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何《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距离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同
通过对国标《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0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03)、《埋地钢质管道干线电法保护技术管理规程》(SY/T5919-94)及相关法规的查询,尚未出台涉及输油管道与城市供水管道交叉的法律规定,如所在地出台相关规定,应予遵守。但从城市供水、油气管道及城市安全角度考虑,应在管道规划中避免相互交叉。以下内容供参考:《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03)4.1.1输油管道线路的选择,应根据该工程建设的目的和市场需要,结合沿线城市、工矿企业、交通、电力、水利等建设的现状与规划,以及沿途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自然条件,在营运安全和施工便利的前提下,通过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线路总走向。《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二十九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2.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最新版是哪一版》
最新版是:GB50251-2015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3. 天然气管道设计有何规定
二、 设计费基准价
1) 基准价根据计费基数的大小按规定以插值法计取。对于计费基数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项目,以“计费基数×4.5%”的方式确定基准价。
2) 以更换、增加设备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当设备费占工程费60%及以上时,进口设备按30%、国产设备按60%作为计费基数。
三、 设计费基准价浮动系数
1) 计费基数200万元以下项目:1.0
2) 计费基数2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项目:0.9
3) 计费基数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0.8
4) 凡经项目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在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以在上浮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浮动系数。
5) 若各有关部门对设计的进度、服务等有不满意投诉,经核实可适当降低浮动系数,最低不低于0.8。
四、 专业调整系数
石油化工工程专业系数取定1.2,非石油工程按规定执行;
五、 工程复杂系数
1) 独立的土建项目:0.85
2) 独立的穿跨越项目:1.15
3) 其他项目:1.0
六、 改扩建系数
1) 系数取定为1.4的项目:
独立的跨越改造工程、单个站场的整体改造工程、涉及专业较多的多个站场改造工程。
2) 系数取定为1.25的项目:
独立的穿越改造工程、单个阀室的整体改造工程、涉及专业少的多个站场(阀室)改造工程。
3) 其余改造项目系数取定为1.1
七、 对于实行“方案设计(深度达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的项目,其方案设计费与施工图设计费合并按上述规定计取,阶段工作量比例各占50%。
八、 对于投资小、设计周期长、远离设计单位驻地,且按上述规定计取的设计费不够支付差旅费的项目,以及其它不适宜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的项目,设计单位另可报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核定实际工作量,规划计划处核定价格。
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考试题。有没有设计院的朋友,发几套试题
这你可以买本书看看比较好
5. 输气管道设计规范
GB50251里面没有安全距离的要求,但是管道保护法、安全法、消防法以及涉及到甲类可燃气体安全的强制标准什么的都有安全距离要求,设计管道并不是只看GB50251一个标准就行的。原油成品油泄漏会有环境污染的问题以及泄漏流动扩散后的次生灾害,所以要有安全距离,天然气泄漏直接就是向上扩散,最多有点蒸气云爆炸、热辐射等等,所以标准中没有过多考虑安全距离。
6. 求文档: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08
这有一些资料,你看看希望能帮助到你
标准编号:GB 50251-2003
标准名称: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Code for design of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engineering
替代情况:GB 50251-1994
实施日期:2003-10-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适用于陆上输气管道工程设计。
7. 燃气管道设计规范
其实网络上面有详细的介绍,我列举一部分你看一下。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2.2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 3 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 5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10.2.28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8.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94有没有修订
GB 50251-9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早已废止,被GB 50251-2003代替,现行版本是:GB 50251-201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9. GB 50253-2014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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