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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15 09:29:26

① 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民需出工出钱吗

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 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委与国家电力公司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0]211号),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检查工作。据了解,在农村电网改造中,一些地方向用户乱集资、乱收费的问题仍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主要表现一是以政府名义出台一些向用户筹资的政策;二是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设收费项目,如继续收取“施工费”、“安装费”、“检验费”、“变压器集资费”等;三是利用垄断地位单方面制定不合理的“协议”,在施工中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四是违反规定白条收款,层层加价赚取材料费或强行向用户推销指定的用电器材等。上述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的宗旨,造成了不良的负面影响。为了制止在电网改造中乱收费的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改一同价”的重要意义。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群众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地要通过这项工作使群众切实得到实惠,减轻农民群众负担,推动经济增长;电力企业要切实树立为用户服务的形象,转变经营作风,为推动“两改一同价”的实现做出贡献。 二、严格价格管理权限,禁止乱收费、乱加价行为。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告》(计基础[1999]2178号)中已明确规定:国家已专款用于农网改造,除电能表以下入户线由农民集资购买、部分改造资金不足地区电能表由农民集资购买外,严禁再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凡由电力企业组织农民出资购买的用电器材,其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农网改造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招标采购价格是设备和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收费。城市电网改造也要依法办事,不得以各种名义向群众或企业强行摊派。 三、加强对电网改造资金和各种收费行为的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时必须开据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严禁用开收据、打白条等形式向用户收款。凡是以电力企业名义与用户签订的各种“合同”或“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电网改造中的乱收费、乱加价行为。我委在今年部署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要求,各地要从全局的高度和向人民负责的公仆精神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尤其是各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其作为检查的重点来抓,切忌走过场。对检查出的违法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国家计委 二○○○年六月十三日

② 国家电网农[2003]157号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农[2003]157号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国家电网公司根据近年来农网建设与改造的实际情况,对原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有关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文件重新进行了修订。5月19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农〔2003〕157号文发出通知,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电网(含县城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农网建设与改造。

第三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安排。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必须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统一规划,纳入电力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第六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指导规划编制与计划立项审查、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结合农网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逐级上报、分级审核、分级管理。

第八条 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要编制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以县为单位制定规划,编制项目计划。

第九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确需调整时,应按原申报渠道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 建立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报表统计制度,跟踪农网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时间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负责还本付息。

第十二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建立严格的农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国债资金项目,要实行农网改造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编制资金配置计划,保证资金及时准确拨付。

第十五条 加强工程审计监督,定期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严禁截留、滞留和挪用工程资金。

第十六条 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要停工整顿,暂停拨付工程款;对连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单位,要核减下年度投资,并暂停上报新项目。

第十七条 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审计。加强概预算管理,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严防出现高估冒算,套领资金问题,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组织保证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开工报告、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遵循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十九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严格按照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技术原则,制定各电压等级农网改造的通用或典型设计方案,统一标准,缩短设计周期。根据技术标准和要求,实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十条 农网改造工程新建35千伏及以上单项工程的设计单位直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

第二十一条 农网改造工程10千伏及以下单项工程的设计可由县级电力公司负责,设计责任人应从事电力工作满5年以上,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法人要建立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库;对已批准的工程项目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表。

第二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全权负责工程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不断完善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工程实施计划,并按投资计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工程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于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公开招标选择,工程建设必须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的施工管理办法,由项目法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但必须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低压电网的施工质量。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符合资质条件,配备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办”职责(即:控制进度、质量、资金、安全,做好信息资料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实施),监理工作要针对农网改造工程的特点编制监理大纲,监理人员要做好监理记录,特别是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关键阶段,必要时要进行旁站监理。

第二十八条 实行严格规范的合同管理。要参照电力工程合同范本签订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履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加强资质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对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工程,严禁转包和二次分包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承包资格。

第五章 招投标的管理

第三十条 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单位要成立农网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遵照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实行招投标。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对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对招标人员的管理,建立招标工作专家库,实行推荐、评标和定标“三分离”,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暗箱操作、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

第三十一条 在农网改造工程管理方面,严禁“三指定”,即:指定施工单位,指定设备材料生产单位,指定设备材料价格。

第三十二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和规范农网建设与改造设备和物质采购的管理办法,农网建设与改造的设备招投标工作,在网省公司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实行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国债项目的农网改造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招标采购价格是设备和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

第三十四条 35千伏及以上工程的主要设备和材料要公开招标采购,其他产品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为缩短招投标周期,保证工程进度,农网工程一般设备和材料可以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

第三十五条 招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招投标工作,不应因设备招投标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

第三十六条 加强农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廉政建设,加强监管和执法监察。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农网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要严格执行《农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八条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履行相应的责任,要实行技术负责人和领导签字制度。如出现质量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 实行质量事故责任追溯制度。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代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工程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四十条 建立质量报告制度和质量举报制度。要建立质量报告制度,质量报告要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工程质量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要对报告内容签字负责。要建立质量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立和完善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对于施工安全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农网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农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及相关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和人员群伤事故。

第四十三条 要根据各类项目施工的不同特点,监督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要明确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对施工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户表以下工程

第四十五条 对居民用户出资进行户表以下改造的费用,要按照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严禁借农网改造工程违反规定向农民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向农民收费要规范,开具收据,不得采取停电方式向农民催收户表以下出资费用。

第四十六条 户表以下工程要纳入农网改造工程统一安排。

第四十七条 尽可能利用用户原有合格设备、材料,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不能强迫农民更换合格的电能表、漏电保护器等设施,或统一更换指定厂家的电能表和设备材料。县城电网改造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 供电企业在为农民代购电能表、漏电保护器、进户线等设备材料时,要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或比价采购,严禁中间环节加价。

第九章 拆旧物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省要对农网改造工程中的拆旧物资管理制定统一办法,明确各级项目建设单位对拆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置方式与权限。

第五十条 农网改造中的拆旧物资,凡质量合格的,应全部用于农网改造。对不能使用的拆旧物资,凡属电力企业资产的,应及时做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处理;凡属集体资产的,应登记造册,残余价值回收的资金要用于农网改造。

第十章 竣工验收

第五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及时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具体要求按照公司制定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执行。对工程验收工作要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确保工程验收质量。

第五十二条 认真做好工程决算。按照工程项目种类不同分别编制工程决算,做到“严、细、实”,决算不能超概算,对于个别特殊情况,超概项目要认真核实工程量和取费标准;要制定对工程决算的审查、审批原则和制度,提倡采用计算机管理,规范工程概(预)算和工程决算编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十三条 加强新增资产管理,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建立工程档案,完善档案材料,为资产移交提供依据。工程验收后要对新增资产并资建账,加强对电网改造工程新增资产的管理和电网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一章 工程审计和执法监察

第五十四条 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审计的规定和办法,严格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办法》;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严把开工审计、过程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关。重点审计执行“四制”情况,建设程序、规模及内容,执行国家法规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建立相应的年度审计制度。

第五十五条 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联合组织执法监察活动,要制订计划定期检查。

第五十七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积极配合重大项目稽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十条本 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组织机构、职责划分、验收期限、验收申报材料、验收条件、验收依据、验收内容、考核办法、验收程序、有关问题的处理、附则共十二章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项目法人对农网改造工程中涉及到的110千伏及以下单项工程的验收,以及竣工县整体工程的预验收工作。

《办法》指出,农网改造工程实行分级、分批验收。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检查监督各项目法人对农网改造单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和竣工县整体工程的预验收工作,同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各省(市、区)农网改造工程的验收工作。

各项目法人负责单项工程的验收和竣工县整体工程的预验收,并配合各省(市、区)计委(计经委)做好竣工县整体工程的验收工作。

省级验收组负责新建110千伏、66千伏工程验收;市级验收组负责35千伏工程验收,并报请省级验收组抽查;县级验收组负责10千伏及以下工程验收,并报请省、市级验收组抽查;市级验收组抽查面不能低于30%,省级验收组抽查面不能低于10%,且抽查面不能重复。

单项工程申请验收具备的条件是:

1.单项工程按照项目批复计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

2.形成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县整体工程申请预验收具备的条件是:

1.农网改造全部单项工程要按计划完成,并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2.完成所有单项工程的总体验收报告和必备资料。

单项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项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

2.单项工程的建设管理情况报告;

3.单项工程的财务分析报告。

竣工县整体工程预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法人对全县农网改造单项工程的验收报告;

2.全县农网改造工程财务分析报告;

3.全县农网改造工程的现场检查报告;

4.全县农网改造工程的审计报告;

5.全县农网改造工程效果分析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管理机构、责任制、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与例行工作、临时工安全管理、事故调查处理、考核与奖惩、附则共九章四十一条。

《办法》说,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电网公司为全系统施工安全归口管理单位,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负责指导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地(市)、县(市)供电企业〕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行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的原则。

《办法》指出,所有建设与改造工程必须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清楚,否则不得开工。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在运行区域内的带电作业等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专责人负责,并经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应有专人把好安全关。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工程的主要危险点,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以下简称《措施》)提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是:

1.凡参加农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订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2.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或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4.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措施》提出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电工作。

3.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4.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5.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6.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7.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8.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9.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10.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基本要求、档案管理的职责与分工、竣工档案的编制要求、竣工档案验收与核查、附则共六章十八条。

《办法》指出,农网建设与改造档案内容,指凡是列入农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的所有项目,从前期项目提出,到建成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研、评估、决策、批复、勘测、设计、招投标、物资供应、施工、安装、监理、调试、生产准备、试生产、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会计核算材料、声像及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和载体。要求各种文件、资料原件齐全。农网建设与改造单位工程档案工作要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凡是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单位或部门,要明确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和管理职责,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归档和保管利用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九日

③ 农村电网改造中农民应承担哪些费用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十五条 对居民用户出资进行户表以下改造的费用,要按照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严禁借农网改造工程违反规定向农民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向农民收费要规范,开具收据,不得采取停电方式向农民催收户表以下出资费用。
第四十六条 户表以下工程要纳入农网改造工程统一安排。
第四十七条 尽可能利用用户原有合格设备、材料,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不能强迫农民更换合格的电能表、漏电保护器等设施,或统一更换指定厂家的电能表和设备材料。县城电网改造按有关文件执行。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二、严格价格管理权限,禁止乱收费、乱加价行为。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告》(计基础〔1999〕2178号)中已明确规定:国家已专款用于农网改造,除电能表以下入户线由农民集资购买、部分改造资金不足地区电能表由农民集资购买外,严禁再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凡由电力企业组织农民出资购买的用电器材,其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农网改造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招标采购价格是设备和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收费。城市电网改造也要依法办事,不得以各种名义向群众或企业强行摊派。
三、加强对电网改造资金和各种收费行为的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时必须开据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严禁用开收据、打白条等形式向用户收款。凡是以电力企业名义与用户签订的各种“合同”或“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④ 农村电网改造要问农民收钱吗电表要五百多吗

不需要钱的;国家禁止乱收费、乱加价行为。

严格价格管理权限,禁止乱收费、乱加价行为。国家已专款用于农网改造,除电能表以下入户线由农民集资购买、部分改造资金不足地区电能表由农民集资购买外,严禁再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

凡由电力企业组织农民出资购买的用电器材,其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农网改造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招标采购价格是设备和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收费。城市电网改造也要依法办事,不得以各种名义向群众或企业强行摊派。

(4)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农村电网改造的相关要求规定:

1、未改村农网改造升级全覆盖。加快全省未改村农网改造,支持有条件的自供区自主实施改造;电网企业要优先安排资金开展供区内未改村改造。争取到2018年底实现未改村农网改造升级全覆盖,全省村网改造率达到100%。

2、贫困村农网改造升级全覆盖。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革命老区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重点推进全省8000个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2017年底全部通动力电,2018年底前实现贫困村农网改造升级全覆盖。

⑤ 哪里有《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组织机构、职责划分、验收期限、验收申报材料、验收条件、验收依据、验收内容、考核办法、验收程序、有关问题的处理、附则共十二章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项目法人对农网改造工程中涉及到的110千伏及以下单项工程的验收,以及竣工县整体工程的预验收工作。

《办法》指出,农网改造工程实行分级、分批验收。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检查监督各项目法人对农网改造单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和竣工县整体工程的预验收工作,同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各省(市、区)农网改造工程的验收工作。

各项目法人负责单项工程的验收和竣工县整体工程的预验收,并配合各省(市、区)计委(计经委)做好竣工县整体工程的验收工作。

省级验收组负责新建110千伏、66千伏工程验收;市级验收组负责35千伏工程验收,并报请省级验收组抽查;县级验收组负责10千伏及以下工程验收,并报请省、市级验收组抽查;市级验收组抽查面不能低于30%,省级验收组抽查面不能低于10%,且抽查面不能重复。

单项工程申请验收具备的条件是:

(1) 单项工程按照项目批复计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

(2) 形成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县整体工程申请预验收具备的条件是:

(1) 农网改造全部单项工程要按计划完成,并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2) 完成所有单项工程的总体验收报告和必备资料。

单项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单项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

(2) 单项工程的建设管理情况报告;

(3) 单项工程的财务分析报告。

竣工县整体工程预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项目法人对全县农网改造单项工程的验收报告;

(2) 全县农网改造工程财务分析报告;

(3) 全县农网改造工程的现场检查报告;

(4) 全县农网改造工程的审计报告;

(5) 全县农网改造工程效果分析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管理机构、责任制、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与例行工作、临时工安全管理、事故调查处理、考核与奖惩、附则共九章四十一条。

《办法》说,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电网公司为全系统施工安全归口管理单位,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负责指导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地(市)、县(市)供电企业〕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行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的原则。

《办法》指出,所有建设与改造工程必须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清楚,否则不得开工。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在运行区域内的带电作业等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专责人负责,并经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应有专人把好安全关。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工程的主要危险点,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是:

(1) 凡参加农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订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2) 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或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4)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措施》提出施工现场"十不准":

(1) 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 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电工作。

(3) 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4) 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5) 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6) 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7) 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8) 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9) 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10) 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基本要求、档案管理的职责与分工、竣工档案的编制要求、竣工档案验收与核查、附则共六章十八条。《办法》指出,农网建设与改造档案内容,指凡是列入农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的所有项目,从前期项目提出,到建成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研、评估、决策、批复、勘测、设计、招投标、物资供应、施工、安装、监理、调试、生产准备、试生产、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会计核算材料、声像及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和载体。要求各种文件、资料原件齐全。农网建设与改造单位工程档案工作要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凡是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单位或部门,要明确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和管理职责,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归档和保管利用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⑥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农【2003】157号 谁有啊~~

华北电网部门文件
有限公司
网农〔2011〕31号
转发国家电网公司
“关于印发《农网改造升级10kV及
以下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归档目录》的通知”
唐山、廊坊、承德、张家口供电公司,秦皇岛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农网改造升级10kV及以下工程
项目文件材料归档目录》的通知”(农技〔2011〕40号)转发给你
们,并将“目录”的内容纳入公司农网改造升级竣工验收规定之中,
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1-附件:关于印发《农网改造升级10kV及以下工程项目文件材料
归档目录》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能源 农网 改造 工程 通知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农电工作部2011年5月27日印发
- 2 -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
农技〔2011〕40号
关于印发《农网改造升级10kV及
以下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归档目录》的通知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工程档案是农网改造升级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从项目的提
出、规划、设计、建设到竣工投运全过程中形成,并归档保存的
文件材料,加强农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对农网工程建设、维护、考
查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公司组织制定了《农网改造升级
10kV及以下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归档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网省公司要切实加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档案管理,建
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检查和督导工作。农网改造升级10kV及以
下工程要坚持项目档案工作与工程进度同步管理原则,在进行工
程项目验收时应同时验收档案材料。
— 1 —二、各网省公司要认真落实《农网改造升级10kV及以下工
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目录》,确保归档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本目录中综合性文件材料是指以县为单位,同一批次各单项工程
可以通用的文件材料,以及工程管理的总结性文件。单项工程文
件材料是指某一个计划批次中的各子项目所要求归档的各种文件
材料。
三、各网省公司应依据本目录,对归档材料中的格式和内容
进行统一规范,并结合工作实际对目录中未列入的其他文件材料
进行规范化分类、整理。
四、各网省公司要加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档案管理的指导和
监督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市供电公司或县公司负责本县农
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部档案的保管工作。
附件:农网改造升级10kV及以下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归档目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改造 项目 文件 目录 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11年5月25日印发
— 2 —附件:
农网改造升级10kV及以下工程项目文件
材料归档目录
一、综合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工程依据性、管理性文件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发改委批复文件、省(地)公司下达的投资(调整)计划
及项目明细表等)
2.物资、非物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含安全协议)
3.整体验收资料(申请、验收报告等)
4.工程管理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
5.整体工程效益分析
6.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照片及影像资料
二、单项工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2.工程概(预)算书
3.工程开工报告(含三措、施工组织设计等)
4.设备(主要材料)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出厂试验
报告等技术资料
5.工程施工安装记录(含隐蔽工程)、质量控制相关
记录、试验报告6.工程竣工报告
7.工程验收资料(验收申请、缺陷整改记录、验收结
论等)
8.工程废旧物资相关资料
9.工程竣工图
10.工程项目结算书
11.工程审计报告
12.工程财务决算

⑦ 国家关于农村电网改造的政策

1、改造农村电网、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必须与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结合进行。为了实现国务院确定的通过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目标,必须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

2、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是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尽快理顺县级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的关系,坚决取消各种违反规定加收的基金、附加等费用,在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间,统一城乡用电价格,实现同网同价。

3、改革体制、改造电网、实现同网同价的基本思路

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的核心是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管理体制,理顺县级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以及与乡镇电管站的关系,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

(7)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我国现行低压电网管理体制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城市的城区和全国30%左右的县城(共760个)电网,由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五大集团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直供直管,实行省级电力公司统一核算。

二是全国70%左右的县城电网,由独立核算的地方电力企业管理,其中有1040个县从省级电力公司购买电量转供给用户(即趸售县);还有600个县以地方自建的小水电、小火电供电(有的也从省级电网购买部分电量对用户供电),这两类地区的供电企业都隶属县级政府。

三是乡镇以下农村低压电网,由农民自建自管,由隶属乡镇政府的乡镇电管站负责管理。

城乡电网管理体制不同,是造成农村电价高于城市的重要原因。农村低压电网由农民自己建设管理,发生的电能损耗、运行维护费用和农村电工报酬,都要通过电价向农民平摊;农村电网维修、改造没有资金来源,电网设施严重老化,平均损耗率一般都在30%左右,有的高达50%,使得农村电价必然高于城市。

除此之外,农村电网管理和电费收缴混乱,部分乡镇政府、村委会在国家批准的电价之外,层层加价集资,“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现象普遍,偷漏电现象严重,这些费用也都要由农民负担。

⑧ 农村电改向什么单位投诉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计价检[2000]747号)2000-6-13 18: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

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委与国家电力公司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0]211号),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检查工作。据了解,在农村电网改造中,一些地方向用户乱集资、乱收费的问题仍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主要表现为一是以政府名义出台一些向用户筹资的政策;二是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设收费项目,如继续收取“施工费”、“安装费”、“检验费”、“变压器集资费”等;三是利用垄断地位单方面制定不合理的“协议”,在施工中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四是违反规定白条收款,层层加价赚取材料费或强行向用户推销指定的用电器材等。上述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的宗旨,造成了不良的负面影响。为了制止在电网改造中乱收费的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经商国家电力公司,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改一同价”的重要意义。改革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地要通过这项工作使群众得到实惠,减轻农民群众负担,推动经济增长;电力企业要切实树立为用户服务的形象,转变经营作风,为推动“两改一同价”的实现做出贡献。

二、严格价格管理权限,禁止乱收费、乱加价行为。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告》(计基础[1999]2178号)中已明确规定:国家已专款用于农网改造,除电能表以下入户线由农民集资购买、部分改造资金不足地区电能表由农民集资购买外,严禁再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材料费、施工费、手续费等费用。凡由电力企业组织出资购买的用电器材,其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农网改造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招标采购价格是设备和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收费。城市电网改造也要依法办事,不得以各种名义向群众或企业强行摊派。

三、加强对电网改造资金和各种收费行为的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时必须开据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严禁用开收据、打白条等形式向用户收款。凡是以电力企业名义与用户签订的各种“合同”或“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电网改造中的乱收费、乱加价行为。我委在今年部署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要求,各地要从全局的高度和向人民负责的公仆精神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尤其是各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其作为检查的重点来抓,切忌走过场。对检查出的违法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⑨ 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投资风险

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投资肯定是有风险的,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农村,点多、面广、线长,用电少、投资大。如果是城乡交界处(郊区乡镇)就另当别论了。

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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