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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1-08-16 21:44:54

『壹』 建设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有哪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贰』 安全施工措施有什么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控制是对某种具体的因素的约束与限制,是管理范围内的重要部分。
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管理的方法与手段,管理的重点是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与控制。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安全管理措施带有鲜明的行业特色。

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施工项目经理部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因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①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②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③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经理部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二、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安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①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②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颠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③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④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⑤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的目的与方式。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进行安全教育、训练,不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而且能正确、认真的在作业过程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
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①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实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二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热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止劳动资格。
②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10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③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千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④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教育。
⑤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地适应变化,减少人失误。
⑥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①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②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的操作方法的习惯。
③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④告诉受教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⑤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5、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①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检形式为主,是对项目经理至操作,生产全部过程、各个方位的全面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发现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时,必须果断的消除。
②各级生产组织者,应在全面安全检查中,透过作业环境状态和隐患,对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差距。
③对安全管理的检查,主要是:
安全生产是否提到议事日程上,各级安全责任人是否坚持 "五同时"。
业务职能部门、人员,是否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在位、在岗。
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教育是否到位。
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是否结合为统一体。
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
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
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规则,是否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组织
①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制度要求的规模、时间、原则、处理、报偿全面落实。
②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为首,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③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3、安全检查的准备
①思想准备。发动全员开展自检,自检与制度检查结合,形成自检自改,边检边改的局面。使全员在发现危险因素方面得到提高,在消除危险因素中受到教育,从安全检查中受到锻练。
②业务准备。确定安全检查目的、步骤、方法。成立检查组,安排检查日程。分析事故资料,确定检查重点,把精力侧重于事故多发部位和工种的检查。 规范检查记录用表,使安全检查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4、安全检查方法。常用的有一般检查方法和安全检查表法。
①一般方法。常采用看、听、嗅、间、测、验、析等方法。
看: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
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映、听意见或批评,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响声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等。
嗅:对挥发物、腐蚀物、有毒气体进行辨别。
问:评影响安全问题,详细询问,寻根究底。
查:查明问题、查对数据、查清原因,追查责任。
测:测量、测试、监测。
验: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析:分析安全事故的隐患、原因。
②安全检查表法。是一种原始的、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它通过事先拟定的安全检查明细表或清单,对安全生产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
安全检查表通常包括检查项目、内容、回答问题、存在间题、改进措施、检查措施、检查人等内容。
5、安全检查的形式
①定期安全检查。指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较一致时间间隔的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的周期,施工项目自检宜控制在10~15天。班组必须坚持日检。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按规定要求确定日程。
②突击性安全检查。指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别部门、特殊设备、小区域的安全检查,属于突击性安全检查。
③特殊检查。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的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叫特殊安全检查。
特殊安全检查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电气、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有毒有害物的储运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
6、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处理、消除危险因素,避免事故伤害,实现安全生产。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环节,在于认真的整改,真正的、确确实实的把危险因素消除。对于一些由于种种原因而一时不能消除的危险因素,应逐项分析,寻求解决办法,安排整改计划,尽快予以消除。
安全检查后的整改,必须坚持"三定"和"不推不拖",不使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而危及人的安全。
“三定”指的是对检查后发现的危险因素的消除态度。三定即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定解决与改正的具体措施,限定消除危险因素的整改时间。在解决具体的危险因素时,凡借用自己的力量能够解决的,不推拖、不等不靠,坚决的组织整改。自己解决有困难时,应积极主动寻找解决的办法,争取外界支援以尽快整改。不把整改的责任推给上级,也不拖延整改时间,以尽量快的速度,把危险因素消除。
四、作业标准化
在操作者产生的不安全行为中,由于不知正确的操作方法,为了干的快些而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坚持自己的操作习惯等原因所占比例很大。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
1、制定作业标准,是实施作业标准化的首要条件
①采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者三结合的方式,根据操作的具体条件制定作业标准。坚持反复实践、反复修订后加以确定的原则。
②作业标准要明确规定操作程序、步骤。怎样操作、操作质量标准、操作的阶段目的、完成操作后物的状态等,都要做出具体规定。
③尽量使操作简单化、专业化,尽量减少使用工具、夹具次数,以降低操作者熟练技能或注意力的要求。使作业标准尽量减轻操作者的精神负担。
④作业标准必须符合生产和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不能把作业标准通用化。不同作业条件的作业标准应有所区别。
2、作业标准必须考虑到人的身体运动特点和规律,作业场地布置、使用工具设备、操作幅度等,应符合人机学的要求。
①人的身体运动时,尽量避开不自然的姿势和重心的经常移动,动作要有连贯性、自然节奏强。如,不出现运动方向的急剧变化;动作不受限制;尽量减少用手和眼的操作次数;肢体动作尽量小。
②作业场地布置必须考虑行进道路、照明、通风的合理分配,机、料具位置固定,作业方便。要求:
a.人力移动物体,尽量限于水平移动;
b.把机械的操作部分,安排在正常操作范围之内,防止增加操作者的精神和体力的负担;
c.尽量利用重力作用移动物体;
d.操作台、座椅的高度从与操作要求、人的身体条件匹配。
③使用工具与设备
a.尽可能使用专用工具代替徒手操作;
b.操纵操作杆或手把时,尽量使人身体不必过大移动,与手的接触面积,以适合手握时的自然状态为宜。
3、反复训练,达标报偿
①训练要讲求方法和程序,宜以讲解示范为先,符合重点突出、交待透彻的要求。
②边训练边作业,巡检纠正偏向。
③先达标、先评价、先报偿,不强求一致。多次纠正偏向,仍不能克服习惯操作、操作不标准的,应得到负报偿。

五、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生产技术工作是通过完善生产工艺过程、完备生产设备、规范工艺操作,发挥技术的作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包含了安全技术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全部职能和作用。两者的实施目标虽各有侧重,但工作目的完全统一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实现效益这一共同的基点上。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统一,体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具体的落实"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具体表现在:
1、施工生产进行之前,考虑产品的特点、规模、质量,生产环境,自然条件等。摸清生产人员流动规律,能源供给状况,机械设备的配置条件,需要的临时设施规模,以及物料供应、储放、运输等条件。完成生产因素的合理匹配计算,完成施工设计和现场布置。
施工设计和现场布置,经过审查、批准,即成为施工现场中生产因素流动与动态控制的唯一依据。
2、施工项目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进行之前,针对工程具体情况与生产因素的流动特点,完成作业或操作方案。这将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提供具体的作业或操作规范。方案完成后,为使操作人员充分理解方案的全部内容,减少实际操作中的失误,避免操作时的事故伤害。要把方案的设计思想、内容与要求,向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交底。
交底既是安全知识教育的过程,同时,也确定了安全技能训练的时机和目标。
3、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预防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工艺过程顺利实施去认识,生产技术工作中应纳入如下的安全管理职责:
①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规范人的行为,使操作者获得完善的、自动化的操作行为,减少操作中的人失误。
②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从中充分了解生产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存在的环节和部位、发生与发展、危害性质与程度。摸索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规律和方法。提高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能力。
③严把设备、设施用前验收关,不便有危险状态的设备、设施盲目投入运行,预防人、机运动轨迹交叉而发生的伤害事故。

六、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事故是违背人们意愿,且又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一旦发生事故,不能以违背人们意愿为理由,予以否定。关键在于对事故的发生要有正确认识,并用严肃、认真、科学、积极的态度,处理好已发生的事故,尽量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发生事故后,以严肃、科学的态度去认识事故、实事求是的按照规定、要求报告。不隐瞒、不虚报,不避重就轻是对待事故科学、严肃态度的表现。
2、积极抢救负伤人员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于调查清楚事故原因,从事故中找到生产因素控制的差距。
3、分析事故,弄清发生过程,找出造成事故的,人、物、环境状态方面的原因。分清造成事故的安全责任,总结生产因素管理方面的教训。
4、以事故为例、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安全教育。便所有生产部位、过程中的操作人员,从事故中看到危害,激励他们的安全生产动机。从而在操作中自觉的实行安全行为,主动的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5、采取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彻底的整改;使采取的预防措施,完全落实。经过验收,证明危险因素已完全消除时;再恢复施工作业。
6、未造成伤害的事故,习惯的称为未遂事故。未遂事故就是已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事件,只是未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然而其危险后果是隐藏在人们心理上的严重创伤,其影响作用时间更长久。
未遂事故同样暴露安全管理的缺陷、生产因素状态控制的薄弱。因此,未遂事故要如同已经发生的事故一样对待,调查、分析、处理妥当。
七、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
1、安全生产意识淡漠是最大隐患
不论你是大学毕业生、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还是协作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当你跨入企业的大门,走进施工现场,成为武合铁路项目的施工参建人员时,就应懂得要搞好工程施工必须有铁的纪律,不管是管理人员还是作业人员都必须遵纪守法,必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在施工人员中,管理人员比较年轻,缺乏工作实践,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较差,认为最重要的是学技术,掌握生产技术才是硬本领,而对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则很不重视。而在施工作业人员中,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系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比较差,有些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伤亡事故离自已十分遥远,不会落到自己头上,但是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最大的隐患。
2、未经培训上岗,无知酿成悲剧。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招聘了职工后,不进行必要的三级安全教育。职工未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培训上岗,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冒险蛮干,违章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则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不知采取什么措施是正确的,头脑中一片空白,往往因此酿成悲剧。
3、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事故
(1)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全体员工上至经理,下至每名工人以及协作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尤其是新工人更应该注意。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该是比较齐全的,但往往宣传、贯彻、落实不够,人员执行不力,往往因此而酿成了工伤事故,使自已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他人,或者被他人伤害。
(2)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落实到部门、工区、班组,必须落实到作业现场及每一个作业岗位。如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劳动环境就会存在以下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3)强度不够。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4)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5)维修、调整不当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6)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7)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①照明光线环境不良,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尘弥漫,视物不清,或光线过强;②通风不良;③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4、违反劳动纪律酿成血的教训
一支不受铁的纪律约束的队伍,是一支没有战斗力的队伍。一个不以严格的纪律要求员工队伍的企业,是一个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血的教训一再告诉我们,一名不遵守劳动纪律的职工,往往就是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违反劳动纪律的主要表现如下:
(1) 上班前饮酒,甚至上班时饮酒。
(2) 上班无故迟到,下班早退溜号。
(3) 工作时间开玩笑,嬉戏打闹。
(4) 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
(5) 在禁烟区随意吸烟,乱扔烟头。
(6) 不坚守岗位,随意串岗聊天。
(7) 业余生活无规律,上班是无精打采。
(8) 工作时不全神贯注,思想走神开小差。
(9) 上夜班时偷偷睡觉。
(10)不服从上级正确调度指挥,自作主张随意更改规章。
(11)无视纪律,自由散漫,上班时间吊儿郎当。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十分危险
安全操作规程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实践中,以血的代价换来的科学经验总结,是工人在生产操作中不得违反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员工在生产劳动中如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后果将十分危险,轻则受伤,重则丧命。对此,每个员工都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叁』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冬期施工应遵守安全法规和规程,并结合如下内容进行安全管理。
冬期施工安全教育
1)须对全体职工定期进行技术安全教育。结合工程任务在冬施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配备好安全防护用品。
2)对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对变换工种及临时参加生产劳动的人员,也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3)特殊工种(包括:电气、架子、起重、锅炉、焊接、爆破、机械、车辆等工种)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操作。每年进行一次复审。
4)采用新设备、新机具。新工艺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机械性能、操作方法等安全技术交底。
5)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槽坑、支模、架子等工程均编制单项技术安全方案(亦称安全设计),并详细交底,否则不许施工。
现场安全管理
1)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没半、砼构件、乙炔瓶、氧气等存放场地和乙炔集中站都要符合安全要求,并加强管理、
2)冬期坑槽施工,在方案中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工程特点制定边坡防护措施:施工中和化冻后要检查边坡稳定,出现裂缝、土质疏松或护坡桩变形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3)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冬期要做好防滑、防冻、防煤气中毒工作。脚手架、上人马道、要操去防滑措施。霜雪天后要及时清扫。大风雪后及时检查脚手架,防止高空坠落事故发生。
冬期电气安全管理
1)在冬期施工防案和施工组织时间中,必须有现场电器线路及十倍位置平面图。现场应设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
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电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防止断线造成触电事故。
3)采取电加热设备提高施工环境温度,应编制“强电进楼防案”。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电闸箱。强电源与弱电源的插销要区分开,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解除冬期施工后的安全管理
随着气温的回升,连续七昼夜不出现负温度方可解除冬施。但注意以下几点:
1)深坑应随时观测土坡稳定,应有专人负责观测。有条件时要抓紧回填土。
2)冬期施工搭设的高车架、外用电梯,高度超过三层楼以上的架子,塔式起重视路基和电线杆等,应进行一次普查,防止地基冻融沉陷造成倾斜倒塌。
3)用冻融法砌筑的砌体,在化冻时按砌体工程施
4)工验收规范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材料堆放场、大模板堆放场应进行检查和整理。防止垛堆、没半和构件在土层冻融中倒塌。

『肆』 建筑工程安全措施有哪些

与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措施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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