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篇工程索赔的依据的论文,3000字左右。主要详细论述索赔的那几个依据
可以写
2. 关于施工索赔方面的毕业实习报告
毕业实习报告
工程施工索赔在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关键部分。因此对与此方面的研究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此次撰写论文的题目是施工索赔原因分析及基本处理原则研究。所以我就要对施工索赔所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调研。这两周我主要对于索赔的性质、证据、程序、费用计算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相关的资料搜集及归纳,以便后期能较成功的完成论文的写作。下面就是对于这些方面的一些总结和看法。
一、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履行合同中的一种正当权利要求。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以是不可抗力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致。一般索赔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二、索赔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索赔证据应真实、全面、及时.具有法律效力。索赔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以合同为根据的类型在签订合同时.要为工程的索赔创造条件.把有利索赔的事项争取写到合同补遗中.从合同文件条款的夹缝中.找到索赔根据; 以文字记录或图片为根据的类型。此类证据包括工程照片或录像、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会计核算资料、施工现场记录、施工会议记录、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检查和试验记录、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信函、施工单位到场人员、设备和材料的监理记录、汇率变化表、各类财务凭证、气象资料、会议纪要、涉及问题处理意见回复单等其他资料。
三、索赔的程序
1.提交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同期记录资料: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签字认可。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整理记录,并附上相应的说明和注释,作为费用索赔的参考。同期记录资料应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工期的延误;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项目等。
3.详细情况报告:对于影响较大、时间较长的索赔事件,在处理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
4.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情况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四、索赔费用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索赔费用南人工费 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利润等组成。
2.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 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3.计算方法
(1)分项法。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费用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将索赔费用分项列出,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计算依据、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问内给以分析、核实,确定索赔费用,顺利解决索赔事宜。(2)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汁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总价,计算索赔余额,具体公式为:索赔金额=工程实际总费用一合同总价。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施工单位为了中标而在投标时采取某些投标策略(如少算、漏算部分工程量、采取不平衡报价等)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造价。采用此法计算索赔金额,往往会将施工单位投标时少算、漏算的工程造价给予补足,故一般不常用此种方法。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可采用此法。(3)修正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在索赔费用汁算的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使计算结果更趋合理,修正主要内容如下:A、将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段仅限于受到索赔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施工期;B、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项目的费用;C、水直接采用原合同价,而是采用未受索赔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一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修正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可比较合理的计算出索赔事件的相关影响,而实际需要增加的费用。
五、索赔的管理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往往成为结算审核的重点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事项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
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好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3. 我需要一篇建设法规的论文..5000字左右..需要新的案例..急求!!谢谢
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建筑业的一些混乱现象以及通过
出台《建筑法》对于这些现象的约束作用体现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并
于结尾处提出想法:发挥建筑法规的作用重在执行。
关键词:建筑法规法律手段制度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在建筑市场中起着不可估量的监督
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
健康发展。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是政府进
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
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我国建筑
市场混乱现象严重:
(一)转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
会关系”,加上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建设方往往
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
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会收
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
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
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扰,从而给本
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层层经济压力最后
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
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建设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导致监理
公司的质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监理公司因承揽不到
业务而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便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
价使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
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
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
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n月1
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次把建筑市
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一、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程的发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才有资格进行发包。这些条件至少应包括:有法人资格或者系
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
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者委托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对发包方一个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来说也应具备一定条件。承包单位从
事建设承包活动,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建筑工
程。另外省市的承包单位还应当向当地的建管办办理申请登
记手续,获得从事勘查、设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许可
证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境外企业也需向
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从事承包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是非常严肃的商业活动,其规
范必须严格。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清收工程款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但在套用合同范本的同
时,要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到具体问
题具体分析,让合同在开始的时候就能贴合企业和业务的需
求,对于财务方面的问题要做好全面的设想和明确的规定,以
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
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
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
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
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
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
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
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
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
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
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
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
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三、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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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要求同时达到三个条件:一
是应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得到资格,
三是应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时,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
建立业绩等,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等,且
三级均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
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做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另外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
从事建立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2.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中,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
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
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
段,建设工程师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设单
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
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是个新兴的领域,使得建设
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视它,承认它的权威性确实需要一
定的时间。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对建设单位进行
开导和教育,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
性,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
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
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另一方面,应该
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因此监理公司要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建
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在执行监理业务时严格把关,保
证优秀的工程质量,这就是一种良性循环。
结语
无疑,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但是
在执法和守法的过程中,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个国家
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
想我们更加应该做的是改变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口号变成现实,让法律走进每个人的身边,走进每个人的心
里。另外,为了尽快与WTO的协议、协定及国际惯例接轨,促
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我们应加强
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改变传统的
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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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成柱渭To与我国的建筑法规.山西建筑,2003文秘杂烩网 http://www.rrrwm.com
4. 注重工程结算提高索赔意识论文
施工索赔成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项专门内容,所以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它不同于“罚金”、“赔偿”,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它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当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不是无理争利。在工程实施中,业主往往忌讳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也不懂应该如何索赔,对工程的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不强,监理工程师也不善于处理索赔。面对这种情况,在建设领域,施工索赔成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项专门内容,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由于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具备各种知识和经验的工作,所以要求参与索赔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同和建筑法规,并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这样才能使施工索赔有法可依、有根有据、合情合理。索赔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一体的边缘学科,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贸易、法律、财会、公共关系等众多专业学科知识。因此在索赔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对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和综合运用。有些建筑企业在承包工程中甚至把索赔看成是盈亏成败的一大关键。以下是笔者对工程施工索赔的一点认识。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或非本企业的原因使本企业付出了额外的费用,通过合法的程序要求甲方偿还他的缺失。换句话说,凡是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缺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得到经济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一般地,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后者称为反索赔,故索赔是双向性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施工过程也越来越复杂,所以设计过程要求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在施工中随时发生问题要随时解决,因此需要设计变更。在建设领域,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都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要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制订。由于有些条款在订立过程中未仔细推敲或在订立合同时用词不严谨。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周,致使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建筑企业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为了拿到一个工程项目,在投标报价时,承包商常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策略,而中标后在实际施工中,施工方为了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使自己能在竞争中生存下去,就想方设法通过合理的索赔增加自己的经济效益。一个建设项目,涉及的单位有很多,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采购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等。这些单位会在整个项目的建设中发生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工作方面的联系和影响。在工程实际实施中。管理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的索赔。如:施工中人为障碍、工期延长、加速施工、图纸错误、供图进度拖延、增减工程量、业主拖延付款等。如地质条件变化、货币贬值、价格调整、不可抗力、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特殊风险等,这些因素都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估计和遇测的。施工索赔的内容有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即要求对方偿付一定的费用或要求业方允许延长原合同期限,作为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补偿。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同一索赔事项既有经济索赔又有工期索赔。按涉及的当事双方分类: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规定内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按索赔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不同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一揽子索赔)。索赔应提出正式的书面报告,内容力求确凿,简明扼要,证据充分,以获得应有的索赔款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对索赔作了较大的补充,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一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是任何索赔事件成立的前提条件。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有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所以索赔证据要真实、全面、关联、及时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由正当,索赔证据充分真实、全面、有说服力时予以受理。(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详细资料后,重新按(4)、(5)条执行。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施工企业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成果,就要组建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班子、研究正确的索赔战略并能掌握机动灵活的技巧。索赔技巧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客观环境条件而灵活掌握。通常的索赔技巧有: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商签好合同协议、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索赔事由论证要充足、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力争单项索赔,避免综合索赔、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1、在施工现场协调解决各种物料、人力的分配,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2、协调解决施工方与监理、甲方之间的关系,在现场管理好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3、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具体实施 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各种事项,并要向项目经理等项目负责人汇报;4、项目组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