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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建设工程范响立

发布时间:2021-08-15 08:01:13

A. 现在任河南省汝州市市长和副市长是

有五个副市长:丁国浩、胡洪献、杨英武、张剑奇、范响立。

B. 汝州经济怎么样

汝州市工业基础坚实。拥有以能源、建材、冶金、食品为四大支柱产业的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工业体系。天瑞集团、瑞平煤电、巨龙淀粉、梦想食品、德源伟业、天锦实业、明鑫科技、亚星铸造、煜达瓷砖、思源奶业、新嘉诚陶艺、香江佛光氧化铝等一批在河南省、全国乃至世界同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和地位的企业(集团)初步形成。工业产品主要有原煤、焦炭、水泥、铸钢、食品、电力、陶艺、氧化铝、单晶硅、汝瓷、汝石、官瓷、棉纱等。汝州已成为河南省最大的水泥、玉米淀粉、饼干生产基地,河南省重要的煤炭、电力生产基地,全国重要的高速铁路无渣轨枕生产基地,世界领先的铁路重载高速机车合金钢铸件和火车轮铸件生产基地。
城市功能完善。市区形成汝南工业大道、河滨大道、南环路、中大街、丹阳路、广成路、朝阳路、向阳路、北环路和开发路、东环路、城垣路、广育路、望嵩路、洗耳路、西环路、巨龙工业大道等“九纵八横”的道路格局。建成日处理能力4万吨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达标排放;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城市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城市绿化率达到28%;率先在河南省109个县市建成煤气工程;城乡低保同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达90.1%。拥有省、市、县级示范性高中6所,省级重点职业中专1所,国家级高级技工学校1所,区域性统招中等专业学校2所;拥有全国甲等医院2所,市属医院8家;各类保险机构6家,金融机构9家。建成金世界商业步行街、建业生活广场、老城购物广场、步步高鞋业广场、乐达家电广场等10余家大型商业场所和煤山公园、中心广场、工会游园等20余个居民休闲活动场所,城市功能得到完善。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4.6万户,程控电话装机总容量18万门,开通无线市话和国际互联网,广电信息网络惠及千家万户,初步形成安全高效的现代化通讯格局。
投资环境宽松。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优化环境办公室,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取缔不合理收费项目,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和统一集中收费制度。制订一系列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欢迎四海宾朋到汝州共谋发展。宽松的投资环境吸引了北京、上海、湖北、浙江、江苏、福建、四川、广东等地以及台湾、香港和世界500强企业美国KKR公司、世界银行国际金融组织IFC公司等众多商家前来投资合作。汝州已成为吸引各地资本、人才的财富广场。
汝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一是发展环境日趋优化。近年来,汝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增强了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成立了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从中小企业服务局、商务局、工商局、工商联、统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协调、综合、指导等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相应组建了专门负责各地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班子,形成了完善的组织推进体系。建立了发展民营经济的考核评比制度,逐月公布20个乡镇、办事处的位次及进、退位数,压力迅速传递到基层。上上下下、层层级级不甘落后,敢为人先,广大人民群众中蕴藏的创业潜能得到了全面激发。各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扬典型,表彰先进,已经形成了“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舆论氛围。
二是发展速度迅猛提高。近年来,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注册资本等全民创业主要指标保持了较快速度的增长。至2007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10449户,私营企业达6557户,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达586万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完成137.8亿元,同比增长31%,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1%;其中工业增加值完成101亿元,同比增长33%。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全市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运行质量逐步提升。全市民营经济实现产值与效益同步增长。2007年全市民营经济完成营业收入347亿元,同比增长33%;实现利润46.5亿元,同比增长20%;实现税金6.9亿元,同比增长28%。全市形成了能源、建材、冶金、铸造、食品五个特色经济板块。年产水泥500万吨,居全省第一;年产淀粉50万吨,居全省第一;年产火车铸钢件30万吨,居全国第一。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被省科技厅批准成立了全省唯一的“新型干法水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是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坚持把民营经济招商引资放在突出位置,面向珠三角、长三角和浙东等民资富集地区,突出行业招商、强化专业招商、实行委托招商、鼓励企业招商,不断掀起招商引资新高潮。纷纷举办各类投资说明会、招商推介会等,扩大影响,吸引投资;开展“凤还巢”等活动,吸引能人返乡投资兴业;开展“大招商、招大商”,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2007年全市共引进区外项目76个,其中1000万元以上项目35个;实现利用区外资金36亿元,增长133%;实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8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26倍。区外民资成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器。
五是名牌产品争创取得新突破。2007年,我市11家企业获得了18项国家认证,汝州市朱氏汝瓷有限公司等12家汝瓷企业被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天瑞”和“梦想”品牌被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梦想”牌饼干荣获2007年全国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银奖;河南省梦想食品公司还荣获“河南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四知堂药酒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三佳公司和梦想食品有限公司申报的“全国驰名商标”等争创品牌活动即将批准通过。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全市又好又快发展的主流经济,成为提升区域综合实力的主体支撑,成为扩大区域有效投入的主要来源。民营经济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汝州市发展民营经济的主要做法
强力推动项目建设,不断增强发展后劲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狠抓项目建设不放松,以项目建设推动整体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尤其是在做大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加快产业集聚、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上狠下功夫,不断增强发展后劲。2007年全市新上、技改续建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215个,其中超亿元项目10个,超千万元以上项目35个,总投资87亿元,已完成投资41.6亿元,项目全部建成后,年可新增产值106亿元,利税14亿元。投资13亿元的瑞平公司2×1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投资5亿元的年产120万吨张村煤矿、投资7.2亿元的朝川焦化综合项目、投资6.2亿元的天瑞集团火车轮项目、投资1.2亿元的巨龙淀粉20万吨扩建项目、投资6000万元的干法余热发电、投资3000万元的平煤梨园居源建材公司、豫兴铸造一期工程、汝南110千伏输变电站、梦想饼干扩建工程等项目已建成投产。投资16亿元的天瑞特种机车合金钢铸件配套扩建项目、投资2.5亿元的梨园矿宁庄井、投资3000万美元的信易电子、投资1.5亿元的明鑫科技单晶硅、多晶硅、投资1亿元的温泉220千伏输变电站等项目正在建设。瑞平2×100万千瓦电厂、夏店2×120万吨煤田开发、平煤135万吨电石一期、朝川200万吨捣固焦、香江佛光80万吨氧化铝、三佳公司新型轨道板生产线、天锦70万吨捣固焦等项目已初步试产或开工建设。总体上看,我市项目建设稳步加快,运行质量好,为下一步加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C.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项目监理机

C工作推迟天数=20-9-6=5
D工作推迟天数=20-9-5=6
F工作推迟天数=20-9-9-1=1
D工作在关键线路上预计总工期延长6天

D.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项目监理机

该施工进度计划的工期为75天,关键工作为A、D、E、H、K。
C工作自由时差=(9+15+24-9-12)天=27天,总时差=(75-9-12-9-8)天=37天。
D工作为关键工作,因此,自由时差为0,总时差为0。
F工作的自由时差=(26-9-8-9)天=0,总时差=(75-9-8-9-15-12)天=22天。

A工作已完成,对总工期及紧后工作无影响。
B工作已完成,对总工期及紧后工作无影响。
C工作已完成6天的工作量,拖延了5天,拖延的时间既没有超过总时差,也没有超过自由时差,对总工期及紧后工作无影响。
D工作已完成5天的工作量,拖延了6天,D工作为关键线路,预计会使总工期延长6天,也会影响紧后工作。

E.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
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
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
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
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
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
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
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
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
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法规。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
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
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
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
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
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
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
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
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
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
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
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
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
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
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
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
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
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利,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
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
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
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
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
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
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
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
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
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
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
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
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
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
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
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
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9条 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
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
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
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
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
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
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
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
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
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
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
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
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
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
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
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
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
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
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

F. 恶意欠薪,汝州市长范响立充当了什么角色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G. 在建设工程项目风险中,承包商的风险包括:

在建设工程项目风险中,承包商的风险包括:
A决策错误风险
B自然风险
C缔约和履约风险
D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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