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多长时间里必须上报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B.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有什么异同点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C.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多少日内提交
一般事故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重大事故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报,确需深入调查的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D. 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多少小时内上报
24小时内上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4)建设工程事故报告时间扩展阅读:
相关报道:
我国拟规定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后须24小时内报告
2014年10月21日09:5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国家铁路局组织对原铁道部公布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拟规定,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逾期不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
意见稿中提出,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因工程质量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因工程质量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其他导致铁路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等严重不良后果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此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国务院,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逐级上报国家铁路局,一般事故上报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参考资料:人民网-我国拟规定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后须24小时内报告
E. 建筑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几个小时内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及通知业主
F.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多少小时内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人立即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企业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由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G. 事故上报时间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建设工程事故报告时间扩展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多少小时报告
《实施细则》还明确,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按相关规定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本级建设交通委或专业管理部门报告。区(县)建设交通委和专业建设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市建设交通委和市专业建设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