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施工材料价格上涨的申请调价的报告怎么写
关于施工材料价格上涨的申请调价的报告,
应该写因不可控因素导致,
材料价格非理性大幅上涨,
现特具此函向贵司申请调价。
⑵ 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有哪几方面
1.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直接影响
建筑材料价格波动会对整个建筑工程价格的控制造成直接的影响,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影响到了建筑工程造价的总投资额度。这是因为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当中,建筑材料的费用占有建筑工程造价的比重十分的大,通常在60%以上,针对某些装饰装修工程中,建筑材料的价格占建筑的工程造价的价格更是超过了75%.所以,如何面对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来调整整个建筑工程造价成了非常重要的问题。
2.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间接影响
当然,除去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直接影响外,建筑材料还会使用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每个施工细节当中,所以还有一些间接的影响。
3.加大建筑工程的施工风险系数
首先,会加大建筑工程的施工风险系数,这主要体现在,建筑材料价格波动会让建筑工程出现延长期限,然后会影响到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问题,最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还会影响到建筑工程经营的风险程度。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
由于建筑材料的价格在施工操作中的提升,会直接反映到建筑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去,建筑施工材料的价格上涨,必然会导致施工合同制定相关的价格提升,但是由于现有的建筑合同中没有针对施工材料价格的风险状态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在施工合同的双方出现了施工材料价格方面的纠纷。
⑶ 山东省有没有关于建筑工程材料价格上涨的文件
鲁建标字[2008]27号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
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3)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主要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某种材料每期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量
当期材料价格应以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为基准。如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当期未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或材料价格信息中未包括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参照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认的材料价格为准。
三、发承包双方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已约定风险包干系数的,当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时,材料价格上涨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下降的,其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四、本意见二、三款中计取的材料价差只能作为计算有关规费和税金的基础,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五、未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其材料的价格随市场变化,按合同中约定的办法计算材料价差。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七、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材料款项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八、对发承包双方提出争议的材料价格,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予以调解。
九、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跟踪市场,适时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当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十、2008年新开工的工程,以及2008年1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意见执行,但本意见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⑷ 影响建设工程计价材料价格变动的因素有哪
影响材料价格变动的因素:市场供需变化;材料生产成本的变动直接涉及材料价格波动;流通环节的多少和材料供应体制也会影响材料价格;运输距离和运输方法的改变会影响材料运输费用的增减,从而会影响材料价格;国际市场行情会对进口材料产生影响;
⑸ 关于建筑工程结算,材料价格下跌超过5%,如何调整
16.1.3.2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执行期间,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材料实际情况, 并经发包人核实确定为准,波动风险幅度以本合同为准。
16.1.4可调主要材料调整方法
16.1.4.1可调材料在施工期内的采购价格按以下方法认定:
参照施工当期的绵阳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综合考虑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的价格以绵阳市区价格执行,若信息价为区间价的,则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可调价材料的数量以定额消耗量为准。可调价材料的采购时间以招标人核定的时间为准。
16.1.4.2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商品砼、钢材及其制品、水泥及其制品、木材及其制品波动幅度在基准价±3%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超出±3%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余材料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超出±5%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⑹ 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是依据哪个规定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其造价是按照每年公布的工程造价目录来编制的,所以一般工期在六个月内的材料价格原则上不做调整。
⑺ 建筑材料价格变动对建筑工程有什么影响
建筑材料价格变动对建筑工程的4个影响:
1.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直接影响
建筑材料价格波动会对整个建筑工程价格的控制造成直接的影响,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影响到了建筑工程造价的总投资额度。这是因为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当中,建筑材料的费用占有建筑工程造价的比重十分的大,通常在60%以上,针对某些装饰装修工程中,建筑材料的价格占建筑的工程造价的价格更是超过了75%.所以,如何面对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来调整整个建筑工程造价成了非常重要的问题。
2.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间接影响
当然,除去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直接影响外,建筑材料还会使用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每个施工细节当中,所以还有一些间接的影响。
3.加大建筑工程的施工风险系数
首先,会加大建筑工程的施工风险系数,这主要体现在,建筑材料价格波动会让建筑工程出现延长期限,然后会影响到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问题,最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还会影响到建筑工程经营的风险程度。
4.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
由于建筑材料的价格在施工操作中的提升,会直接反映到建筑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去,建筑施工材料的价格上涨,必然会导致施工合同制定相关的价格提升,但是由于现有的建筑合同中没有针对施工材料价格的风险状态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在施工合同的双方出现了施工材料价格方面的纠纷。
⑻ 关于对工程项目材料价格涨价问题的处理办法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1-2 15:53:29 阅读:4603次
川建价发〔2008〕2号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
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已超出了市场预期,影响了部分工程建设,对如何处理此问题反映较多。针对这一情况,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并请示建设厅同意,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中材料价格变化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凡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或约定不具体的,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允许调整。具体调整范围和方式、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原则调整:
以投标(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时《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基准价,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时,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超过5%的部分按实调整;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下跌,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低于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低于5%的部分按实调整。
《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材料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市场调查协商确定基准价。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申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