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单纯的人防工程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单纯的人防工程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单纯的人防工程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方法
单纯的人防工程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单纯的人防工程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各省都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办法;
2、单纯的人防工程就是专门用于人防工程的,文件中明文规定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贰』 哪些项目/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情况有: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2)学校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扩展阅读:
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叁』 什么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函》(京防办函[2001]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和减免的范围按照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收取。此项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须执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四、本函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
『肆』 建设公共租赁房人防费、环保建审费可以免吗
不可以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以下四种情形可以申请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改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2)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望采纳
『伍』 哪一年开始交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开发商便可以不建人防工程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陆』 防空法规定,哪个建设项目可以适当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凡属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经批准可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柒』 哪个部门可以批准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满足减免条件后向当地城建局提出减免申请:
凡属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经批准可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7)学校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扩展阅读:
一、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二、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下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权限部门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捌』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什么标准收费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各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
4、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600元;
5、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600元。
『玖』 如果建设有人防工程还需要交纳易地建设费么
人防易地建设费不交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拾』 人防办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是行政许可还是非行政许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节选)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211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 国家人防办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应该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