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规费标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各为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个人缴纳2%,外加5元的住院大病统筹;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免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免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个人缴纳8%。
2. 内蒙古自治区2009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哪下载谢谢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全国统一的,2014年实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如下:
2014年实施的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完整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 胡晓丽 陈国立 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 胡建明 程万里杜浐阳 白洁如 刘大同 赵 彬 泽仁江措
【目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总 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勒脚 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7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9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 则
2 术 语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 总 则
1.0.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之后根据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了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的修订。2005年建设部以国家标准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此次修订是在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鉴于建筑发展中出现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本着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统一和完善。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条文中所称建设全过程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过程。
2 术 语
2.0.1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
2.0.5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
2.0.13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2.0.14落地橱窗是指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置的下槛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的玻璃窗。
2.0.15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
2.0.16檐廊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盖,其下部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9雨篷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2.0.20门廊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
2.0.24变形缝是指在建筑物因温差、不均匀沉降以及地震而可能引起结构破坏变形的敏感部位或其它必要的部位,预先设缝将建筑物断开,令断开后建筑物的各部分成为独立的单元,或者是划分为简单、规则的段,并令各段之间的缝达到一定的宽度,以能够适应变形的需要。根据外界破坏因素的不同,变形缝一般分为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三种。
2.0.25骑楼是指沿街二层以上用承重柱支撑骑跨在公共人行空间之上,其底层沿街面后退的建筑物。
2.0.26过街楼是指当有道路在建筑群穿过时为保证建筑物之间的功能联系,设置跨越道路上空使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8露台应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顶,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这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如果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2.0.30台阶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不同标高地面或同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接构件。室外台阶还包括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0.2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见图1。
图1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
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3.0.5地下室作为设备、管道层按本规范第3.0.26条执行;地下室的各种竖向井道按本规范第3.0.19条执行;地下室的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按本规范第3.0.18条规定执行。
3.0.6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
图2 地下室出入口
3.0.7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的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3。
图3 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3.0.9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图4。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图5。
图4 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
图5 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
3.0.10本条主要规定了图书馆中的立体书库、仓储中心的立体仓库、大型停车场的立体车库等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起局部分隔、存储等作用的书架层、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停车层均不属于结构层,故该部分分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3.0.14檐廊见图6。
图6 檐廊
3.0.15门斗见图7。
图7 门斗
3.0.16雨篷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有柱雨篷,没有出挑宽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层数的限制,均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其结构板不能跨层,并受出挑宽度的限制,设计出挑宽度大于或等于2.10m时才计算建筑面积。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
3.0.18本规范的2005版条文中仅对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本次修订后条文对于向内、向外倾斜均适用。在划分高度上,本条使用的是“结构净高”,与其他正常平楼层按层高划分不同,但与斜屋面的划分原则相一致。由于目前很多建筑设计追求新、奇、特,造型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根本无法明确区分什么是围护结构、什么是屋顶,因此对于斜围护结构与斜屋顶采用相同的计算规则,即只要外壳倾斜,就按结构净高划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斜围护结构见图8。
图8 斜围护结构
3.0.19建筑物的楼梯间层数按建筑物的层数计算。有顶盖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地下室采光井见图9。
图9 地下室采光井
3.0.20室外楼梯作为连接该建筑物层与层之间交通不可缺少的基本部件,无论从其功能、还是工程计价的要求来说,均需计算建筑面积。层数为室外楼梯所依附的楼层数,即梯段部分投影到建筑物范围的层数。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利用地势砌筑的为室外踏步,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1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3.0.23幕墙以其在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来区分,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4为贯彻国家节能要求,鼓励建筑外墙采取保温措施,本规范将保温材料的厚度计入建筑面积,但计算方法较2005年规范有一定变化。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保温隔热层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乘以外墙结构外边线长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和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所占长度。当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有保温隔热层时,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计算。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建筑外墙外保温见图10。
图10 建筑外墙外保温
3.0.25本规范所指的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是指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6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因此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3.0.27不计算建筑面积项目:
1 指的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廊)、平台,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
2 骑楼见图11,过街楼见图12:
图11 骑楼
图12 过街楼
3 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
5 建筑物内不构成结构层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包括:工业厂房、搅拌站和料仓等建筑中的设备操作控制平台、上料平台等),其主要作用为室内构筑物或设备服务的独立上人设施,因此不计算建筑面积。
6 附墙柱是指非结构性装饰柱;
7 室外钢楼梯需要区分具体用途,如专用于消防楼梯,则不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兼用于消防,则需要按本规范的第3.0.20条计算建筑面积。
3. 内蒙古园林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是什么哪位有经验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该子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其价格按照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七、本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八、本计价依据在使用中应遵守下述规定:1、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按照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计价程序、方法和各盟市公布的价格信息计算,不得随意调整定额水平。2、招标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计价依据和自治区及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未做明确2要求或要求参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可对本定额进行适当的调整。3、对于施工图设计未达到施工要求,实行费率招标的工程(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直接费部分应严格执行本计价依据的规定;直接费部分要求浮动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双方协议执行。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本计价依据是投标人的参考性依据。投标人可依据企业定额或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情况对本计价依据进行适当的调整后执行。5、使用本计价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表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格式表示。九、本计价依据中的水电费是按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考虑的,施工单位负责水电表、安装费用及表内数字的水电费。水费按建筑用水计算,电费按工业用电计算。其它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1、建设单位提供电源为民用电的,民用电与工业电之间的电费差价由建设单位负担。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施工时,其总表由总包单位(无总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分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2、施工现场无水源电源,由施工单位自行取水、发电者,其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定额内已计入的水电费按本条说明3扣除。3、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如无条件按上述规定计算,则按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1.2%扣除(其中水费占0.4%,电费占0.8%)。十、本计价依据中的缺项,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由盟市造价站批复后执行,并报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备案。重复使用的,应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复后执行。十一、本定额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上或者以外,则不包括本身。十二、本计价依据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全部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十三、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节说明。十四、利用本计价依据数据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并申请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准入。十五、本计价依据未经版权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发行电子出版物,违者必究。十六、本计价依据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希望能能够帮到您!
4. 在预算时候,独立土方取费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每个地方都大同小异的,根据当地定额来确定的。
开挖土方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
①计算挖土方底面积: 方法一、利用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垫层外皮的面积。外墙外边线到垫层外边线的面积计算(按外墙外边线外放图形分块计算或者按“外放图形的中心线×外放长度”计算。) 方法二、分块计算垫层外边线的面积(同分块计算建筑面积)。
②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
①、利用棱台体积公式计算挖土方的上下底面积。 V=1/6×H×(S上+ 4×S中+ S下)计算土方体积(其中,S上为上底面积,S中为中截面面积,S下为下底面面积)。如下图:S下=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挖土底边线的面积(包括工作面、排水沟、放坡等)。 用同样的方法计算S中和S下。
(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扩展阅读:
土方开挖是工程初期以至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将土和岩石进行松动、破碎、挖掘并运出的工程。按岩土性质,土石方开挖分土方开挖和石方开挖。
土方开挖按施工环境是露天、地下或水下,分为明挖、洞挖和水下开挖分类。在水利工程中,土方开挖广泛应用于场地平整和削坡,水工建筑物(水闸、坝、溢洪道、水电站厂房、泵站建筑物等)地基开挖。
地下洞室(水工隧洞、地下厂房、各类平洞、竖井和斜井)开挖,河道、渠道、港口开挖及疏浚,填筑材料、建筑石料及混凝土骨料开采,围堰等临时建筑物或砌石、混凝土结构物的拆除等。
施工方案的编制在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要求等条件下,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进行施工方案的优化选择。编制施工方案时,一般应考虑:
①开挖方式和施工方法能满足开挖进度要求,与施工导流和混凝土浇筑等前后工序相衔接,并满足防洪和渡汛要求。
②根据水文、季节和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快速施工,均衡生产。
③根据开挖工程规模、土石特性、工作条件、施工方法,选择适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挖、装、运、卸各项设备要合理配套。
④因地制宜,安排好交通运输路线和施工总平面布置,以及风、水、电等系统。
⑤搞好土石方平衡调配,注意安排挖采结合、弃填结合,避免重复倒运。弃渣、弃土场地尽量少占农田,并尽可能造地还田。弃渣要避免侵占河道,避免阻碍行洪或抬高电站尾水位影响发电效益。
⑥做好施工排水措施,将妨碍施工作业和工程质量的雨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施工废水排至场地以外,为工程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⑦按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流砂现象、边坡稳定、隧洞塌方等,要进行技术分析,提出解决的措施。
⑧注意施工安全,按照安全、防火、环境保护、工业卫生等方面规程的规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 我几个问题不明白
要看你所在地的定额计算规则和是什么工程项目,建筑和政同样是管道沟槽回填,但他们的计算规则是不同的,如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的计算规则的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mm以下的不扣除其所占体积。而《内蒙古自治区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计算规则的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mm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以下是详细的计算规则,供参考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 方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挖土自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开始计算。
3、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斜长系数表
坡 度 10%以内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 数 1.75 2.00 2.25 2.5
二、平整场地及碾压
1、人工、机械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计算。
⑵建筑场地原土碾压平整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的划分:
⑴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三倍的挖土,为沟槽。
⑵凡图示基坑底(不含工作面)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2、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其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0.50 1∶0.33 1∶0.53
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47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23
注:⑴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⑵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在沟槽、基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起点深度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⑶水撼砂基础,从水撼砂上表面开始计算放坡,放坡起点按全深计算,遇流砂时,按实际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放坡。
⑷挖冻土不计算放坡。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按沟槽、基坑垂直支撑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以下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或方式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cm)
砖基础 20
毛石、条石基础 15
砼基础垫层支模板 30
砼基础支模板 30
基础垂直面作防水层、防潮层 80(防水层面)
需搭脚手架者
不支模板、不做垂直防潮、防水层、不搭脚手架的基础,其垫层不计算工作面。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垃圾道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以下规定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单位:m)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塑料管、玻璃钢管 砼、钢筋砼、预应力砼管 陶土管
50-70 0.60 0.80 0.70
- 0.70 0.90 0.80
- 0.80 1.00 0.90
- 1.00 1.30 1.10
- 1.30 1.50 1.40
- 1.60 1.80
- 1.80 2.00
- 2.00 2.30
- 2.20 2.60
注:⑴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而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计算,底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道沟土方内计算。
⑵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⑶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不扣除各种井类所占长度。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8、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产生的挖、填土应另行计算。
四、人工挖孔桩:
土方量按图示桩护壁外径断面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五、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的划分:
(1)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三倍的岩石开凿及爆破,为沟槽。
(2)凡图示基坑底(不含工作面)在20以内的为基坑。
2、人工凿岩石,以及石方爆破,安全放坡系数为1∶0.2。
3、石方开凿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4、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基坑按图示深度、宽度允许另加超挖、超爆量,超挖、超爆量厚度:松石、次坚石mm;普坚石、特坚石mm;超挖、超爆岩石量并入岩石工程量之内。定额是按一般爆破考虑的,若设计要求光面爆破时,按相应定额乘以1.07计算。
六、回填土区分松填、夯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础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mm以下的不扣除其所占体积,管径超过mm时按以下规定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m3)
土方 管径名称 - - - - - -
钢管 0.21 0.44 0.70
铸铁管 0.24 0.49 0.77
塑料管、玻璃钢管 0.22 0.46 0.74 1.15 1.25 1.45
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3、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取土)=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七、土石方运输,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弃)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弃)土区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4、运土、石方,分不同运输方式和距离以立方米计算。
八、基础钎探:
基础钎探时按底层建筑计算。
(二)。《内蒙古自治区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第一册 通用项目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 15cm 。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沿线各种井室、管道接口作业坑挖土石方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mm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六、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m) 机 械 开 挖 人工开挖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0.33 1∶0.53 1∶0.5
三类土 1.50 1∶0.25 1∶0.47 1∶0.33
四类土 2.00 1∶0.10 1∶0.23 1∶0.25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管道结构宽(cm) 混凝土管道基础90° 混凝土管道基础>90° 其它管道 构 筑 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以内 40 40 30 40 60
以内 50 50 40
以内 60 50 40
七、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八、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 10cm 。
九、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 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 15% 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
项 目 推 土 机、铲 运 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 数 1.75 2 2.25 2.5 5
2、 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 拖式铲运机增加45m转向距离。
十、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 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在m2以内执行基坑定额。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十一、机械挖土按土方量90%计算,人工挖土方量按10%计算。人工挖土套相应定额乘系数1.5 。
十二、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定额乘系数1.1 。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6. 内蒙定额中规定的建筑材料及产品检测费,什么情况下计取。材料。构建的一般鉴定,检查包括的具体内容是什
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的《内蒙古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对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的计算方法做了调整。规定每一单项建设工程,其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最多计取8万元。近来,一些施工单位来函、来电反映每单项建设工程实际发生的检测费用,已超出8万元,而且超出较多,要求调增检测费。经核对,内蒙古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所包含的内容印刷有误。 费用定额第17页,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建设单位、质检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试验的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上述叙述有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应更正为:“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由于内蒙古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将不包括的“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放在“包括”的内容内,导致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对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产品进行再次检测的费用,不能另外据实计算,出现了按规定计取的检测费收入低于检测费实际支出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实际工作中,受利益驱动和管理不规范影响,材料及产品检测的范围和次数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尤其是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和试验数据的工业产品,如电缆、电线、管道、电器 、设备等,均要求在施工安装前重复检测。检测范围超出了相应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要求的范围,检测费用相应提高。为规范建设各方的工作,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施工单位应拒绝超出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范围的各项检测,费用计算的方法应严格按费用定额中的相应规定执行。费用内容只包括相应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测范围和费用定额规定范围之内的费用,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其它有关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另行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实际施工中,若出现要求施工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和超出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规定范围的各项检测现象,施工单位应报项目建设单位并要求进行现场签证,检测费用向项目建设单位据实结算。据实结算的检测费用可另外计取规费和税金。
7. 通用措施项目费怎么计算
措施项目费分通用项目费和专业项目费,根据省市不同,取费方式也不同,下面以内蒙古2009年定额取费为例,供参考;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通用项目措施费和专业项目措施费组成。列入本定额的通用措施费项目见下表。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 临时设施
3 夜间施工
4 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
5 冬雨季施工
6 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7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通用措施项目除一览表内所列可能发生的项目外,施工单位可根据各专业定额、拟建工程特点和地区情况及具体施工措施自行补充。
1、安全文明施工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配电设施电路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根据设计、施工技术要求或建设单位要求提前完工(工期低于工期定额70%时),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安装、拆除、摊销费,电费、施工降效费和职工夜餐补贴费。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没有要求提前交工为赶工期自行组织的夜间施工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3、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建设单位、质检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试验的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规范规定的冬季气温条件下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施工措施费和人工、机械降效费。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时,为防滑、防雨、防雷、排水等增加的费用和人工降效补偿费用。不包括雷击、洪水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5、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未完工程保护费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冬季或其它特殊情况下停止施工时,对未完工部分的保护费用。
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是指工程施工前,对原有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进行安全保护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不包括对新建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二、措施项目费计算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通用项目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和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通用措施项目费费率表”计算。计算基础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还应遵守下述规定:
(1)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按表中费率计算。投标竞价时,不得低于费率表中的90%。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的,其费用使用和责任划分由总、分包单位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在合同中约定。
(2)建设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按其分包工程和表中费率的40%计算。
(3)同一个单位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单项工程(如:同时施工三栋住宅楼)时,应按表中费率乘以0.8系数。
(4)通用措施项目费中,其中人工费占20%,其余部分均为材料费。
通用措施项目费费率表
序号 工程类型 取费基础 分项费率(%) 安全文明费 临设费 雨施增加费 已未完保护费
1 建筑框架住宅 人工费+机械费 3 4.5 0.3 0.5
砖混住宅 人工费+机械费 3.3 4.8 0.3 0.5
教学、办公楼 人工费+机械费 3 4 0.3 0.5
商场、酒店 人工费+机械费 3 3.5 0.3 0.5
工业厂房 人工费+机械费 2.2 3.5 0.3 0.5
其他 人工费+机械费 2.5 4 0.3 0.5
2 安装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2.3 5 0.3 0.5
3 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0.9 2 0.2 -
4 市政工程 道路 人工费+机械费 0.9 2.5 0.6 -
桥涵 人工费+机械费 3 3 0.6 0.3
给排水及热力管道 人工费+机械费 2 3 0.5 0.6
5 炉窑砌筑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2.8 5 0.5 0.3
6 装饰装修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2 2 0.3 0.7
7 园林工程 绿化 人工费+机械费 1.5 2.5 0.4 -
建筑 人工费+机械费 0.4 3.5 0.5 0.3
2、夜间施工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按下表计算。
费用内容 照明设施按拆、折旧、用电 工效降低补偿 夜餐补助 合计
费用标准(元/人、班) 1.6 2 .4 6 10
⑴白天在地下室、无窗厂房、坑道、洞库内、工艺要求不同不间断施工的工程,可视为夜间施工,每工日按4元计夜间施工增加费;工日数按实际工作量所需定额工日数计算。
⑵建设单位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指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低于工期定额规定的施工工期70%的工程;提前完工工程的夜间施工增加费,投招标阶段的控制价和报价计算时,按定额人工工日数的(10%~20%)×10元/工日计算。
⑶夜间施工增加费的计算有争议时,应由现场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签证确认。
3、材料及产品检测费
由于各地对材料及产品检测的品种和范围不同,所发生的检测费用差别较大,该项费用应由施工单位在投标竞价中,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参照下述标准计算。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附属安装工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建筑工程占50%,装饰工程占20%,电气工程占15%,暖通工程占15%。市政、园林工程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计算(已扣除自设实验室部分)。
(1)建筑面积小于10000m2的,每平方米4元。
(2)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的,每平方米3元;每一单项工程最多计取8万元。
(3)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附属配套工程不另计算。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按“通用措施项目费率表”中的费率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需要冬季施工的工程其措施费,由施工单位编制冬季施工措施和冬季施工方案,连同增加费用一并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⑵人工、机械降效费用按冬季施工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15%计取。
⑶对于冬季停止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看护费用。费用计算标准为:单项工程每天120元;由一个总包单位承包的建设项目每天180元。专业分包工程不计取看护费。看护费包括看护人员工资及其取暖、用水、用电费用。
冬季机械停滞时间已经在台班费用定额内考虑,不得计算冬季施工机械停滞费。
5、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通用措施项目费率表”中的费率计算。
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以“项”为单位计算。没有需要保护的,不计算此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