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分为( )
D
答案解析: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⑵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可以作为审图依据吗
编制深度规定符合与否,仅仅是审图必备的基础条件之一,
审图依据是国家相关规范(特别是强条要求),及当地住建委有关的政策规定。
⑶ 2008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所属分类:建筑科学>>建筑设计书
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
丛 书 名:
著 译 者:中南建筑设计院出
版 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书 号: ISBN 978-7-80242-280-3
图书编号:B10077932
印刷日期:2009-01-01
出版日期:2009-01-01
上架时间:2008-12-31
规 格: 平装16开,87页
点 击: 121次
原 价: ¥20.00元
会 员 价: ¥19.00 元
折扣:95 折节省:¥1.00 元
VIP 会员价: ¥18.10 元
折扣:90 折节省:¥1.90 元
SVIP 会员价:¥17.50 元
折扣:87 折节省:¥2.50 元
再给你网址:http://www.buildbook.com.cn/book/B10077932.shtml
⑷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有哪些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贷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七条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衣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⑸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txt全集下载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txt全集小说附件已上传到网络网盘,点击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