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利息案例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其实,欠付工程款的利息问题到底是作为损失还是法宝孳息,过去在法学界和司法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论。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的精神来看,已经将利息作为一种法定孳息来对待。该条的三项规定都是将支付利息和支付工程款确定在同一时点。可以说,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利息到底是作为损失还是孳息的问题。因此,承担或者支付利息,作为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一项附随义务,与当事人负有的付款责任同时产生。
2. 建设期利息怎样计算
在算建设期利息的时候,首先要确定贷款时点,年初和年中借款的算法是不一样的。一般在做投资估算的时候是假设年中借款。
第一年建设期贷款利息=1/2*当年借款额*利率
第n+1年建设期贷款利息=年初借款总额*利率+1/2*当年借款额*利率
例:某项目贷款金额10000万元,分三年投入。
第一年建设期贷款利息=1/2*100*0.06=3
第二年建设期贷款利息=(100+3)*0.06+1/2*300*0.06=15.18
第三年建设期贷款利息=(100+3+300+15.18)*0.06+1/2*100*0.06=28.09
建设期贷款利息=3+15.18+28.09=46.27
3. 建设工程经济 利息计算
回答如下:
1、正确答案应该是:一年支付的总利息是12万元。具体计算公式:
200万*1.5%*4=12万 为什么呢:
因为题目中有一句话:“按季计算并支付利息”,意思就是每季度结息一次,并支付利息(每季度的利息每季清),那就是:200万*1.5%(季度利率)=3万。一年按4个季度算:3*4=12万。
2、如果题目中没有“按季计算并支付利息”,那就可以理解为按季度结息,季度利率为1.5%,年底一次支付利息,这样的话计算公式就是:200*(1+1.5%)^4-200=12.27万。
3、为什么同样的利率,到年底一次支付会比按季支付多呢?这是因为利息是按季度结的,比方说每季度结出的利息是3万,如果不是按季度支付,这3万元在下一个季度就要滚进本金参与结息(203万),再过一个季度就是206万、209万,实际上就是利滚利(复利)。所以也可以将季度利率按复利公式转换为年利率:(1+1.5%)^4-1=6.13636%;验算一下:200*6.13636%=12.27万,与上面计算的一致。
以上是个人观点,互相学习,不好意思。
4.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中应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点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其实,欠付工程款的利息问题到底是作为损失还是法宝孳息,过去在法学界和司法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论。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的精神来看,已经将利息作为一种法定孳息来对待。该条的三项规定都是将支付利息和支付工程款确定在同一时点。可以说,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利息到底是作为损失还是孳息的问题。因此,承担或者支付利息,作为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一项附随义务,与当事人负有的付款责任同时产生。
5. 工程建设期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建设期的投资利息估算为了简化计算,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未支用前不发生利息。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算,其余各年按全年计算。公式为:
各年应计算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
第一年末:300/2*6%=9万元
第二年末:(309+400/2)*6%=30.54万元
第三年末:(309+400+30.54+500/2)*6%=59.37万元
建设期利息和=9+30.54+59.37=98.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