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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pdf

发布时间:2021-08-15 17:19:52

① 求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清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1)煤制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pdf扩展阅读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② 煤制气的煤制气管网

我国天然气国内生产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国内需求的快速增长,因此目前我国的天然气消费结构中进口气源还占很大比重。2012年,全国天然气产量1077亿立方米,消费量1471亿立方米,供需缺口达394亿立方米。2013年1-4月份,我国天然气产量为40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7%,进口约合171亿立方米,增长32.3%,进口气源的大幅增长表明目前国内气源供应仍跟不上需求增长的步伐。同期天然气表观消费量56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3.2%,天然气总供应量仅高出消费量5亿立方米,扣除进口气量国内自给缺口为166亿立方米。国内居民消费的快速增长和为节能环保而进行的工业气改,将会维持天然气需求量的长期增长趋势,天然气国内供应保障能力的压力将更加突出。
为解决天然气自给缺口,国家层面推动煤制气的发展。继十一五期间四个煤制气示范项目之后,2011年起更多的煤制气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截至2012年仅新疆正在建设和进行前期工作的煤制天然气项目有30多个。煤制气已经解决了技术瓶颈和市场需求方面的问题,管输问题成为发展的关键。由于管道建设需要2-3年的建设期,为了能够在建成后顺利投产,随着煤制气项目的逐步铺开,配套管网建设也已经进入大规模开展期。
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在内的国内天然气供应商都开始加大对管道建设的投资力度。中石化在新疆主要规划两条煤制气外输管道,分别是中国石化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工程新浙粤管道项目和新鲁管道项目,其中新浙粤管道已经获得国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两条管道计划长度分别为7373公里和4463公里。中石油规划建设14条煤制气接入支线,总长度430公里。除此之外,一些煤制气制造商为摆脱对两大油企管输环节的控制,也开始布局管输环节,选择自建管道,例如大唐集团在内蒙古的克什克腾项目上投资100亿元自建气输管网。
煤制气项目一般建在新疆和内蒙古等煤炭资源优势的地区,一般均采取长距离管输方式,拉动对油气管道的需求。天然气国内供应保障亟待提升的压力和对新疆等地政策倾斜等因素,令国家层面对这些地区的煤制气项目审批相对容易。项目的规模铺开进一步拉动管网和管道消费总量。

③ 建筑规范中煤气管道铺设的规定与要求

避免将管体焊缝朝向墙面,焊缝不明显的管道应事先做好标记。

燃气管道施工时,以避免将管体焊缝朝向墙面,焊缝不明显的管道应事先做好标记。敷设在管道竖井内的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的安装,已在图件及其他管道施工完毕后进行,管道穿越竖井内的隔断板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应有不小于5mm的间距。

室内明设燃气管道及其管道附件的涂漆,应在检验实压合格后进行;采用钢管焊接时,应在除锈(见金属光泽)后进行涂漆:将全部焊缝处刷两道防锈底漆,在全面涂刷两道防锈底漆和两道面漆;采用镀锌钢管螺纹连接时,其余管件连接处安装后应刷一道防锈底漆,再全面涂刷两道面漆。

(3)煤制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pdf扩展阅读:

煤气管道使用要求规定:

1、用户必须遵守法规和规章,使用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当地管道煤气适配性要求且接受当地煤气公司安全监督的燃气用具。

2、严禁用硬物敲击、碰撞管道和表具,不得在管道上晾挂衣物和供气设备(包括户内外设备)周围(1米范围内)堆放杂物和易燃品,户内设备周围不得搭建建筑物和加装门锁;不得将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作为电气设备接地线使用。

3、安装煤气设施的厨房要经常通风换气,严禁住人,并宜配备小型灭火器或少量的干粉灭火剂,以防发生事故。

④ 青岛中科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青岛中科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石油、天然气管道阴极保护咨询设计、检测维护、现场勘查及工程施工的高科技工程公司。公司可承揽长输天然气管道、原油管道、原油储罐、远洋船舶、海底管道,钻井平台,码头钢桩等金属构筑物的阴极保护设计及安装工程,自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参与并完成了:中石油(湛江港)油料码头罐区阴极保护工程,中石油海上人工岛原油罐区阴极保护工程,中石油兰成渝管道阴极保护工程,中石油西气东输(新疆吐轮支线)管道阴极保护工程,济南遥墙机场航站楼航空煤油管道阴极保护工程,中油燃气(贵州)中铝管线阴极保护工程,山西国际能源煤层气管道工程,大唐集团(内蒙克什克腾旗)煤制气管道阴极保护工程,华润燃气城市燃气管网阴极保护工程,中燃集团(山东)燃气管道阴极保护工程,中燃集团燃气管道阴极保护工程等上百项工程。公司在注重自身发展同时,不仅注重产品的质量,而且注重对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如对无人区管理困难,先后开发了无线数据传输的恒电位仪和测试桩及配套系统,自主研发了自动电位数据记录仪,抗干扰型参比电极等产品。
法定代表人:李清国
成立时间:2016-05-17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21123033809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七墩山路101号3栋1单元1801

⑤ 天然气管道施工规范哪有

天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1 本技术要求是对所采用规范的补充说明。除本技术要求外,均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本技术要求必须下发到每个参与施工的施工单位。

2 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87(2002年版);

4)《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穿越工程》SY/T0015.1-98;

5)《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95;

6)《埋地用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31:2002;

7)《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

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定》CJJ63-95;

9)《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CJ/T 182-2003;

1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 126-2000;

1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12)《钢制法兰尺寸》GB/T9113;

13)《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燃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78)交公路字698号,(78)油化管道字452号)。

3 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3.1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3.2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

4 施工作业带

为了避免或减少对原有地物、地貌的破坏及对交通的干扰,施工作业带以少占地为原则。特殊地段,其占地宽度可根据管沟深度、工程地质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法适当加宽,但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繁华街区段,由于施工作业面较窄,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电杆、树木等,应在施工前,由业主、施工方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必须时,可减少施工作业带宽度。

4.1 地下隐蔽物清查

施工方在开工前应对施工作业带内所有与管线有关的地下管线及构筑物进行核查。为确保万无一失,必要时开挖探坑核实,并得到主管部门的确认。

4.2 施工作业带清理

施工方应清除作业带内需拆除的障碍物,如庄稼、树木、混凝土路面、临建围墙及花坛等,在保证正常施工和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拆除工作量。施工方应向业主提交一份对各种情况提供保护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管 线、电(光)缆、架空线路、公路、水渠以及其它地上或地下建构筑物,经业主和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在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四周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宜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对无路灯的路段沿线,应设置照明灯,对不可断路面,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施工工地应有昼夜巡视的安全员,施工中使用吊车起吊时,应注意沟槽上方高压线等设施。

5 管道敷设 5.1 一般规定

5.1.1聚乙烯和聚乙烯钢骨架复合管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的规定。管道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确定连接方法、连接条件、焊接设备及工具、操作规范、焊接参数、操作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方法。

5.1.2管道连接前应对连接设备按说明书进行较核,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 5.1.3管道连接前,应核对预连接的管材、管件规格、压力等级,检查管材表面,不宜有磕、碰、划伤。伤痕深度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10%。

5.1.4连接完后的接头应自然冷却,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接头、拆卸加紧工具或对接头施加外力。

5.1.5管道应在沟底标高和管基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沟。

5.1.6管道安装时,管沟内积水应抽净,每次收工时,敞口管端应临时封堵。 5.1.7不得使用金属材料直接捆扎和吊运管道,管道下沟时应防止划伤、扭曲和强力拉伸。

5.1.8对穿越公路、河流及城市主要道路,应减少接口,且穿越前对连接好的管段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5.1.9管材、管件从生产到使用之前的存放时间,黄色管道不得超过1年。若超过存放时间,必须重新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10钢塑过渡接头金属端与钢管焊接时,过渡接头金属端应采取降温措施,但不得影响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该部分防腐严禁采用明火加热的防腐材料。

5.1.11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完成后,其金属部分除锈达Sa2.5或St3级,涂刷硼钡酚醛防锈漆2道,调和漆2道。

5.1.12管道阀门安装口径大于DN100的阀门等管路附件时,应设置支撑。

5.1.13聚乙烯燃气管道用户引入管应在距建筑物外墙0.7m以外设钢塑过渡接头;调压箱接管应在距箱体0.7m以外设钢塑过渡接头。支线钢塑过渡接头应安装在距干线2m以外。

5.1.14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宜小于0.6m;

3)埋设在庭院(指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0.3m。

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5.2 钢骨架聚乙烯管道敷设

5.2.1施工现场断管时,其截面积应与管道轴线垂直,截口应进行塑封(与母材相同材料)热风焊。严禁使用未封口的管材。

天然气是指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一切气体,包括大气圈、水圈、和岩石圈中各种自然过程形成的气体(包括油田气、气田气、泥火山气、煤层气和生物生成气等)。

而人们长期以来通用的“天然气”的定义,是从能量角度出发的狭义定义,是指天然蕴藏于地层中的烃类和非烃类气体的混合物。在石油地质学中,通常指油田气和气田气。其组成以烃类为主,并含有非烃气体。

拓展资料:

管道特点:

1)输气管道系统是个连续密闭输送系统。

2)从输送、储存到用户使用,天然气均处于带压状态。

3)由于输送的天然气比重小,静压头影响远小于液体,设计时高差小于200米时,静压头可忽略不计,线路几乎不受纵向地形限制。

4)不存在液体管道水击危害。

5)发生事故时危害性大,波及范围广。管道一旦破裂,释放能量大,撕裂长度较长,排出的天然气遇有明火,还易酿成火灾。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全面修订原规范;

钢质管道的压力由0.8MPa提高到了4.OMPa;

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新增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增加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新增燃气管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⑥ 燃气管道设计规范

  其实网络上面有详细的介绍,我列举一部分你看一下。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2.2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  3 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 5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10.2.28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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