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中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15d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3)施工期间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4)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5)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6)施工现场存放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水体。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
(7)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与所在地垃圾消纳中心签署环保协议,及时清运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应运送到专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中心处理。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9)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10)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1)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2)在居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项目经理部除按规定报告申请批准外,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有关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配合;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应有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13)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发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14)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5)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并设有标志。
『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的内容介绍
一、建设项目是指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建设项目)
二、国家环保局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1、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
2、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
3、特大型的建设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即总投资限额2亿元以上,由国家计委批准,或计划任务书由国家 计委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4、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上报,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五个主要阶段的环境管理及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管理
1、建设单位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
2、环保部门参加厂址现场踏勘;
3、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签署意见,纳入项目建议书做为立项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的环境管理
1、国家环保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立项批复,督促建设单位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制度;
2、建设单位征求国家环保局意见,确定作报告书或报告表。委托持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
3、建设单位向国家环保局申报表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附立项文件环评经费概算,国家环保局根据情况确定审查方式(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现场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4、根据国家环保局对“大纲”审查的意见和要求(主要包括评价范围,选用的标准,确定的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的取舍和评价经费等)及确定的大纲内容,评价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开展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5、建设项目如有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6、建设单位将编制完成的“报告书(表)”,按审批权限上报主管部门的环保机构,抄报国家环保局和项目所在地省、市环保部门;
7、主管部门组织报告书(表)预审,将预审意见和修改确定的两套环评报告书报国家环保局审批。省级环保部门应同时向国家环保局报送审查意见。国家环保局在接到预审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批复或签署意见,逾期不批复或未签署意见,可视其上报方案已被确认;
8、国家环保局可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查“大纲”或审批“报告书”;
9、国家环保局参加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三)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
一般建设项目按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能增加技术设计阶段;为解决总体开发方案和建设部署等重大问题,有些行业,可包括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
初步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必须按照(87)国环字第00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概算;
2、建设单位在设计会审前向政府环保部门报送设计文件;
3、特大型(重点)建设项目按审查权限由国家环保局或国家环保局委托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参加设计审查,一般建设项目由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必要时环保部门可单独审查环保篇章;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
1、根据初步设计审查的审批意见,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落实有关环保工程的设计及其环保投资;
2、环保部门组织监督检查;
3、建设单位报批开工报告。批准后,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其中应包纳相应环保投资。
(四)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
1、 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环保工程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文件的整理建档工作备查。以季报的形式将环保工程进度情况上报政府环保部门;
2、环保部门检查环保报批手续是否完备,环保工程是否纳入施工计划及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提出意见;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负责落实环保部门对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主要是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五)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管理
1、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和政府环保部门提交试运转申请报告;
2、经批准后,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做好试运转记录,并应由当地环保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3、建设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环保部门提交环保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附试运转监测报告;
4、省级政府环保部门组织环保工程的预验收;
5、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门在预验收中提出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6、特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国家环保局参加或委托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参加正式竣工验收并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工程验收合格证。
四、涉外项目管理
涉外项目除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执行国务院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应明确当事人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防治措施,合同中不得有违反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的内容。
『叁』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中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15d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3)施工期间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4)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5)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6)施工现场存放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水体。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
(7)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与所在地垃圾消纳中心签署环保协议,及时清运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应运送到专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中心处理。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9)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10)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1)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2)在居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项目经理部除按规定报告申请批准外,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有关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配合;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应有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13)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发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14)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5)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并设有标志。
『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常见的社会环境影响因素有
常见的影响因素有:
①业主因素;②勘察设计因素;③施工技术因素;④自然环境因素;⑤社会环境因素;⑥组织管理因素;⑦材料、设备因素;⑧资金因素。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策划、决策和实现过程的各种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技术因素、管理因素、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等。
(1)人的因素。人的因素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形成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直接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职能的决策者、管理者和作业者个人的质量意识及质量活动能力;二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决策或实施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咨询服务机构、工程承包企业等实体组织。前者是个体的人,后者是群体的人。
(2)技术因素。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技术因素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直接的工程技术和辅助的生产技术,前者如工程勘察技术、设计技术、施工技术、材料技术等,后者如工程检测检验技术、试验技术等。建设工程技术的先进性程度,从总体上说取决于国家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以及建筑业及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对于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主要是通过技术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优化技术方案,发挥技术因素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保证作用。
(3)管理因素。管理的进行伴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运行周期也是对建设工程能产生巨大影响的因素。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因素,主要是决策因素和组织因素。其中,决策因素首先是业主方的建设工程项目决策,其次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的各项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实践证明,没有经过资源论证、市场需求预测,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建成后不能投入生产或使用,所形成的合格而无用途的建筑产品,从根本上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具备质量的适用性特性。
(4)环境因素。建设工程项目的实行要在一定的环境之中进行,所以一个建设项目的决策、立项和实施,受到经济、政治、社会、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识别与管理所必须考虑的环境因素。
『伍』 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管理措施内容是什么
内容如下: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错事。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生活。
环境噪声污染,则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施工噪声,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