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哪些内容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包括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
『贰』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哪里可以下载或购买到
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10出版,价格98元。
『叁』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哪些指标
工业项目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1)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投资强度控制指标表》规定的指标;
(2)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规定的指标;
(3)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4)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肆』 请问谁有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
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批准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以下简称《用地指标》)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该《用地指标》为全国统一建设项目用地指标,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1000MW燃煤发电厂、E级与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发电厂;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以及超过原规划容量扩建或改建的发电厂可参照执行;适用于单机容量为600MW级、1000MW级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核电厂;适用于电压等级为110~1000kV交流变电站和±500kV直流换流站(3000MW)的新建或扩建工程,±660kV、±800kV直流换流站可参照执行。
『伍』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图书目录
第一篇火力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篇核电厂建设用地指标
第三篇变电站和换流站建设用地指标
附录A术语
附录B用地指标计算示例
本指标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条文说明
『陆』 求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版
行业投资强度(苏南地区)容积率农副食品加工业≥253万元/亩≥1.0食品制造业≥253万元/亩≥1.0饮料、烟草制造业≥253万元/亩≥1.0纺织业≥253万元/亩≥0.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253万元/亩≥1.0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253万元/亩≥1.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53万元/亩≥0.8家具制造业≥253万元/亩≥0.8造纸及纸制品业≥253万元/亩≥0.8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业≥260万元/亩≥0.8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73万元/亩≥0.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73万元/亩≥0.7医药制造业≥373万元/亩≥0.9化学纤维制造业≥367万元/亩≥0.9橡胶制品业≥260万元/亩≥0.9塑料制品业≥267万元/亩≥1.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53万元/亩≥0.7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00万元/亩≥0.6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33万元/亩≥0.6金属制品业≥293万元/亩≥0.7通用设备制造业≥300万元/亩≥0.7专用设备制造业≥300万元/亩≥0.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00万元/亩≥0.7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00万元/亩≥0.7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50万元/亩≥1.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300万元/亩≥1.1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253万元/亩≥1.0
『柒』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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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是指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如,在1万平方米用地的土地上,有6000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6。
规划对低密度住宅的大体标准概念,高层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不大于2.2;多层(小高层)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不大于1.2;排屋(Town House)容积率不大于0.7;别墅(Villa)容积率不大于0.35。
房屋价值不单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差关键是容积率大小,如:容积率1.20左右比容积率2.40左右的房屋,每平方米价格要高出一倍左右。
『捌』 谁有《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版)》 是2010版的!!谢谢
行 业
投资强度(苏南地区)
容积率
农副食品加工业
≥253万元/亩
≥1.0
食品制造业
≥253万元/亩
≥1.0
饮料、烟草制造业
≥253万元/亩
≥1.0
纺织业
≥253万元/亩
≥0.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253万元/亩
≥1.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53万元/亩
≥1.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53万元/亩
≥0.8
家具制造业
≥253万元/亩
≥0.8
造纸及纸制品业
≥253万元/亩
≥0.8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业
≥260万元/亩
≥0.8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73万元/亩
≥0.5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3万元/亩
≥0.7
医药制造业
≥373万元/亩
≥0.9
化学纤维制造业
≥367万元/亩
≥0.9
橡胶制品业
≥260万元/亩
≥0.9
塑料制品业
≥267万元/亩
≥1.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53万元/亩
≥0.7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00万元/亩
≥0.6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3万元/亩
≥0.6
金属制品业
≥293万元/亩
≥0.7
通用设备制造业
≥300万元/亩
≥0.7
专用设备制造业
≥300万元/亩
≥0.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00万元/亩
≥0.7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00万元/亩
≥0.7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50万元/亩
≥1.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300万元/亩
≥1.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253万元/亩
≥1.0
『玖』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2008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明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下称新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5项指标构成。具体如下:
按照以指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政策导向,新指标提高了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具体包括: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新指标还对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等别、不同行业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容积率控制指标进行了限定。
新建工业项目必须符合新指标,改建、扩建工业项目要参照新指标执行。对于不符合新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新指标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符合新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报国土资源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