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省建筑规费费率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3%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2. 陕西省或西安市建设工程总包服务费计价规则,安装单位总承包服务费用是否包含设备价格
安装工程项目,计价在工程控制价目编制表(清单)项包括了设备的成本费在内,也就是说国家规范是包括的。
3. 专家费用含在工程款中合法吗
一、建筑工程开标费用中的公证费 专家评审费 应该由甲方(招标人)承担。理由如下:
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第三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 第十二条 第一项 建设管理费包括了: 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等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咨询费也就包括专家评审咨询费。
二、建设工程交易费一般是招标人和中标人各承担50%,由各省规定,应按当地规定执行,例如:
山东省 鲁价费发[2001]243号 第一条 交易服务费规定 各类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收,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位缴纳50%,中标单位缴纳50%。
陕西省 陕价费调发[2004]40号 第二条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实行定额收费,由工程项目招标方和中标方各承担50%。
4. 建筑工程开标费用中的公证费 专家评审费 交易费应该由甲方还是乙方交纳还是按比例共同承担
一、建筑工程开标费用中的公证费 专家评审费 应该由甲方(招标人)承担。
理由如下:
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第三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 第十二条 第一项 建设管理费包括了: 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等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咨询费也就包括专家评审咨询费。
二、建设工程交易费一般是招标人和中标人各承担50%,由各省规定,应按当地规定执行,例如:
山东省 鲁价费发[2001]243号 第一条 交易服务费规定 各范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收,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位缴纳50%,中标单位缴纳50%。
陕西省 陕价费调发[2004]40号 第二条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实行定额收费,由工程项目招标方和中标方各承担50%。
(4)陕西省建设工程交易费扩展阅读
支付专家评审费时,附凭证
如果该收取咨询费方是公司法人,需由他们出具收款发票;如果是个人,由专家凭个人身份证、付款单位证明(项目、金额、加盖公章)到地税局申请开票并缴纳税收(8%左右)。单位凭此发票支付凭证原始附件。
建设项目其他费用的内容
据建设部建设项目其他费用的组成及内容有下列各项: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等费用。
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1)土地补偿费:征用土地补偿费,被征用土地地上、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
(2)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3)征地动迁费:征用土地上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产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
(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指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城镇迁建补偿费,库区工矿企业、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管网、水利等的恢复,迁建补偿费,库底清理费,防护工程费,环境影响补偿费用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建后评估等全过程管理所需费用。其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开办费:指新建项目为保证筹建和建设工作正常进行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及生活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所需费用。
2)建设单位经费:包括:
①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劳动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合同契约公证费、咨询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竣工验收等费用,
②.房产税,车税,船使用税,印花税。
③工程监理费(指委托工程监理部门实施工程监理所需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
3.研究试验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以及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费用,其内容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等。
4.勘察设计费。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等所需费用。具体内容包括有:
(1)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工程咨询、评价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勘察、设计、研究试验等所需费用;
(2)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编制等所需费用;
(3)在规定的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自行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费用。
5.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工程实施保险部分所需费用。
6.供电贴费及电力建设基金。是指新建项目按规定应交付的供电贴费及电力建设基金。
7.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是指新建项目的保证初期正常生产、生活和管理所必须的或改扩建项目需补充的办公、生活家具、
用具等费用:该项费用内容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职工食堂、理发室、浴室、单身宿舍及设计文件规定必须建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招待所、子弟学校等家具、用具、器具购置费。
5.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中什么为不可竞争费
国家规定,防止恶性竞争
6. 陕西工程造价预备费在哪里有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贯彻“合理确
定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维护各方权益”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
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控制建设工
程造价的若干规定》
,水利部《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
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造价是指水利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
付使用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工
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融资利息。
第三条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水
利部等有关部委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水利
基本建设各阶段科学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对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工程量清单、竣工决算等造价文件的编
制和执行,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审查;实行工程造价编制、审查、
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格)管理;调解造价争议;收集、
整理、发布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制订工程造价管理长远规划,研究
第四条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应当贯穿于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
竣工验收、后评价的全过程,遵循价值规律,实行合理定价、静态
控制、动态管理、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养护的水利项目,其项目法人、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等单位和
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按规定获得核准(备案)后,如申请政府投资支
持,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时,一并审核项目造价文件。
第二章
造价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陕西省水利厅是全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
管部门。陕西省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水利工程造价管
理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及省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有关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
组织本省水利建设劳动定额的测定;编制、修订本省水利
工程定额和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
负责由省审批或上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
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调整概算和重大设计变更预算审查。负
责重大工程项目决算审查。
依据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查申报其资格;组织本省水利建设
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的执业培训、考核,负责资格证书年检。
建立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网络系统,负责全省水利工程造
价信息发布,实施全省水利建设造价计算软件的开发和管理。
负责解释水利工程定额和编制办法,调解工程造价争
议,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水利工程造价仲裁提供有关服务。
负责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第八条
中央审批项目的工程造价原则上依据水利部发布的现
行《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确定;省内审
批项目采用陕西省颁发的现行《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
准》和相应的定额确定。
招投标项目的造价采用《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
应的有关标准确定。
第九条
水利工程造价,应当在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
据相应的计价依据和满足不同阶段的精度要求确定。
项目建议书阶段。按照现行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
和工程造价编制依据,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和初步经济评价、提出资
金筹措方案。投资估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建议书编制深度,
依据项目规划设计,按照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工程造价编制的
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按照现行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规定和工程造价编制依据,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资
金筹措报告。投资估算应当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深度要求,按照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造价编制的有关规定
进行编制。
初步设计阶段。按照现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定
和工程造价编制依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经济评价及资金筹
措报告、提出项目资金流程方案。设计概算应当严格按照水利工程
初步设计深度要求,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按照水利工程设计概
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和概算定额进行编制。
招投标阶段。项目法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批准
的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招标方案和项目管理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
编制建设项目管理预算。项目管理预算静态总投资不得突破批准的
项目初设概算静态总投资。
按照现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招标人
设有标底,其标底可以由招标单位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依据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编制,在编制标底时应当严
格执行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编制规定和相应的定额,
标底总造价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项目管理预算相应部
分的范围内。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投标人编制
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企业定额或参考现行有关定额进行编制。
建设实施阶段。实行招投标的工程,以中标价及工程单价
为依据,按照招标文件有关合同条款,由承发包双方依约确定合同
价;非招标工程以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管理预算为依据,依照现
行的有关法规,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及合同价。
竣工结算应当以承包合同价作为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确定的计价方式、内容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规
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项目竣工之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水利部颁布
的工程决算编制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竣工决算,收集和整理有
关造价资料,准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及时办理移交。
第十条
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一经主管部
门批准,其投资估算应当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项目初步设计
概算不得突破。
第十一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的合同价应当控制在审批
概算以内。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法人应当
及时向项目原审批单位报告,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意外费用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