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一览表
二、工程保险:监管转型下的有效风险保障
如上文所述,目前建筑市场的各项质量与安全监管制度转型,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威胁,因此,客观上亟需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保障制度,有效防范应对监管转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工程保险,即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职业责任、信用风险而诞生的特殊保险,能够通过承保理赔与风险管理,有效帮助投保人转移、分散、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为风险损失兜底
目前我国建设领域的各项监管制度正处于转型发展过程,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风险。而整理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发现,其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赔偿,往往具有数目金额巨大,单位责任人难以独立承担的特点。这一方面对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造成较大的主体责任风险,另一方面风险事故最终由政府接手处理,也对国家财政与政务管理造成沉重负担。
工程保险的承保人——保险机构,自身有着较强的资金实力保障,还能够通过共同保险、再保险的方式分散转移风险,由其承保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职业责任、信用保险,既能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风险损失赔偿,又能释放政府事故处理压力,促进政务管理转型。
为风险事故预防
保险机构能够通过工程保险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对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生产、相关互动主体的职业责任与信用风险,进行全过程、动态的有效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解决风险威胁。
尤其,近年来工程保险飞速发展的各类全新险种,如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都具有风险管理服务功能,客观上提供了专业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发展的市场机遇,有利于培育专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技术、人才、管理力量,能够促进、加速市场监管转型的进程。
目前,我国工程质量建设与安全生产监管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客观上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工程保险,作为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通过承保理赔与风险管理,有效分散、专业、防范与化解各类风险,为建筑市场监管转型提供配套制度保障。
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是四方主体责任还是五方主体责任
是五方责任主体,分别是:建设单位(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乙方)、勘察单位。对于结构主体,五方责任主体是终身负责制。勘察单位虽然只是负责地下勘察,与基槽、基础的验收,但这部分工作也相当重要,直接关系到结构安全。
3. 五方责任主体重要分部验收是否需要备案人到场
五方责任主体责任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须本人用碳素墨水笔、黑色水笔或毛笔等不易退色的水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写或代签。
一般的讲主要是四方,分别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果要提到五方的话,可以算上分包单位或者是政府监督单位。(勘查设计单位属于设计单位的范畴)建设单位就是出资进行项目建设的,通过招投标将设计任务、施工任务和监理业务委托给各方。
建设单位分别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而其他几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全部为建设单位(业主)服务。
政府监督单位对整个建设项目的立项、施工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对象是监督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方。不存在合同关系。
分包方只跟施工单位有合同关系,通过招投标将建设项目的具体工作拿到手,进行施工。
4. 怎样落实质量五方责任主体之责任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责任人的终身责任制: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这五方主体将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开工前五方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一旦出现问题哪怕项目负责人离职或退休,也都将被追责。
5. 工地上的五大责任主体是
五大主体就是建设施工过程中的”五方“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
楼主的五方绝对不对,因为供货方不能承担建筑主体责任,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有质量监督,质量检测,还有施工方中间挡着轮不到他来主体责任。
另外建设项目总承包方是哪一方啊,这个名词应该就是说的施工方,如果是代建项目的话,你说的总承包方就算建设单位,
如果你出钱请开发商帮你盖房子,开发商房子没盖好,你作为业主方,难道要承担主体责任?或者说你买房子了,你是业主方,那么房子有质量事故,你要承担主体责任吗。所以这个肯定不对。
至于两个机构,也不应该是质量监督机构,他只能算政府监督机构里的一项罢了。
两大机构还真说不好,怕说错了,
我想应该是政府监管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吧。个人想法,没有依据呵呵
6. 项目五方主体责任人中施工方责任人是谁
项目五方主体责任人中施工方责任人是谁
答:目五方主体责任人中施工方责任人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 如何理解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
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责任如下: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8. 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是否是各方单位出各方单位的资料
当然是了。但最后还需综合各家形成报告才可!
9. 建设工程中的五方责任主体是什么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2014年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4〕124号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共2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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