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设计中,设计单位没有资质,然后出图了,现在出现了设计事故,做为设计人员需要负哪些责任呢
应该先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在视情节处罚个人。主要看单位相关处罚制度。以前听过设计好像是终身负责制。做设计的很不容易啊!
㈡ 工程如出现事故,实际设计画图人和图纸签名人不同,法律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是直接追究签名人的,虽然不是你设计的,但是你最后签的名字,代表这图纸是你审核通过的,你就是负责人。
至于你不知情的图纸,单位带你落款:一,单位用你的私章,你得负责,你自己没有保管好自己重要的物件,而你没有参与设计的事实无法证明,除非别人自动承认,非得就得找你;二,单位带你草签,没有关系,笔记不是你的,到时候,出问题,申请笔记鉴定就没你事情了,能找到设计者就设计者承担,不能就单位负责。
㈢ 通过审查的设计图施工中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什么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的规定,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而没有提及审图单位的质量责任,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㈣ 由于设计院原因导致工程推迟如何追究设计院责任
这种情况少有出现,设计院是为甲方服务的且在合同中肯定也对权利和义务都做明确的约定,设计院不出正式的图纸我想也肯定是有原因的,否则设计院也不会这么做的。如确实是设计院的原因那就按合同约定向设计院提出赔偿,并要求限期完成图纸否则只有更换设计院。
㈤ 设计院项目负责人助理应甲方要求改图,造成工程事故,应承担什么责任
谁签字谁负责!如果图纸上盖有建筑师的章,那么该建筑师也会负一定的责任!最重会注销证书 永远无法注册。
㈥ 关于工程事故的处罚
如果因为疏忽而导致的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详请参看《刑法》
㈦ 工程事故 设计人员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并且会依据工程事故的严重程度会追究签字设计人员的相关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人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施工人的质量责任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 质量保证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案例:
2014年10月7日,位于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的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建设的回用水厂房二楼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回用水厂房及厂房内的部分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743.6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地下污水总管内的可燃气体甲烷、氢气等通过6根溢流管反串到正在施工建设的回用水厂房,长时间积聚并达到爆炸极限,遇操作工打开电灯开关打火引发气体空间爆炸。
2017年2月,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作出张子武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BDO项目设计人员张子武,进行设计时违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
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便将通向雨水系统的六根溢流管线变更为通向污水系统,且未在六根溢流管或溢流管汇集总管上设计水封等阻隔装置,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故被告人张子武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㈧ 建筑工程事故 急急急
你这个提问太过于笼统,导致建筑工程事故的因素有很多,后果也有很多个方面,质量安全经济损失。设计方面,最重要的是结构设计要合理合规满足结构承载力要求,设计图纸尽量少缺漏和错误,保证未来建造出来的房子不倒,这就要求设计院出的施工图不能盲目求进度,需要把关好审图这个环节,设计人员也要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施工方面,由于目前施工技术人员企业参差不齐,如果正确处理质量安全和经济的关系很重要,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不要偷工减料,采用合适的施工技术方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质量事故的,项目中最重要是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目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有所好转,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各种临边并不十分到位,用火用电安全还是没有充分落实,特别是工人的安全意识没有提高,不带安全帽安全带经常发生。在施工中,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是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这涉及到项目的管理能力及技术水平,没有完善的制度去管理一个项目,往往项目管理混乱,各方推卸责任,尸位素餐,上不行下不效,这样的项目最容易出质量安全问题,所以当一个项目出现安全事故,不仅仅要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往往间接原因就出在施工企业的管理问题。目前私人施工队挂靠很多,这些单位质量安全问题也较突出,主要还是政府监管不利造成的。对于一个质量安全事故直接原因去分析,很容易就能得出结论,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是营利企业,在目前设计费施工费低廉恶性竞争的情况下,很多单位不愿意去花更多的人力物力去审图做好质量安全文明措施,所以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结合经营管理和现在建筑行业的现状来去分析,如何去提高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水平,健全政府的监督让企业没有侥幸的心理,强调过程的监管而不是事后的处罚这个很关键
㈨ 一般质量事故处理需要设计院敲章吗
一、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报废处理以及不作处理。一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二、概念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三、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四、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㈩ 因设计单位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设计方是否有责任,是否应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
如果设计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设计方有必须承担主要责任,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方申请赔偿支付,赔偿支付按实际发生来算,相关法律你可以看建筑法或者建造师考试专用书(法律法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