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廉政建设
强化教育,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要重点加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招投标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中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作用,使相关人员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衡量自我、约束自我。
完善制度,建立防线,使人不能违法。
一是全面推行“廉政合同”和“双公示“制度。通过“廉政合同”明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履行的廉政行为,各方在廉政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单位、检查方法等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行为。通过“双公示”制度对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和竣工后分别进行项目基本建设情况以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公示制度,来规范企业的施工行为,从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和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以确保在源头上防治腐败。二是实行各种形式的公开制度,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①要公开招标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发布信息,扩大参投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②要公开现场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开标、评标的全过程监督,公证部门要进行现场公证;③要公开中标公示,对拟中标人通过网络、公示栏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④要公开举报途径,发改局、住建局、监察机关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公开举报电话以及网上举报途径,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⑤要公开不良记录,对在工程建设过程被查处的违规行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进行公开曝光,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三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增强可操作性程度。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建设也要不断更新,特别是新的评标办法实施以后,一些监督和管理办法也要随着更新。因此,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应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切实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显得尤为重要。
强化监管,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一是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在招投标过程中,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打招呼,干扰工程招投标的顺利进行,对业主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二是加强对投标单位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三是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代理从业人员的法纪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同时积极将竞争机制引入招标代理市场,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四是加强对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管理。随机抽取专家,并与专家实行单线联系。对评标专家实行封闭式评标,评标室设置屏蔽仪,避免专家与投标人通信联络。同时要建立对专家评标工作的考核档案,对有违规行为的专家,予以除名,今后不再聘用。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完善和充实县里的专家库。五是加强招投标中心自身建设。要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强化对招投标中心的工作人员法纪教育,提高业务水平;要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场内程序、规范交易行为;要加大软硬件设施建设,配备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适应的软件、硬件,具备专业化的开评标场所、开通统一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尽快实现网上报名、网上评标。六是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好各职能部门与监督部门职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招投标过程中的职责,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七是严肃查处违规案件,强化责任追究。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严肃查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完善机制,借鉴其他一些先进地区的做法建立“一集中、二同步、五统一”的公共资源招投标新方式。“一集中”即将政府投、融、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拍卖、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药械采购和公共产品、服务、经营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集中交易、集中监管范围,集中到招投标服务中心完成,按要求分期分批进场交易。“二同步”即在统一的“平台”上招投标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实施监控,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同步实施审计监督、执法监察。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负责履行行业审批监管和监督执法等职责,审计机关负责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统一”即建立交易场所、信息服务、交易规则、运作程序、专家评委库。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评审专家库资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共享和远程异地评审。
面向社会开放监督权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本来就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普通民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作为政府部门和交易机构应该为民众参与监督创造条件、给予方便。
② 如何抓好施工企业的廉政建设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认真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把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把大量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政治局面。施工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广泛,形成了项目分布广、管理跨度大的格局,企业反腐倡廉的预警措施和监控机制难以覆盖到每个工程项目,在这种环境下,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就尤其至关重要。那么,又该如何加强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呢?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落实党的政策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这是我们党的政治特色和优势,是党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和细胞,是党的基层工作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方针、政策的组织保障。堡垒不坚,党就没有战斗力,基础不牢,政权大厦就不可能稳固。基层党组织不坚强,方针政策就难以落到实处。当前,在新的形势下的现实生活中,消极腐败现象已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加剧矛盾,影响稳定和发展,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各级党组织责任重大,搞好党的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改革越深化,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稳定的政治环境,越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需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政策贯彻落实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抓紧抓好。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基层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基层干部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与职工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基层党员干部的言行和作风,代表、反映和影响着党的作风和形象。当前,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是完全可以依赖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职工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比较强烈,造成了不良影响,“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我们党的根基在群众,我们的政权基础在群众,我们政策方针、政策需要基层职工群众贯彻落实。失去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一事
③ 论如何加强建设工程领域的廉政建设
内容预览: 建设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对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建设行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重点建设工程还会有更大、更快的发展,该领域的部门、行业成为经济发展的先导地位也将更加突出。同时,该领域势必会成为腐败分子贪婪窥视的重点目标,而这些部门行业也是经济犯罪易发的“重灾区”。因此,在建设工程领域抓好廉政建设,开展反腐斗争,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建设工程领域产生腐败行为表现形式 总结多年来的经验教训,我们发现建设领域还有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主要是建设领域建设资金投入量大,使用相对集中;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管理部门多、环节多,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和建设市场监督相对薄弱的特点,极易出现腐败分子可乘之机,所发生案件牵扯人员之多、职务之高、数额之大、性质和情节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其腐败行为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表现在建设管理环节上。在招标方面:项目业主规避招标或者以招商引资为由不招标,领导人直接……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④ 工程廉政建设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坚持遏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是交通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对于实施交通率先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全国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交通部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各级交通部门要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厅成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以加强对所辖范围和区域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廉政工作。
(3)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制度,厅将下发向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实施办法,以立足服务,强化监督为基本职能,实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并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资金计划的管理
(4)要根据批准的规划,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办法、规定以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招标文件;通过招标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后开工建设。每一阶段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查、审批。审批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和行为,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便于加强监督与检查。
(5)要加强交通项目的计划管理,规范政府投资的安排行为,严格工作程序。交通建设年度计划要严格按照程序编制、上报、下达。凡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均应是列入五年计划或专项计划且完成了前期工作的项目。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
(6)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法人代表、工程项目法人和公司领导,对过去兼职情况要进行清理和纠正。要严格执行“公开招标、专家评标、业主定标、政府监督”制度,保证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必须按规定经过批准,严禁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任何人都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干预招投标活动。
(7)要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03〕70号),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监督,保证评标专家正确履行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定期对专家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对违规的评标专家要取消评标资格。
(8)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更不允许业主或有关领导与部门强制中标单位分包或分割工程。依法需要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否则中标后不得分包。
(9)项目业主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当工程确实需要变更设计时,业主应组织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变更设计、提高或降低技术标准、调整工作量等时机,损害国家或单位的利益。
(10)加强对工程建设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质优价廉。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或按合同规定进行,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资信情况,实行质保制度、检验制度,防止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报多等问题发生。严禁经办人采购材料、设备时谋取私利。交通系统任何人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强行推销材料、设备,或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供应材料、设备。
(1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施工的自检、报检、抽查及施工等各个环节、各道工序的质量控制必须严格按规范制度进行。企业应有一定的自检设备,检测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自检要规范及时、数据准确。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理、监督职责。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作用
(12)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交通部制定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督负责,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3)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基本建设资金的内部控制程序和方法,基建资金必须由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基建财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基建资金业务必须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限额以上的基建资金支付业务,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要建立基建资金业务的内部制约制度,要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基建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4)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基建资金建帐核算,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要严格控制工程的管理性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要在规定的限额内控制使用,超过限额的,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支用。要严肃结算纪律,建设资金拨付要根据预算和施工合同,按照工程进度和监理单位认可的手续,实行计量支付,按规定的审核程序批准后办理结算,不得以拨代支,转移基建资金,严禁对计划外的工程付款。对于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要监督其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要加强对基建结余资金和基建收入管理,严格按规定入账管理。留用的资金必须按规定使用。
(15)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建资金监督,定期组织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做到不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批复竣工决算,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五、进一步落实双合同制,强化《廉政合同》的监督考核
(16)要认真执行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实行双合同制,继续推行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业主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的做法。加强对《廉政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厅将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违约处罚以及考核纪律要求等。推行施工企业《廉政档案》制度,将《廉政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记入施工企业《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信的重要内容。
(17)建立对违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业主单位通报制度。各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要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严重违规企业和个人名单及证明材料及时向厅报告,厅将视情况给予违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处罚,并在媒体公布。
六、强化行政监督职能,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
(18)要研究制定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实施办法,重点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效益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托人情和其他方式非法插手、干涉招标投标、工程分包、供应材料、变更设计、调整概算等人员,无论是否谋利,一律按违纪处理。对违反规定规避招标、搞假招标和挤占、挪用、贪污建设资金,严重官僚主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各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重视群众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对于署名举报和有重要线索的匿名举报,要组织力量查处或转有关部门查处,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代,以廉政建设的新成果取信于民。
(20)要加强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决防止和纠正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七、开展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
(21)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积极与检察机关配合,共同开展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利用发生在本系统、本单位的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分析原因,以案教施教、引以为戒。
(22)要认真总结、推广、宣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要分析研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原因,找出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研究从体制、机制、管理制度上解决腐败的根本措施,不断铲除腐败现象在这一领域滋生蔓延的土壤。
⑤ 如何抓工程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认真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把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把大量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政治局面。施工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广泛,形成了项目分布广、管理跨度大的格局,企业反腐倡廉的预警措施和监控机制难以覆盖到每个工程项目,在这种环境下,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就尤其至关重要。那么,又该如何加强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呢?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落实党的政策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这是我们党的政治特色和优势,是党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和细胞,是党的基层工作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方针、政策的组织保障。堡垒不坚,党就没有战斗力,基础不牢,政权大厦就不可能稳固。基层党组织不坚强,方针政策就难以落到实处。当前,在新的形势下的现实生活中,消极腐败现象已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加剧矛盾,影响稳定和发展,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各级党组织责任重大,搞好党的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改革越深化,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稳定的政治环境,越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需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政策贯彻落实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抓紧抓好。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基层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基层干部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与职工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基层党员干部的言行和作风,代表、反映和影响着党的作风和形象。当前,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是完全可以依赖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职工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比较强烈,造成了不良影响,“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我们党的根基在群众,我们的政权基础在群众,我们政策方针、政策需要基层职工群众贯彻落实。失去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