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筑工程招标一般流程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
(一)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二)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4、投标价格;
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三)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四)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建设单位资质(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招标申请(招标管理机构审查)—→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资格预审(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发放招标文件—→勘察现场—→招标预备会(招标管理机构监督)—→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招标管理机构审定)—→开标—→评标—→招管理机构全过程监督—→中标—→合同签订。
B. 议标的议标程序
一 开标、评标(议标)
1.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开标。
2.开标、评标(议标)过程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
3.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4.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标单位邀请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以经济技术专家为主)。
5.投标文件的符合鉴定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6.综合评价与比较
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评标应本着公正合理、详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但对于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考虑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变化因素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7.投标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有权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对于当日定标的工程项目,可复会宣布中标单位名称、中标标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优惠条件(如有时)等。 9.对于当日不能定标的工项目,自投标截止日起至定标期限,结构不复杂的中小型工程不超过3天;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下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可适长。
10.评标报告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小组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招标管理机构审查。评标报告内容见(附件四)。
*评标报告被批准后,可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如果邀请议标,采用直接谈判形式进行的。双方依据招标文件经协商后签署“协方书”,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工期、工程的支付、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责任,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响应等内容。协议书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可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5日内持评标报告到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管理机构在2日内提出核准意见,经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三、合同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14天以内。在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则招标单位报请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而考虑与另一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签订合同。
3.建设单位如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不需赔偿有关损失。
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及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其投标未被接受,按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5.建设单位与中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合同审查。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开标、评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份副本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C. 甲方议标要哪些程序
议标是甲方就某项目邀请几个单位直接谈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不通过公开招标
议标是指招标人和投标商就标价、投标书的附加条件、补偿和保险等问题进行讨价还价的商议,通常招标人不是在评标后就与投标人签约,而是要与投标人进行进一步的商议.
议标程序:
1、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投标单位;
2、对投标单位各类证照、资质证书和信誉记录等进行符合性审查;
3、投标单位提交能满足业主要求的投标文件,如工程预算书、报价单、设计方案、监理大纲、施工组织设计等;
4、评标委员会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紧扣质量、造价、工期、售后服务等关键性内容与投标方议标并选出最优投标单位。
D. 议标会议流程
中国实践中特别是在建筑领域里还有一种使用较为广泛的采购方法,被称为议标。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本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
一、议标会议主要流程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会,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及人员(监督员、记录员、工作人员);
2、监督员宣布会议纪律;
3、主持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议标办法;
4、各投标单位按顺序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报价、到货时间、
质量承诺等),记录人做记录,唱标时其他投标人回避(唱标完毕,议标单位退场);
5、评委议标打分,宣布各投标人得分情况;
6、会议结束。
二、议标的作用
对业主来讲通过议标,可以使标价降低或使标书中的其他条件更有利于自己。比如,设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价最低,但在其他方面如延期付款条件却比不上第二低标的候选人。业主就会一方面与第一候选人商议较优惠的延期付款条件,另一方面与第二候选人协商降低标价的问题。对投标人来说通过议标,可以澄清标书某含糊不清的条款,改善合同条件,或增强自身的竞标能力。
1、降低标价;
2、缩短施工日期;
3、改善支付条件;
4、提出新的施工或设计方案
5、免费增加施工机械。
E. 议标流程
议标程序:
1、确定议标日程。主要由招标委员会确定。
2、进行议标。这部分流程由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参加议标人员为双方的技术,经济和法律专家。
3、议标结论记载。议标的结论要求双方应各由一名高级代表审阅议标形成的文件,并在文件的每一页上签字,需要用完善、准确的措词以书面形式记载。
4、可以选择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如果议标时间过长,以至于超出了投标有效期,招标人会要求相关候选人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
议标的优缺点:
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则允许就报价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有些项目比如一些小型建设项目采用议标方式目标明确,省时省力,比较灵活;对服务招标而言,由于服务价格难以公开确定,服务质量也需要通过谈判解决,采用议标方式不失为一种恰当的采购方式。
议标因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采用时容易产生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滋生腐败,难以保障采购质量,据有些省的统计,在所有经济犯罪案件中有40%与招标投标有关,而这类犯罪案件的绝大部分又与招标方式采用议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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