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建筑设计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1-08-15 17:35:4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赔偿损失包含哪些

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是施工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造成的:
那么,发包人可与施工人依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来承担,但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应予以结算,承包人发生的清场费、人员遣送费、机械设备转移费等由承包人承担。
二、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发包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造成的:
那么,承包人可与发包人依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来承担,包括: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人员怠工费、设备闲置费、送到施工现场材料或已签订材料供货合同的实际损失费、贷款利息费、因对供货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工程设备和人员的保险费、清场费、人员遣送费、机械设备转移费等全由发包人承担。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
依据清单规范GB50500-2013,9.11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⑵ 发包方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因为时效一般为2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应该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应该怎么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第16.1.3 条规定,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第16.2.4条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⑷ 发包人、承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一、建设工程合同解除
所谓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开始履行之前或者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请求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其法律特征有:
1.建设工程合同须为合法有效合同;
2.解除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履行完毕之前,如果已经履行完毕,不发生解除合同的问题;
3.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
4.要有解除合同的行为。
二、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按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司法解释规定的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己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四、司法解释规定的承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五、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⑸ 发包方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规定,工地由甲方和乙方承包,工地主体由甲方和乙方承包而不应当再转承包给了丙方。如果丙方是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那么,恐怕甲乙双方要承担责任了。

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将不会产生什么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只能说会产生什么的法律后果,不会产生的后果是无法预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⑺ 双方自愿解除施工合同后的法律意义

双方自愿解除施工合同,结局就是双方没有任何关系了,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一切内容都作废,施工方可以继续接别的工程,甲方可以找其他的施工队完成未完成的工程。合同条款中的相应违约条款也都失效。这个合同签订后,千万不要遗失,一定要保存好,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到法院备个案。希望能帮到您吧。

⑻ 建设施工合同中,承包方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对方接受8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且未提异议,合同生效。如果合同约定由单方无条件解除权,或者是因为对方的过错而解除合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可能承担因解除合同给向对方造成的工期损失等。

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苏州假山景观设计工程 浏览:862
哈尔滨工程造价招聘 浏览:937
建筑工程土建劳务分包 浏览:632
道路监理工程师 浏览:476
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在本校吗 浏览:370
河北工程大学保研率多少 浏览:287
有学质量工程师的书吗 浏览:479
康乐县建筑工程公司 浏览:569
助理工程师二级 浏览:872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考试时间 浏览:901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课题研究 浏览:881
工程造价图纸建模 浏览:888
辽宁恒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93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 浏览:737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兴趣爱好 浏览:316
密歇根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专业 浏览:388
广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浏览:31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考研参考书目 浏览:858
有线电视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浏览:270
云南工程监理公司排名 浏览: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