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78 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二○○○年四月四日经第二十二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Ⅱ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指南的目录
第一章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基本思路
1.1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1.2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实施步骤
1.3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实施步骤框图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1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
2.1.1施工单位填写竣工报告
2.1.2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编制方法
2.1.3准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1.4工程整改文件
2.1.5工程款的拨付证明文件
2.2工程监理公司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2.1准备完整的监理资料
2.2.2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3.1组成验收委员会并确定专项验收组成员
2.3.2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2.3.3建设单位验收资料
2.4专业和行政管理部门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的编写方法
2.4.1地质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的编写方法
2.4.2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的编写方法
2.4.3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的编写方法
2.4.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编写方法
2.4.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编写方法
2.4.6环保验收合格证的编写方法
2.4.7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的编写方法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
3.1工程竣工验收的会议议程和内容
3.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验收会议上“汇报材料”的内容
3.2.1建设单位的“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3.2.2地质勘察单位“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3.2.3设计单位“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3.2.4施工单位的“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3.2.5监理单位的“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1建设单位应向备案机关上报的资料
4.1.1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写方法
4.1.2建设工程竣丁验收备案表
4.1.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编写方法
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举例
5.1竣工报告
5.2工程质量保修书
5.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5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7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
5.8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5.9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
5.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5.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目录
参考资料
Ⅲ 建筑合同备案是到哪里备案 怎么个流程
一、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步骤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设计合同备案
(1)、设计合同原件3份;
(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备案扩展阅读
建筑合同书范本
雇主: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共同条件
1.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参考资料
网络 建筑合同
Ⅳ 杭州市上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材料齐全;二、质量监督报告已备案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业主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作为房屋产权登记或工程移交的依据之一”。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Ⅳ 办理建筑工程备案时 需提供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都具体包括哪些资料啊 我做
市政基础设施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清单
(道路排水工程)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页数 原件存放处
一 道路工程
1 道路基层弯沉检测报告(设计有要求时)
2 沥青面层弯沉检测报告
3 沥青面层平整度、厚度检测报告 4 沥青面层构造深度检测报告 5 砼面层抗折强度、厚度检测报告 6 砼面层抗滑构造深度检测报告
二 排水工程
1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箱涵(渠)满水试验记录
2 压力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
关于印发福鼎市建设局加强我市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和开展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福鼎市建设局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开展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福鼎市建设局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开展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宁德市建设局 福鼎市建设局 2009年6月10日印发 福鼎市建设局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开展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有关精神要求,认真落实开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现场实体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真正落实,杜绝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追究制,强化开展质量监督执法跟踪检查,严厉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发挥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控水准,主动规范自我质量责任行为,严格认真控制工程质量“保底线”,不断提升专业技术管理水平,由此力争发挥质量监督对我市建设行业的健康有序和稳步发展起到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二、 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开展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了做好每个阶段工作,确保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推进,富有成效,本局成立福鼎市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单位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相关科室负责相应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机构组成 组 长:陆 钢(市建设局副局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上官秀忠(质监站站长) 成 员:苏文春(市建设局办公室和监察室主任) 翁江晖(建管股股长) 周伏敬(安监股股长) 白炳忠(城建站站长) 夏名强(村建股股长) 马 铮(质监站副站长)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上官秀忠(兼) 副 主 任:马 铮(兼) 成 员:王世顺、王小平、王晓明、陈明星、张全灿、 林德本、施继祥、郑景盛、谢茂泉 三、 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 动员部署:6月初制定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行宣传发动,针对我市存在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开展“检查工作”富有成效。 (二) 组织质量宣教活动:各企业紧紧围绕“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八字方针。6月-9月份,我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宣教表彰活动。一是在城市的主要街道、企业、项目部墙报、宣传栏等场地、场所张贴和悬挂质量宣传标语等。二是组织好质量宣教咨询日活动,开展现场质量咨询。三是充分利用黑板报、简报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组织参观优质质文明工地,通过典型示范作用,推广先进经验,增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努力营造推进我市建设系统遵章守法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良好氛围。 (三) 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6月份我市在建工程责任主体组织自查和我局结合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综合整治组织督查;7月份迎接省建设厅督查;8-9月份迎接建设部组织的督查。 1、 检查范围:在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检查重点是各类保障性住房。 2、 检查内容: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到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图审、工程质量检测等到有关机构以及预料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现场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情况。 (四)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工作机制、体制。 1、 贯彻落实建设部,省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诚信办法》等规章制度。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住宅工程质量和房屋使用功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自2009年1月1日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