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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17 00:18:30

⑴ 南京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首先要有三类人员的安全证书,即A、B、C三类,A类为公司的管理层,其中法人代表是必须要有的,B类是项目经理,C类为施工员,取得这些证后方可申报,主要材料为:
一、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文件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三、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七、企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八、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文件
十一、施工现场危险部位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⑵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

南京市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
市劳动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建筑安装企业都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凡安全生产搞得不好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有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行为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地区所有建筑安装企业单位(包括中央部、省属及外县在宁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和从事建筑构件、木材加工、机电设备修理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建筑安装企业在制订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和严格的考核指标。市建工局应按行业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在宁所有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建筑安装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本企业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六条 凡几个建筑安装企业联合施工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在承包合同中,各项工程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责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安装队伍,不得承包工程。
第七条 企业的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他人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拒绝执行。

第三章 安全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建筑安装企业应根据生产性质及其规模大小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得力的专、兼职安全技术干部。一千人以上的建筑安装企业设安全监督科;五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设安全监督股;二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的企业设专职安全监督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外县和个体
建筑队伍要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员。各级安全技术人员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配备。
第九条 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人员应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1、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
3、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6、进行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不安全的情况,有权暂停生产。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8、对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可视情况给予教育,并向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条 各建筑安装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特殊工程和危险作业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在布置施工作业任务时,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一条 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道路、上下水、材料堆放和各类临时设施的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十二条 现场的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经施工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得使用。
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须有安全防护装置,起重设备有要限位保护装置,所有设备都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第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现场的坑、沟、洞等危险处,要有防护设施或明显警示标志。在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要设置围栏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扣除。
第十四条 混凝土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石料加工、石方爆破、喷漆作业场所,都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限期使尘毒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保暖,防止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季节,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检查维修;雨雪过后,要采取防冻防滑等措施。
第十六条 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厂和车间,都应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五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建筑安装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所属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各企业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及安全技术的培训。
第十八条 新工人(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 对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各种机动车辆、爆破、登高架设等特殊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市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并每年复审一次。
第二十条 建筑安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人员调换新工种后,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同时,必须认真组织调查,查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二条 建筑安装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入经济承包责任制和计算发放奖金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个人(包括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性危害和工伤事故方面成绩显著的;及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或在事故抢救中,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的;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技术改进等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由企业的主管部
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而造成伤亡事故、职业病等严重后果的企业领导和责任者,应视其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除责令整改外,并对企业领导和责任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距地面三米以上作业,没有安全网或防护设施不全的;
2、井字架无揽风绳或揽风绳不符合要求的;
3、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无防护措施和无明显警示标志的;
4、电气设备不接地接零,手持式电动工具无触电保护装置的;
5、机电设备带“病”运转,其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的;
6、乙炔发生器没有安全附件或安全附件失灵的。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安全生产奖励和单位罚款在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列支,不准摊入成本。个人罚款,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不准在公款中报销。单位和个人的罚款,应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改善劳动条件及奖励先进,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建工局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自己的实行情况国,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浅议新形式下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为了降低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具不完全统计,自1995年至今,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部颁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十几个,使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得已初步实现。虽然安全生产法律不断出台、制度不断完善,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如哈尔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公布,2005年1-7月哈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七起,死亡8人。但仅笔者了解,哈市某一级建筑施工企业,2005年1-11月份,在多起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死亡2人,“植物人”1人,够成伤残标准的多人。这些事故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所以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次数、伤亡人数远高于主管部门统计。 现在仅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角度,结合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与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如何搞好新形式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 (一)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隐患较多。 1.施工现场大量使用不合格或应按规定报废的安全帽、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器材不按国家规定检测、报废、更新。如1983年生产的卷扬机仍在施工现场使用。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全面、不严密、不牢固;宿舍、食堂、卫生间等生活设施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区、作业区极度脏乱差,文明施工达不到国家现行标准。 3.经济部门未在经济合同中体现安全生产费用;财务部门未设置专项安全生产费用帐户;技术人员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部多数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行为视而不见;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专业素质差、配置未达到国家规定;“内业不完整、外业有缺陷”。 5.弄虚作假应付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平时无人管,检查前突击,查后即复原,出事钱摆平,是较为普遍、业内共知的一个“正常”现象。 6.个别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存侥幸,工作中存在“事前无预防措施、事中无应急措施、事后无经验教训”;用无谓的“牺牲”换取暂期的经济效益。 (二)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1.对于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国家的法规等,到达企业后形成了“老总不看、主管老总不认真看、项目经理让别人看,安全部门看了也白看”的局面。造成了人们对建筑企业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2.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企业承担巨大的风险。 施工项目部均未能依法分包,将土建工程“单项或五项”分包给无任何资质的个人;特别是作业风险高、安全责任大的“脚手架”工程,也承包给资质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这样的分包单位,一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无施工技术人员,三是固定施工人员少,工期紧张时从社会上寻找未经专业培训的“三无”人员。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普遍,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违章指挥,项目经理或工长让塔吊在没有专职指挥、司索或“人证不符”的情况使用;架子工、电工、机械工在未经培训,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情况上岗作业。 违章作业,基础施工不按设计要求防护,没有防止坍塌措施;临时施工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使用不合格或已淘汰的电闸箱,电线陈旧老化、绝缘破损,使用四芯线路,用电线路不按规范要求架设或埋设;脚手架不按规范进行防护,使用不合格或应淘汰的安全网或密目网;施工机械设备超期使用,不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与防护;现场的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 野蛮施工,木工拆除外墙的梁、板、柱模板时,将拆除的模板直接扔在脚手架上的“平网”上,或者将“平网”解开作业结束后不恢复;室内抹地面清楼时,从楼上向楼下抛仍建筑垃圾;拆除外脚手架时,架子工直接将钢管、扣件扔在地面上。 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业前不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或不在交底上签名;架子工等“特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接受处罚;架子工、木工不按要求进行安全防护;不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有关人员不按检查要求整改安全隐患。 4.奖惩机制不完善,对违规行为无约束力。 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对遵章、守制与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明确的奖罚标准。在生产中发生的情况,不能及时地奖励或处罚。 二、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产生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 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迫使施工企业大量垫付工程款而产生高额利息;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人工费、材料费的增加等,造成施工成本增加、利润下降,使得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 (二)主观原因:思想意识问题。 1.不能正确理解“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垫付工程款而产生利息,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付款,人工费、材料费的上涨等,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利润下降。因此多数企业领导认为进行安全生产投入等于减少利润,所以就减少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 2.“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传统观念,淡化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国家依法赋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利不被人重视,有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3.落后的安全生产管理观念,致使“死看死守”仍然视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导思想。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复杂多变性、生产流动性、不稳定的状态,决定了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 4.宿命论、经验论残余思想作怪,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存侥幸。 总之,陈旧的安全生产管理观念,僵化的安全生产意识,是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根源。 三、加强今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由企业总经理组织各级领导、职能部门领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系统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设备、器材、技术、财会等部门,对口组织本系统人员学习有关的部颁行业标准、规范、规程。 (二)抓好队伍建设,提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员的专业水平。 安全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学习;每年进行一次专业知识考试并备案,做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内部任用、进职、进级的依据之一。 技术部门每年组织编制技术内业的技术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内业编写学习,提高技术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水平。 (三)设立竞争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技术等级制度,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资标准,通过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内外业的考核,确定技术等级并根据技术等级确定工资标准。 (四)建立新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使企业摆脱为各分支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状况。 集团企业要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下辖项目部;让各分公司成为独立法人,为其办理《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并由其独立承揽项目工程。 (五)理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总公司设置安全部,分公司设置安全科,施工项目部设置安全负责人。总公司安全部,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宏观管理;分公司安全科,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的微观管理;施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负责项目工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六)完善制度建设,使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程序化。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颁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编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七)完善奖惩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手段的震慑力。 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的处罚力度,扩大奖励遵章守制施工人员的正面影响,营造安全生产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新氛围。 罚没款应主要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活动经费、购置必须的安全生产管理设备与器材等。罚没款应专款专用、单独记帐,由各级安全部门负责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初审,总经理(经理)审批。 以上看法与观点不尽成熟,谨供有关领导与同行参考。(安全文化网)

⑶ 我是南京的一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快要到期了怎么年检,需要哪些手续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建[2010]61号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05]54号 )等有关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除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企业和园林绿化企业外,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有效期将届满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受理审查
(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初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建筑施工企业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信息行业的企业由省直相关专业厅局负责受理和初审。
(二)各初审部门受理审查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核验原件并加盖核验章,同时核对企业书面申报材料是否与“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数据一致,在“系统”上对企业新增符合要求的人员予以“审批”处理,减少的人员予以“删除”处理。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查询系统”核实企业“三类人员”。通过“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注册人员系统”核实企业注册建造师和临时建造师。
(三)对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条件的企业,各初审部门在“系统”中点击上报的同时填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形成审查书面意见报告,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厅政务服务中心。
三、材料要求
(一)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交材料,重新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延期手续: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县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未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延期的。
上述“1”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延续时还应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05〕36号)要求,提交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属于第(一)款规定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由企业如实在“系统”中填报生成并打印,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建筑施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初审部门对“三类人员”核实情况的书面确认函或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4、初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书面报告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汇总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材料需经初审部门核实并加盖核验章。
四、发证
对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我厅将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布,企业可在公布之日起持全部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至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延期发证、盖章等手续。
五、其它
1、对需重新审核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初审部门不仅要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还应当对其在建工程进行必要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与企业申请材料一并转报,抽查工程个数由初审部门确定。
2、各初审部门本着服务企业、方便企业的原则,可组织企业集中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各初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监督管理与服务企业并重、全面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0年十一月十日

⑷ 求:建安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特急)!

http://down.zhulong.com/tech/detailprof294365SG.htm
银川某建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司施工现场管理,贯彻落实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全面提升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面向社会树立公司安全文明的良好形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规及《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参考西安等地区安全文明工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安装等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均应执行本标准。不适用抢险救灾工程。
本细则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主体行为应建立、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要求。各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公司工程部具体监督检查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内部管理信息化、监控手段科技化为目标,不断加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各类要素的管理,将本标准贯彻落实于施工现场管理的始终,促进公司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弘扬建发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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