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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备案合同的有效期

发布时间:2021-08-17 04:02:25

『壹』 请问: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贰』 施工合同签订后必须在多久内去备案

朋友建设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无误实施后,就应该马上递交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这是建设项目整个程序的一项。

『叁』 关于到建委,合同备案的规定。

合同备案到工程所在地,找到建设局建工股,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备案的,另外备案的话,你最好和当地关系搞好点,这样备案的手续他们让你能轻松点。

『肆』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才能生效吗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至于备案,属于行政管理的一项要求。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备案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备案。但备案与合同效力无关,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在备案前已经生效的,不论是否备案,合同都是有效的。
再者,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等事项时需要提交建设工程合同,是作为建设单位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的证明材料,而不是备案。
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而不是备案后生效,而且也不需要备案。

『伍』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重要吗

重要,一些正式的工程合同都是需要到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的。备案后如果以后发生纠纷,出现阴阳合同等情况时,均以此备案合同为准

『柒』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没有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需要备案,现实中也没有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机构。不过,由于《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建设工程合同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证明材料,但这不是合同备案。

『捌』 房屋合同备案有时间期限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程序: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目前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5、产权市场处盖章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玖』 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办理期限

日前,市民刘镜险些因为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不及时而违约。据刘镜介绍,他购买了一套期房,签完合同后开发商将合同收走,并称一个星期内会将合同送到房产局登记备案,然后交还由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刘先生和开发商约定一个月内结清房款,但之后开发商却一直未将合同交还给他。刘镜气恼之余不禁纳闷:"合同登记备案到底需要多长时间,如果因为开发商晚交给我合同导致我不能在一个月内办好贷款,不能结清,是否算我违约,我应该怎么办?" 开发商和刘镜约定的一个月期限其实有章可循,在武汉市开发办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格式文本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为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开发商)向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武汉市开发办项目管理处李幼平处长告诉记者,即便开发商使用的不是标准格式文本,而是经过修订的合同,他们也会在合同中注明上述条款。 购房合同中对购房合同备案登记约定期限为30日,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需要这么长时间。武汉市国土房产局交易二科是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办理窗口,该科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单个人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一般只要7个工作日,但很多开发商是成批集中办理,这样全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完的时间就长一点,但也不会超过30日。"对于刘镜的情况,他表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应当由开发商来负责办理,没有办理登记备案,责任应在开发商,而与购房者无关。而且,开发商没有按双方合同的约定去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 除了武汉市国土房产局,武汉市各区房产局也可办理辖区内楼盘的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江汉区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取决于开发商的工作效率。她说:"如果合同一签完开发商就拿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只要资料齐全我们一天就可以办好。要是开发商工作效率低,非要等到十几户一起才来办,那么办理的时间肯定会长一些。有的开发商提交的资料不齐全,办两三个月都可能办不好。" 房产部门认为责任在开发商,那么开发商对此又有什么看法呢?趁着亿房网房展的机会,记者询问了几家参展开发商,得到的回复与房产局的说法却并不相同。 统建锦绣江南的售楼员表示,该项目在武汉市房产局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据他介绍,这个30天不仅仅指办理登记备案,还包括为购房者申办贷款,所以这个30天是指从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到银行批下贷款一共要30天。他还说,办理这些手续的时间长短主要由购房者的付款方式决定,"一次性付清只要15天就可以把全部手续办好,商业贷款要30天,公积金贷款时间最长,需要40天左右才能完全办好。" 伊顿阳光售楼员称他们在江夏房产局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据介绍,他们是一批批的办理,每一批大概十几户,办理一批的周期是一个月。售楼员说:"因为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比较繁琐,要公司、房产局两头跑,所以我们基本上不会单独为一个人去办登记备案。"

『拾』 建设工程专业合同因项目工程延期还需备案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犮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犮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犮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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