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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17 02:10:05

『壹』 现在建筑工程设计费一般怎么取费

建筑工程设计取费标准[1992]价费字375号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文件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
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设计单位与委托任务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收取设计费的依据。
二、本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编制,经国家物价局会同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颁发。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任务的工程性质,分别执行本标准中有关行业的收费标准。各建设单位、工作设计单位、设计审查部门和建设银行等单位应该据此掌握并监督执行。
三、本收费标准共分三册。第一册包括:石油、钢铁、黄金、有色冶金、建材、机械、化工与石化、医药、纺织、轻工、交通、广播电视、商业、粮食、林业、民用建筑、市政、水利水电、人防、铁道等二十一个行业;第二册包括:核工业、航空、电子、兵器、船舶、航天等六个行业(84年本);第三册是《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本,包括煤炭、电力、邮电三个行业。
四、本收费标准是在原国家计委84年、85年颁发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对定额收费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的修订本,仍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即本收费标准是根据各行业工程设计单位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以事业费制度的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同时考虑了必要的技术开发、业务建设、人员培训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必须交纳的工商税等。
五、本收费标准以实物定额收费办法为主,辅以按单项工程概算为计算基础的收费办法,另外煤炭、电力、邮电三个行业试行工日定额收费办法。
六、本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1.工程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本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做施工图预算的费用。
2.初步设计之前的工作费: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参加厂址选择和规划、进行环境预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3.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是指非定型设备的设计费。有的行业工程设计本身包括设备设计,则不另计收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由于行业特点不同,非标准设备设计的范围,由各行业分别作出规定。
4.软件编制费:是指工厂生产过程计算机控制程序等编制费用。行业有软件编制收费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行业没有标准的,可根据软件的使用价值、先进程度,并考虑编制软件的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商定。除以上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例如单独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翻译、电算等,其收费标准由主管部门或工程设计单位另行制订。
七、如果只委托做工艺设计或土建及公用工程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计算收费。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本收费标准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是按新建项目设计考虑的,如果是扩建项目,除行业有明确规定者外,可按同类新建项目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设计技术复杂程度,可乘以1.2-1.4的系数计算收费。需要进行地震设防的项目,按定额计算时,根据设计工作量增加的情况,可乘以不超过1.2的系数。
八、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份数按各行业的规定执行,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晒印工本费。
九、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收费。需配基础或因地制宜做局部修改的,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30%收费。非标准设备设计重复使用时,自设计完成后当年开始,每年递减20%收费,递减后收费额小于图纸资料费时,可按图纸资料收费标准收费。
十、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收费标准为每工日85元。工日的计算可执行工日定额或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需要到外埠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内的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十一、按承担设计任务的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其计算基数应扣除临时工程费、施工技术装备费和施工机械购置费,加入联合试运转费。单项工程概算应以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
十二、有引进设备的项目,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工程设计全部由我方承担,计取设计费时,其设备价格要按国内同类设备价格计算。国内如无参考价格时,则以设备原价按国家牌价兑换成人民币计算。有引进设备,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项目,如果工艺设计由国外承担,计算基数不应包括工艺设备价格;按实物定额取费的,应按行业划分的设计工作量所占的比例,扣除相应的设计费。国内相应的工艺设计配合工作的收费,可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按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
十三、如需按国际通用的设计程序和深度进行设计的国内项目,因超过国内现行设计深度,可适当增加设计收费,具体可根据实际增加的工作量,由设计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
十四、承担新疆等偏远地区设计任务时,如按定额计算收费,可按原定额乘以1.1系数,承担西藏地区任务可按原定额乘以1.2的系数。
十五、工程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如设计单位本身为了提高水平等原因而出国学习、考察时,其出国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
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任务后,如因项目需要进行科学试验,其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由委托单位负责。
十六、本收费标准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的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由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之和再加1,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1.5。按实物或工日定额计取设计费的,凡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1.5%。
十七、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了先进技术,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设计审查确认,可由上级主管审查部门决定,适当增加设计费,一般控制在设计费的10%以内。如果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按合同规定扣减设计费。
十八、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百分之三十;施工图完成后付百分之五十。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设计费付清后,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本施工,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等,不应另收技术服务费和差旅费。
十九、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地市以上所属设计单位承担国内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县及县以下所属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时,按本收费标准乘以0.85-0.9的系数计费。经济特区工程设计收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预算内投资项目除外),可实行市场调节,由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设计收费标准,由设计方和委托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十、本收费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其设计收费由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参照本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
勘察: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小班区划调绘、立地类型及专业调查、社会经济调查、道路及其他附属工程勘察。
苗圃种子园:选址、调(测)绘、专业调查、构筑物位置的测定。
飞播造林:播区踏勘、立地类型及专业调查、播区航线及导航点位置勘察。
设计: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经营区划、造林类型确定、树种规划设计,造林技术设计、道路防火线等辅助工程规划设计、编制设计说明书及规划图、设计概算。
苗圃种子园:总平面设计、技术设计、道路排灌工程及附属工程设计、说明书及概算等。
飞播造林:播区造林树种、播种量计算、设计、航线、导航点设计说明书及概算等。

『贰』 谁有沈阳市建设工程最新取费标准

就找到了这个: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
http://longpoint.blogchina.com/longpoint/5877873.html
恐怕没什么大用,每年年检前找这些材料是让人很头疼.

『叁』 规费证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三条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四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负责规费计取标准的管理和核定工作;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资料核对及上报工作。
第五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各项规费标准,确定规费标准的上限。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时,结合施工企业规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在规费标准上限内核定。
第六条 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施工企业投标时应按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规费应按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
第七条 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每年 2月至4月施工企业将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经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对,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八条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 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 1式1份装订成册,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原件并由经办人签章。
第九条 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时,应出示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按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以税费前造价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 0.5%计取;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3.5%计取。
外埠入辽的施工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十条 施工企业经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管理的依据。
第十一 施工企业经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只限本企业使用,不得转让、借用、涂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规 费 标 准 序号 规 费 名 称 规费费率上限 (%) 人工费为基数 税费前造价为基数 1 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税前造价为基数的 1.2-1.5‰ 3 社会保障费 养老保险 20 2.6 4 失业保险 2 0.26 5 医疗保险 8 1.04 6 生育保险 1 0.13 7 工伤保险 1 0.13 8 住房公积金 10 1.3 9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由各市造价管理部门按有关部门标准确定

『肆』 谁有辽宁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4]21号文件

你的文号不对吧????下面是文件
===============================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的通知
辽建发 [2006]29号

各市建委、局,财政局:
为了配合《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贯彻执行,现编制印发 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与《辽宁省消耗量定额参考价目表》(2004年)配套使用。凡2006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执行新颁布的费用参考标准,原200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同时废止。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 宁 省 建 设 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 基本工资:是指发州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 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口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 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 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 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机构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⑴ 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⑵ 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费,以及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⑶ 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⑷ 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资。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
1.技术措施费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费用。
(4)垂直运输费用、高层建筑增加费。
2.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围挡、五板一图、企业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成通道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等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茖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内容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3.其他措施费:
(1)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难销及照明用电费用。
(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4)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不、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有。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边施工边维护交通及车辆、行人干扰发生的防护和保护措施费。
(6)冬雨季施工费。
冬期施工费:是指连续三天气温在5℃以下环境中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机械降效、除雪、水砂石加热、混凝土保温覆盖发生的费用。
雨季施工费:是指雨季施工的人机降效、防汛措施、工作面排雨水。
(7)其他:上述内容未包括,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发生的措施费用。
二、间接费
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议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费用。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底值易耗机械,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6.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批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7.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费用。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定位复测费等。
(二)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按照《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的规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售货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第二部分 各类工程适用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
1.房屋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1)
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工程;公用广场工程;给水厂及污水处理、给水、污水、雨水泵站、液化气储灌场(站)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的基础等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其他各类构筑物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2)
适用于:市政给水、排水燃气热气管道安装及其人工土石方、配套的各种井室工程;给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给水污水、雨水泵站、液化气储灌场(站)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的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专业承包
1.地基及基础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地基及基础工程。
2.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各专业人工、机械土石方工程。

『伍』 辽宁省定额水电费怎样取(不套定额、不挂表计量)怎样计算,用什么基数乘什么系数急!!高手指教!!!

08定额:水电量*系数1.1
04:人工费*7.6%(3%为水费。4.6%为电费)

『陆』 辽宁省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怎么计取

估计在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 每家的服务费都是不同的

『柒』 辽宁省造价关于2010定额人工费调整通知

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 5 元。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 40 元 / 工日、 55 元 / 工日、 65 元 / 工日,调整为 45 元 / 工日、 60 元 / 工日、 70 元 / 工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作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捌』 辽宁省建筑四类取费是高还是低

如果按照
建筑企业
类别进行
取费
,四类企业取费算是最低的,一类企业则是最高的。具体取费标准,可以查询辽宁省城乡建设及环境保护厅定额站的近期取费文件。里面有具体的取费费率标准。

『玖』 辽宁省税金的取费标准是什么

http://wenku..com/view/ea089f75f46527d3240ce0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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