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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保金代理词

发布时间:2021-08-16 15:52:33

Ⅰ 建设单位同意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单位说明怎么写

这个是建设单位自身的工作 如果同意退款就正常出具书面的资料即可 或者按照自己单位的办公流程正常以执行下去 不需要让其他人员担心

Ⅱ 工程中,质保金必须为工程款的5%嘛

现行办法质保金不为工程款的5%。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建设工程质保金代理词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Ⅲ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有区别吗



二、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主流观点裁判意见:


01“现该工程于2015年6月26日经过竣工结算,故5%的质保金的支付期限尚未到达,其可待到期后另行主张。原告在涉案工程完工后六个月内已经向被告就涉案工程主张过优先受偿权,故对原告要求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予以支持。”——宁波市超强装饰有限公司与余姚市龙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281民初591号】


02“本案中的质保金属于工程价款一部分,故中邦公司享有质保金的优先受偿权也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驶。”——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与东莞晨真光伏优先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5)东中法民二终字第183号】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还是认为质量保证金本质上即工程价款,应当属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范围。当然,质保金是否属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的问题本来是存在一定争议的,据笔者检索,持相反裁判观点的规定也有,比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第38条就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笔者个人还是倾向于主流观点,认为从概念上来看,质保金本就是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来源于工程价款,应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只是被发包人扣留了,目的是用于对承包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形成约束,其对应的价值其实就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应该属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工程款和《批复》中所称的“实际支出费用”的范畴。

Ⅳ 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注意:更多规定详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4)建设工程质保金代理词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Ⅳ 什么是项目工程质保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的具体含义,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质量保修金;一种理解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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