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质量与安全控制
建筑施工企业对于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的控制,是整个施工阶段的主要和重点风险管控内容。为实现质量与安全控制目标,施工企业应重视以下两方面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内容。
工程质量控制
做好施工准备的控制
施工项目部及时索取工程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设计图纸的学习和审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形成会审记录;编制能指导现场施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主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计划,分解和确定各阶段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确认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内容、标准。
严格工程材料的采购使用
各类工程材料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采购和使用的工程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规定。要严格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需复试检测的建材必须经复试合格才能使用;使用进口的工程材料必须符合我国相应的质量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同时,还应注意设计、施工过程对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合理选用,不能混用。
及时修正工程质量问题
对发包方、监理方、设计方后者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相关措施;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有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安全生产控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按照“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的原则,制定每一个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安全目标,将相关质量、安全责任到人,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的监控重点。
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单独设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与安全防护服装;设立专人监察施工人员防护用具佩戴、使用;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机械设备等。
2.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六方面改革举措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介绍深化测绘资质改革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易军】首先,我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健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是工程建设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共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改革举措:
一是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我们将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改革后,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将压减至245项,其中勘察资质由26项压减为7项,设计资质由395项压减为156项,施工资质由138项压减为61项,监理资质由34项压减为21项,压减幅度为59%。
二是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在压减资质数量的同时,我们将进一步精简企业资质审批条件,特别是要精简资质标准,重点考虑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要求,大幅放宽准入限制。
三是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我们将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试点内容是: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加强对试点地区的监督指导,对存在违规审批的,我部将严肃处理并收回审批权。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我们将加快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幅削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大幅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我们将加大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六是完善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我们将继续完善招投标制度,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协同联动,抓紧做好改革实施工作,推动相关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落细,切实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3.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质量与安全控制
建筑施工企业对于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的控制,是整个施工阶段的主要和重点风险管控内容。为实现质量与安全控制目标,施工企业应重视以下两方面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内容。
工程质量控制
做好施工准备的控制
施工项目部及时索取工程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设计图纸的学习和审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形成会审记录;编制能指导现场施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主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计划,分解和确定各阶段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确认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内容、标准。
严格工程材料的采购使用
各类工程材料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采购和使用的工程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规定。要严格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需复试检测的建材必须经复试合格才能使用;使用进口的工程材料必须符合我国相应的质量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同时,还应注意设计、施工过程对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合理选用,不能混用。
及时修正工程质量问题
对发包方、监理方、设计方后者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相关措施;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有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安全生产控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按照“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的原则,制定每一个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安全目标,将相关质量、安全责任到人,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的监控重点。
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单独设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与安全防护服装;设立专人监察施工人员防护用具佩戴、使用;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机械设备等。
4.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决策阶段的管理,DM-DevelopmentManagement(尚投有统一的中文术语,可译为项目前期的开发管理)
2.实施阶段的管理,即项目管理PM--ProjectManagement;
3.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的管理,即设施管理FM--FacmtyManagement。国际设施管理协会(IFMA)所确定的设施管理的含义,它包括物业资产管理和物业运行管理,这与我国物业管理的概念尚有差异。
决策阶段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定义。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确定项目实施的组织;
2.确定和落实建设地点;
3.确定建设任务和建设原则;
4.确定和落实项目建设的资金;
5.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等。
设计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设计方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参与方,其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设计方本身的利益。由于项目的投资目标能否得以实现与设计工作密切相关,因此,设计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设计的成本目标、设计的进度目标和设计的质量目标,以及项目的投资目标。
5. 住建部:进一步精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条件
11月2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深化测绘资质改革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在会上表示,未来经过改革,建设工程企业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将压减至245项。同时,将进一步精简企业资质审批条件,特别是要精简资质标准。
易军在介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时指出,健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是工程建设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共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改革举措:
一是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将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改革后,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将压减至245项,其中勘察资质由26项压减为7项,设计资质由395项压减为156项,施工资质由138项压减为61项,监理资质由34项压减为21项,压减幅度为59%。
二是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在压减资质数量的同时,将进一步精简企业资质审批条件,特别是要精简资质标准,重点考虑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要求,大幅放宽准入限制。
三是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将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试点内容是: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加强对试点地区的监督指导,对存在违规审批的,住建部将严肃处理并收回审批权。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将加快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幅削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大幅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将加大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六是完善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继续完善招投标制度,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6. 企业资质审核大变革!住建部又推承诺制,7点分析解读政策好坏
黑龙江全面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信用监管再提速!-工保网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行政审批中的作用,审批部门还可对诚信典型和近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在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时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如在《指导意见》中,国务院也提出: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除了企业这一市场主体,针对从业人员,人社部也于2019年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中试行了告知承诺制。可以期待,全面覆盖住建领域各主体的告知承诺制度体系将不再遥远,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以及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也指日可待。
7. 2021年建筑行业资质改革都有哪些调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3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附件: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9日
8. 建筑工程资质改革有哪些内容
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水利,通信等资质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施工资质。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改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4类;将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改革后,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138个压减为40个,压减71%。
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类别和等级由26个压减为7个,压减73%。
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5类行业资质;将155类专业资质整合为13类专业资质;将8类专项资质改为6类通用专业资质,并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只设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95个压减为72个,压减82%。
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监理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盾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监理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4个压减为21个,压减38%。
造价甲乙丙资质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