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有哪些
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质量控制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质量不仅应当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设计文件等要求,还应当满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发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从合同上控制工程质量。
排查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
工程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挂靠经营过程中,往往是没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借用高等级施工单位的资质。既然实际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则他们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发生质量风险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风险、人为因素风险、机械设备风险等。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首先应进行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的排查,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质量把控
由于建设工程的专业性极强,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无法驾驭工程的生产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做到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不予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实防范工程质量风险。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工程质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约束工程各参与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尤为重要。
1
首先,建设单位应做到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就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施公开招投标等。
2
其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同时,设计单位应就其设计图纸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便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3
再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履行工程保修责任。
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尽职尽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经验收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
⑵ 工程建设所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工程建设从筹划、设计、建造到竣工后投入使用,存在着诸多风险,任何一方或环节出险,都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些风险主要是:
建筑风险即由于设计失误、施工不善、材料缺陷、施工人员伤亡、第三者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自然灾害等人为或自然的原因,对工程成本、工期、质量等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市场风险建筑市场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业主有可能选择不到一个适当或有能力的承包商,承包商也会面临接不到工 程或无法按时收到工程款的风险。
信用风险如业主是否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承包商是否能依照合同按质如期完工、均是未知数。
环境风险工程本身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有些项目如电站、大坝等还对周边环境有特定的要求。这些项目的建设,其材料选用、车辆运输等都会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政治风险稳定的政治环境将对工程建设产生有利的影响。反之,则给各方带来顾虑或阻力,加大工程建设的风险。
法律风险一个国家颁布或修订的建设、外汇、税收、公司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影响其根本利益。在涉外工程的合同中,一般都有“法律变更”或“新法适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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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建筑工程行业有哪些风险
在建筑工程中,在整个过程中存在各种可能的风险,大体上讲有业主风险和承包商风险,当然还由其它很多风险构成。
业主风险
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其中业主所承担的风险如下:
1、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能遇到的一种风险,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它是指由于工期、原材料价格、征地移民、投资分摊比例和相关工程投资的不确定性因素而引起的投资总额膨胀的风险。
2、 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经济领域中各种导致企业的经营遭受厄运的风险。有些经济风险是社会性的,对各个行业都有影响,比如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汇率波动等;有些经济风险的影响范围限于建筑行业内的企业,如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量的变化、房地产市场的销售行情、建材和人工费的涨落;还有一些经济风险是随着工程承包活动而产生的,它仅仅影响到具体施工企业,比如业主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等。在建筑工程中业主所承担的经济风险主要还是信贷、财税政策和资金来源变化以及投产后市场需求产出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等,因投资膨胀及投资偿还状况的变化而引起的财务、经济评价的风险。
3、 社会政治风险
社会政治风险是指工程建设与有关法律、政策的不一致,以及由于移民安置等引起的对社会安定的影响;重大事故造成的社会风险。
4、 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包括天气状况以及像滑坡和地震等自然现象所带来的风险。自然环境可能会对工程建设过程产生显著影响。虽然自然环境是不可控制的,但是通常可以通过识别其带来的风险来进一步采取措施以减轻风险的影响。比如对计划进行调整,将特别容易受此类风险影响的工作安排在相对适合的天气情况下进行。
5、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通常是由于管理失误造成的,例如:由于缺乏经验和尝试,没有签订对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合同等。
6、 组织风险
项目业主若是联营体,则可能由于各合伙人对项目目标、应尽义务、享有权利等的理解、预期和态度不同而造成进展缓慢。即使在项目执行组织内部,项目管理班子也会因同各职能部门之间配合不力而难以对项目实施有效的管理。
事实上,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种干扰因素有很多,业主承担的风险很大,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业主应承担的风险的内容具体包括: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叛乱、革命、保东、军事政变篡夺政权、内战;除工程承包企业或其分包单位雇用人员中的或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骚乱、混乱外的一切骚乱、暴乱或混乱;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为业主使用或占用;由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的核废物或有放射性的有毒炸药的燃烧引起的粒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物引起的压力波;一个有经验的工程承包企业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等。
承包商风险
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的除规定为业主的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其中具体在不同阶段他所承担的风险也是不同的。
1、投标决策阶段
在这个阶段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进入市场,是否对某项目进行投标;当决定进入市场或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又必须决定投什么性质的标;最后还要决定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才能中标。在这一系列的工作决策中潜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1)信息失误风险。就 他相关各主体间的配合是否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介入等问题上,如果管理跟不上,不能应用现代管理手段,不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结果将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由此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
(2)物资管理风险。工程物资包括施工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具、设备。在管理中尤其以材料管理给工程带来的风险最大。
(3)成本管理风险。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是承包项目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成本管理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哪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给整个成本管理带来严重风险。
(4)业主履约能力风险。业主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也是承包商比较头疼的一种风险。
(5)分包或转包风险。分包或转包单位水平低,造成质量不合格,又无力承担返修责任,而总包单位要对业主方负责,不得不为分包或转包单位承担返修责任。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选择分包不当或非法转包而又疏于监督管理造成的。因而只要承包商稍加注意和监督就可以避免。
3、竣工验收与交付阶段
在这个阶段的风险有时常会被一些经验不足的承包商所忽略,其实这一阶段也有很多风险,它主要体现在竣工验收的条件、竣工验收资料的管理、债权债务的处理等方面。
其中,竣工验收是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前面任何阶段遗留的问题都将会反映到这一阶段。因此施工方应全面回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以保证项目验收时能顺利通过。
其他风险
1、技术方面:设计风险。设计内容不全,缺陷设计,错误和遗漏,规范不恰当,为考虑地质条件,为考虑施工可能性等。还有工艺设计未达到先进性指标,工艺流程不合理,为考虑操作安全性等。
2、技术方面:(1)合同风险。包括:合同条款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合同条款应本着平等、资源、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每一条款都应仔细斟酌,以方出现不平等条款、定义和用词含混不清、意思表达不明的情况。还应注意合同条款的遗漏,合同类型选择不当。合同管理是承包商获利的关键手段,不善于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绝对不可能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的。它主要是利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扩大受益,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娴熟的技巧,要善于开展索赔,否则,不懂索赔,只能自己承担损失。(2)人员风险。因为在整个工程中,都离不开人员的操作,如果业主人员、设计人员、监理人员、一般工人、技术员、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效率、责任心、品德)不高,都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总之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有很多,这就对风险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处理风险时要尽量考虑全面,这样才能在进行风险控制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以减少损失 。
⑷ 勘察设计阶段存在的安全风险有哪些
施工安全风险
按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来讲
基础施工阶段:土石方作业安全、挡土墙、护坡桩、大孔径桩及扩径桩等施工安全、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结构施工阶段:洞口防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
装修施工阶段:消防安全,而施工全过程必须抓好安全用电管理。
(一)基础施工阶段
1、土石方作业安全防护
1)挖掘土方应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采用机械挖土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停留。
3)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5m。并应设人观察边坡有无坍塌危险。
4)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应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5)开挖深度超过2m,必须在边沿处设两道护身栏杆或加可靠围护,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6)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7)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挡土墙、护坡桩、大孔径桩及扩径桩等施工安全防护。
1)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现场应设围档与外界隔离,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3)需要下孔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绳),且保证地面上有监护人。
4)人员上下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沿孔壁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5)桩孔应备孔盖,深度超过5m时要进行强制通风,完工时应将孔口盖严。
6)人工提土需用垫板,应宽出孔口没侧不小于1m,板宽不小于30cm,板厚不小于5cm,孔口大于1m时,孔上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7)挖出的土方应随时运走,暂时不能运走的应堆放在孔口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m,孔口边不能堆放任何物料。
8)装土的设施(容器)不能过满,孔上任何人不准向孔内投扔任何物料。
3、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防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要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坍塌因素和作业人员安全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3)高层建筑的箱型基础,实际上形成了建筑的地下室,随上层建筑荷载的加大,要求在地面以下设置三层或四层地下室,因而基坑的深度常常超过5~6m,且面积较大,给基础工程的施工带来困难和危险,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由于基坑加深,土侧压力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现,所以必须做专项支护设计以确保施工安全。
4)支护设计方案必须合理,方案必须经上级机构审批。有的地方规定基坑开挖深度超过6m时,必须经建委专家组审批。
(二)结构施工阶段
1、洞口、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1)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a: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必须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按要求设置固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档脚板,或搭设固定的立网防护。
b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c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小眼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闭处理。
d分层施工的楼梯口,竖井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拦。
2)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a:施工作业面、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为2.5—25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挪动移位。
b 25×25cm--50×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c 50×50cm--150×150cm的洞口,必须预埋通长钢筋网片,钢筋间距不得大于15cm,或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绑扎固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d 150×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搭设围护架,并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网的四周必须牢固,严密。
e 位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口、深沟、管道、坑、槽等,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的2倍的荷载。
f 电梯井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
g 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照明装置和安全标志。
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上层四周必须支搭3m宽的水平网,网底距地不小于3m。
2)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m,且宽于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网,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3)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保证人、物的安全。 4)高处作业使用的凳子应牢固,不得摇晃,凳间距离不得大于2m,且凳上脚手板至少铺两块以上,凳上只许一人操作。
5)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投掷物料。
(三)起重设备安全防护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2、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物料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3、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4、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要按临时用电规范执行。
5、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6、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编结钢丝绳宜用6×37的钢丝绳。
7、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与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8、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夹板紧固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长绳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短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的高度压扁1/3。
9、每次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下表时,要给予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10、吊钩的质量非常重要,其断裂可能导致重大的人身及设备事故。目前,中小起重重量的起重机的吊钩是锻造的,大起重梁起重机的吊钩采用钢板铆合,称为片式吊钩。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可用煤油洗净钩体,用20倍的放大镜检查钩体是否有裂纹,特别要检查危险断面和螺纹退刀槽处;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时;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应报废衬套;
5)销子(心轴)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
(%)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三)部分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1、对焊机
1)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的间距不得小于3m,并应分别接在不同的开关箱上,分别有各自的开关及漏电保护;导线截面应不小于下表的要求:
对焊机导线截面最小面积表
对焊机的额定功率(KVA) 25 50 75 100 150 200 500
一次电压为220V时的
导线截面(mm²) 10 25 35 45
一次电压为380V时的
导线截面(mm²) 6 16 25 35 50 70 150
2)作业前,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要灵活,夹具要牢固,起、液压系统无泄漏,确认可靠后,方可施焊;
3)焊接前,要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根据温度调节;
5)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
6)闪光区应设档板。
2、电焊机:
重点介绍电焊机二次侧安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问题。
1)电焊机设备的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接地),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
2)关于电焊机二次侧安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问题
a:交流电焊机实际就是一台焊接变压器,由于一次线圈与二次线圈相互绝缘,所以一次侧加装漏电保护器后,并未减轻二次侧的触电危险;
b:二次侧具有低电压,大电流的特点,以满足焊接工作的需要。二次侧的工作电压只有20多伏,但为了引弧的需要,其空载电压一般为45~80伏(高于安全电压)。
c:因此强制要求弧焊变压器加装触电装置,因为此种装置能把空载电压降到安全电压以下(一般低于24伏);
d:空载降压保护装置。当弧焊变压器处于空载状态时,可使其电压降到安全电压值以下,当启动焊接时,焊机空载电压恢复正常。
e:防触电保护装置。
将电焊机输入端加装漏电保护器和输出端加装空载降压保护合二为一采用一种保护装置。
f:电焊机的一次侧与二次侧比较,一次侧电压高,危险性大,如果一次线过长(拖地),容易损坏或机械操作发生危险,所以一次侧线安装的长度以尽量不拖地为准(一般不超过3m),焊机尽量靠近开关箱,一次线最好穿管保护和焊机接线柱连接后,上方应设防护罩防止以外碰触;
g:焊把线长度一般不超过30m,并不准有接头。接头处往往由于包扎达不到电缆原有的防潮、抗拉、防机械损伤等性能,所以接头处不但有触电的危险,同时由于电流大,接头处过热,接近易燃物容易引起火灾;
h 不得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五)季节施工安全防护
1、夏季施工:重点注意作息时间和防暑降温工作。
2、雨季施工:重点做好防止触电、防雷、防坍塌、防大风等安全技术措施;
3、冬季施工: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措施;
(六)关于地理信息工程施工要强调的问题:
1、一是触电事故;二是中毒窒息事故;三是交通事故等。
2、在高压线下和高压输变电设施附近作业时,要保持有效安全距离,严禁雨天、雾天、雷电天气作业和使用金属塔尺、标杆(与输电线路的有效安全距离规定见下表)
塔尺、标杆顶端与输电线路最小距离
电路电压(kv) <1 1-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允许距离(m) 1.5 3.0 4.0 5.0 6.0 7.5
3、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4、使用10w以上的大功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常识。工作电压超过36v时,供电作业人员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在井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5、严禁使用金属杆直接扦插探测地下输电线和光缆。
6、对地下管线进行开挖验证时,必须小心谨慎,防止损坏管线。
7、预防缺氧、窒息的对策措施:
1)应遵守先通风、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打开窨井盖至少5分钟以上才可探视井下情况;
应配备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器、报警仪器、隔离式空气保护器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等)、通风换气设备和抢救器具(绳缆、梯子等)。
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必须采取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以后才能进行作业。
2)作业环境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8%和有害气体摆渡达到标准要求以后,在密切监视下才能作业;对氧气、有害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及其场所,作业过程中应定时或连续检测保证安全作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以防止氧中毒。
3)在井口或缺氧、窒息危险的工作场所,要有人看守,在醒目的地方设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禁止在井内或管道等地方吸烟及使用明火;
下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绳;
井下作业完毕应立即盖好井盖;
5)加强有关缺氧、窒息危险的安全管理、教育、抢救等措施等。
(七)“三宝”、“四口”防护
“三宝”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
“四口”防护: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的防护应符合要求;
1、安全帽
1)安全帽是防冲击的主要用品,要具有一定强度的帽壳和帽衬缓冲结构组成,可以承受和分散落物的冲击力,并保护或减轻由于杂物从高处坠落至头部的撞击伤害;
2)人体颈椎冲击承受能力是有限度的,国家标准规定:用5kg钢锤自1m高度落下进行冲击试验,头模受冲击力的最大值不应超过500kg;耐穿透性能用3kg钢锥自1m高度落下进行试验,钢锥不得与头部接触;
3)帽衬顶端至帽壳顶内面的垂直间距为20~25mm,帽衬至帽壳内侧面的水平间距为5~20mm。
4)安全帽在保证承受冲击力的前提下,要求越轻越好,重量不应超过400g。帽壳表面光滑,易于滑走落物。
5)安全帽必须是正规生产厂生产,有许可证编号,有检查合格证等。不得购买劣质产品。
6)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带,防止安全帽坠落失去防护作用。安全帽在冬季佩带在防寒帽外时,应随头型大小调节紧牢帽箍,保留帽衬与帽壳之间缓冲作用的空间。
2、安全网(略)
3、安全带
1)使用安全带要正确悬挂。
a 架子工使用的安全带绳长限定在1.5~2m。
b 应做垂直悬挂,要高挂低用比较安全,当做水平位置悬挂使用时,要注意摆动碰撞,不宜低挂高用;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不应将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体或直接挂在非金属墙上,防止绳被割断。
c 关于安全带的标准(略)
安全带一般使用五年应报废。使用两年后,按批量抽检,以80kg重量,自由坠落试验,不破断为合格。
4、“四口”(略)
⑸ 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主要有什么风险
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主要有:
1、招投标风险点
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关系标、形式标和陪标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严格审查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资质等级、质量业绩、社会信誉等,杜绝“挂羊头,卖狗肉”现象。严格执行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信息透露公平、评标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施工单位管理风险点
1)、人员和机械设备
按投标文件对中标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进行严格检查核对,确保投标承诺人员真实到场。同时监督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采购、资金使用、机械租赁、工程分包等方面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加强以上环节的监督管理。
2)、工程变更签证
工程变更设计,须由项目业主组织原设计单位及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对工程土石方、桥涵、隐蔽工程等计量支付时,按照工程进度,严格完备证明材料,要求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和项目负责人签字齐全方有效,以确保资金规范运作。
3)、内部资金管理制度
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建设资金建账核算,对建设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对资金的使用和批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将资金的拨付与工程进度、质量挂钩。严格按照合同支付,不支付工程人情款。
3、监理单位风险点
监理单位作为业主委托的专业监管机构,在工程施工中有较大的权利,是施工单位拉拢的主要对象,他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便想方设法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为了达到目的,主要手段就是想方设法拉拢、腐蚀监理人员,为其质量低劣的工程签字认可和对其虚增工程量签认。因此项目负责人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
1)、监理人员
加强对监理单位人员资质检查,杜绝监理企业使用钟点工形式的监理人员,从根本上消灭“江湖游监”。合理配备监理人员,不能片面追求监理人员的数量而忽视监理人员的质量,负责任的监理工程师1个人可以管好10km路基或路面工程,同样10个不负责任的监理工程师可能管不好1km的路基或路面工程。要在监理招投标办法中取缔最低价中标的规定,要让好的监理企业有钱赚,让优秀的监理工程师拿高薪。通过规范市场行为,吸引高素质、有经验的优秀人才到监理队伍中来。如果监理人员有高薪,再加上严格管理,他们就会有序流动,就会爱岗敬业,也会十分珍惜自己的职业。因此监理人员的合理配备和监理经费的合理支出是杜绝监理人员腐败的根本途径。
2)、监理权利
“绝对的权利,必然导致绝对的腐化”,项目业主如不加强对监理权利的监控,将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便利条件。对监理权利监控要从容易诱发腐败的“偷工减料”、“虚假变更”、“虚报工程量”等环节入手,首先对监理的材料试验、工程成品检测方面引入第三方检测,项目业对施工单位自检数据、监理单位检测数据和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数据进行综合验收核对,在三方数据基本一致情况下,予以确认。其次,对监理签字验收的工序验收单,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复核,避免监理和施工单位串通作假。再次,对工程计量、工程变更进行严格控制,原则上严格按照投标书数量进行计量,所有变更业主要参与复核确认,重大变更要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现场确定。
4、项目负责人员管理风险点
对项目负责人员的管理,首先要从制度上予以严格控制,广泛开展廉政教育,杜绝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现象,不允许推销材料、介绍施工队伍、承揽私活等行为,实行廉政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其次,对项目负责人的权利进行监督,所有签证要有两人以上共同确认,防止“一言堂”。
⑹ 勘察设计行业面临的现状和发展问题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电力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转型升级策略分析报告》通过对我国电力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概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工程总承包的优势进行分析,认为工程总承包模式是该行业业务转型的方向。
一、电力勘察设计行业呈现快速增长
前瞻产业研究院研究显示,从营业收入来看,近年来电力勘察设计行业的整体营业收入呈上升趋势,2011年电力勘察设计行业的营业收入为310亿元左右,到2012年,营业收入增加至350亿元左右。
我国电力勘察设计行业的年生产能力为:火电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1.2亿千瓦,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5万千米,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2.5亿千伏安。
二、工程总承包界定
电力工程总承包是指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对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负责。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三、工程总承包模式所具优点
1、为业主进行战略管理提供方便
业主只和总承包商建立合同关系,极大地减少了业主面对承包商的数量,减少业主的工程管理事务,同时其在工程中的责任和风险较小,主要提出工程的总体要求(如工程的功能要求、设计标准、工程规范的说明),并对整个工程做宏观控制,这可使得业主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对市场的把握和战略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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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主要有什么风险
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质量控制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质量不仅应当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设计文件等要求,还应当满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发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从合同上控制工程质量。
排查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
工程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挂靠经营过程中,往往是没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借用高等级施工单位的资质。既然实际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则他们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发生质量风险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风险、人为因素风险、机械设备风险等。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首先应进行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的排查,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质量把控
由于建设工程的专业性极强,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无法驾驭工程的生产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做到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不予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实防范工程质量风险。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工程质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约束工程各参与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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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设单位应做到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就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施公开招投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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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同时,设计单位应就其设计图纸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便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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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履行工程保修责任。
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尽职尽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经验收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