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工程建设货物项目,有没相关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提及投标文件、评标资料的公布范围
评标报告是不会公布的,先是投诉质疑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的回复如果不满意的话还可以继续投诉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如果接到投诉,根据规定与项目情况可以受理或不受理,受理之后就会将封存的标书和评标报告进行审阅,根据审阅结果就会出最后的调查报告,如果还是不服,就可以去法院了。。。总之,全程评标报告是不会给外界公布的,只有代理机构、评委、监委、以及监管部门才能看到。
B. 工程招标评分方法有哪几种
打分法
评标委员会每一位成员根据事先制定的评标因素(如价格、质量、信誉、服务等)和相应的分值标准,确定出某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分值,再将所有权重分值进行累加,得出该投标人的得分。最后,汇总计算每一位评委的打分,总分最高或平均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该投标人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打分法在政府采购中是一种使用频率较高的评标方法,被广泛应用于货物采购、服务类的招标评标中。由于该评标方法直观、便于操作,而且可以避免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对评标工作造成的影响,因此受到招投标双方的欢迎。
打分法在使用中需要注意评标细则的制定,如果细则制定不科学、不合理,评标结果就会变成单纯的价格或技术的竞争。打分法在实际操作中有其利弊、优劣,其利在于能从难于用金额表示的各个不同的投标中选择最好的投标,对买方来说是一种判断投标最终价值的一种合理、满意的办法;其弊则体现在,招标人难于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有关分数和确定每一性能所应得的分数。
综合评估法
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评标标准,计算每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具体指标发生偏离时,所增加的货币数额。然后,将这些数额与投标价格加在一起,计算得出新的估值价格,即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者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最低评标价法是将价格以外的有关技术、商务、供货范围等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由于该方法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制定细则时比较麻烦,评标时计算复杂、工作量大,因此一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时业主不愿采用,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如涉及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时,最低评标价法在评标中是被强制使用的。
C.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与招标法有什么区别
货物招标分为一般的货物招标和国际机电招标,他们分别依据的法律是:
一般货物招标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国际机电:《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然后服务类主要指工程服务类,招标法明确的就是:勘察、设计、监理,他们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招标法,另外还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从招标形式上区别主要是,货物招标一般明确标的,根据工程量可以做出详细报价,评标办法主要还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服务类招标,标的不是很明确,报价依据一般是国家出据的取费标准,然后投标人根据该标准以下浮比例进行报价。
D. 政府采购法评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如何合理设置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对综合评分法的定义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作为政府采购操作人员,不光要熟知法条,还要懂得如何设计、制作及应用综合评分法。在此,笔者以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感悟,谈一谈对综合评分法打分表的设计和制作的理解及认识。
1、权重设计
价格:30%≤货物≤60% 10%≤服务≤30%
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二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该权重是设计打分表的重要前提,如果这个问题没有搞清楚,将使后面分项设计工作前功尽弃。
2、价格设计
低价优先法 政策性加分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E. 工程类招标和货物服务类招标的评标体系有什么区别
1、招标形式不同
工程货物招标一般明确标的,根据工程量可以做出详细报价,评标办法主要还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服务类招标,标的不是很明确,报价依据一般是国家出据的取费标准,然后投标人根据该标准以下浮比例进行报价。
2、招标时的法律依据不同
工程货物招标依据是《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服务类主要指工程服务类,招标法明确的就是:勘察、设计、监理,他们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招标法,另外还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标的物不同
工程货物类的标的物是具体工程、货物;服务类标的物一般是非物质性的无形资产,如设计等智力成果。
不管是工程类招标,还是服务类招标,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都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F. 评标方法的标准
一般包括价格标准和价格标准以外的其他有关标准(又称“非价格标准”),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确定中选的投标。非价格标准应尽可能客观和定量化,并按货币额表示,或规定相对的权重(即“系数”或“得分”)。通常来说,在货物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运费和保险费、付款计划、交货期、运营成本、货物的有效性和配套、零配件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相关的培训、安全性和环境效益等。在服务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投标人及参与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资格、经验、信誉、可靠性、专业和管理能力等。在工程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工期、质量、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往的经验等。
G. 工程和货物类招标怎么划分呢
与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相比,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比较复杂。两者之间的区别,具体如下所述:
1、工程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与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相比,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比较复杂。不同工程项目,对技术、设备、施工组织、投标人的资质以及管理经验的要求不同,差异很大。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就规范工程招标活动制定了十多专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适合于各类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一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委联合制定发布,也有各部委单独制定发布仅适用于专业工程的专项规定。工程招标就上比比招标网。
2、货物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就招标投标活动制定了一系列专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规范货物国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政府采购货物招标、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的规定;另一类是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
应答时间:2021-02-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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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有哪些
【招标与投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的两类废标情况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②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③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⑥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⑧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⑨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2)对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