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主体,形式,客体,目标)多选的
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三个要素的内涵不同,则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等。
㈡ 试述法律关系的特征及构成要素
1 .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由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法律关系。
任何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家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构不成法律关系。广义上理解,作为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是法律行为。而狭义上理解,法律行为是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㈢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因素有哪些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所组成。
(一)法律关系主体来源:
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国家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家权力机关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职能是审查批准国家建设计划和国家预决算,制定和颁布建设法律,监督检查国家各项建设法律的执行。
·行政机关,是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它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2)社会组织
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为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自然人
自然人也可以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建设企业工作人员(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等)同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即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二)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在通常情况下,主体都是为了某一客体,彼此才设立一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产生法律关系,这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学理论上,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法律关系客体也不外乎四类。
1)表现为财的客体
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在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财的客体主要是建设资金,如基本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2)表现为物的客体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3)表现为行为的客体来源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4)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
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果。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活动。权利主体可要求其他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因其他主体的行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以制裁。
2)义务
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是相互对应的,相应主体应自觉履行建设义务,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㈣ 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特点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至少有三个突出的特点:第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第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于重要地位。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面系列联系。
㈤ 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特点是什么
1 .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由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法律关系。
任何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家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构不成法律关系。广义上理解,作为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是法律行为。而狭义上理解,法律行为是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 1)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 2 )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 3 )应是合法行为。
㈥ 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监督而形成的,在行政权力主体与其他机关及行政相对人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进行调整的结果,其范围小于行政关系。
参见《中国大网络全书 法学卷》第5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