“工料单价法”,即人+材+机,将管理费、利润等在取费中考虑。清单计价模式中使用的单价为“综合单价法”,单价组成为: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风险。使用“综合单价法”更直观的反映了各计价项目(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其它项目)的实际价格,但现阶段当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4、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按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发生量计量,而清单计价模式则按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净量计量,当分部分项子目综合多个工程内容时,以主体工程内容的单位为该项目的计量单位。
比如:挖10m底面宽为1.8m,深2m的砖基础土方,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要考虑增及工作面及放坡因素,为:(1.8+2×0.2+2×0.33)×2×10=57.2m3,清单计价中工程量的计算不考虑增加工作面及放坡,为1.8×2×10=36m3。又如清单计价的挖基础土方中包括破桩头的工程内容时,无论破桩头的工程量多大均以挖基础土方的工程量m3为单位计价,破桩头不再单列工程量。
5、计价程序不同
定额计价的思路与程序是: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差价+规费+税金
清单计价的思路与程序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
水利工程执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如此规范中没有子目的可以执行当地建筑行业的规定。
3. 陕西省现在做建筑工程预算用的是那一年的定额就是现在最新的建筑工程定额是2006年版本的吗
《陕西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09》是最新的定额。他依据的消耗量是陕西省2004消耗量定额。
2006版的是明文废止的。
4. 哪里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完整免费版下载,不用注册等,谢谢!若有我再给50分。
如果是2004年的计价规则,请到“企博网”-“企业博客”网页,搜索“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5.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中什么为不可竞争费
国家规定,防止恶性竞争
6. 陕西省 安全措施费怎么取费
2008年以前是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现在是和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措施费、税金等并列取费,2.6%。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07]23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4、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2008年1月1日(农历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给你
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7. 陕西省工程造价中税率取3.28的依据
依据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税率)的通知
既:陕建发[2012 ] 232号文件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杨凌示范区规划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0号)精神,我省从2011年2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现对《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中的税率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前后的税率:
计税基础 纳税地点 调整前税率(%) 调整后税率(%)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规费 市区 3.41 3.48
县城、镇 3.35 3.41
市区、县城、镇以外 3.22 3.28
二、税率调整时间为2011年2月1日。本通知发文之日以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1、财政部关于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