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租赁土地上建设项目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个的话,需要到相应的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法规定,男女婚姻自由,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法律是禁止结婚的:
一、未到法定婚龄不能结婚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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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
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第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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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能结婚
《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
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做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制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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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发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者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是只做原则性规
Ⅱ 郑州市规划局的规划许可证
各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郑州新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规划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规划许可证的发放管理,维护“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权威性,促进我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省、市关于“一书三证”发放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与领取
全市实行统一领取、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由我局办事大厅具体负责向省住建厅统一领取,向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放。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时需向市规划局提交申请报告。
申领“一书三证”时,须同时报送上次领取证书实际核发数量和未发数量,并提交“一书三证”发放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
二、编号与登记
我市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实行统一编号。市区编号数字共15位,县(市)、区编号数字共21位。其中,前六位数字号码规定为:
郑州市410100,中原区410102,二七区410103,
管城区410104,金水区410105,上街区410106,
惠济区410108,荥阳市410182,新密市410183,
新郑市410184,登封市410185。
7—10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年份;例2009
11—15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序号;例00001
16—21位数号码由各县(市)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制镇“一书两证”和乡、村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建村镇〔2008〕19号)自己制定。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一书三证”登记管理,建立电子文档,发放情况与发放汇总表要相符,并确保文档安全。
三、监督管理
对“一书三证”发放管理工作,我局每年中或年底在全市进行抽查。对于违法违规发放和发放失误等,视情况责令整改或处理,同时通报全市。对于自行印制或伪造“一书三证”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市内五区、新郑综合保税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及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主动做好与本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依法确保“一书三证”分别与建设项目计划审批与核准登记、土地权证的有效衔接。
Ⅲ 郑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和流程
郑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二节第45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16条、《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运行程序:预售管理科受理(3个工作日)→现场勘验(2个工作日)→交易中心主管副主任初审(2个工作日)→市场处处长复审(1个工作日)→主管副局长审批(2个工作日)→缮证
注:商品房预售许可含5个工作日的预售许可前公示。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验原件收复印件)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6、商品房预售方案
7、需要提交的其它要件
二、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
三、办事地点和咨询电话
1.办事地点:郑东新区联合中心大厦房管局办事大厅63-64号窗口
2.咨询电话:67889263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1-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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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在郑州办拆迁许可证要多少费用
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根据不同区位按每平方米900—11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和成新折旧给予补偿。
被拆除房屋折旧,三年以内的房屋不折旧,超过三年的每超过一年折旧1%,最高折旧不超过50%。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五年以内不折旧,超过五年的每超过一年每平方米折旧2—3元,最高折旧不超过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50%。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街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
通 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上街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和补偿的原则
1、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建设项目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选址定点后,需要拆迁的,应持下列资料向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3、拆迁范围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使用权证的均按被拆迁人安置、补偿,同一被拆迁人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同时被拆迁的,安置、补偿时合并计算面积。
4、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权属、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被拆迁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的认定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批大建小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批小建大的以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面积计算标准以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5、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安置与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安置,但应按建造成本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6、宅基使用证(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简称宅基使用证)以外或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时,不予安置、补偿。已经倒塌的建筑物,倒塌部分不予安置、补偿,能正常使用部分,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安置、补偿。
7、拆除私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拆除非住宅房屋(办公、生产经营性用房等)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8、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除时,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均给予补偿。土地由拆迁人补偿,拆迁后土地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归拆迁人所有(含村庄道路等)。
9、拆迁非住宅房屋:道路建设拆迁时,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后,剩余部分不影响使用,只对被拆除部分房屋进行补偿,拆除后土地使用权仍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后,剩余的房屋和土地无法使用,对被拆迁人所有合法房屋和土地均给予补偿,拆除后土地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归拆迁人所有(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土地不予补偿,拆除后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
10、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后,可先行拆迁:
(1)产权不明或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
(2)产权有纠纷尚未解决而城市建设又急需拆迁的;
(3)产权共有人对补偿安置方式达不成协议的;
(4)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
11、拆迁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补偿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评估;协商不一致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分类评估。拆迁当事人就委托评估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当事人在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中随机抽定。拆迁当事人对分类评
Ⅳ 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何办理
按规定应当先到规划部门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既然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有和规划部门
沟通协调
,按规划部门要求补齐手续。
Ⅵ 郑州市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都需要哪些费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Ⅶ 河南郑州消防许可证怎么办
消防证办理所需资料
1.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1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先到当地派出
所加意见后交来,100平方米以上场所直接交来。
2.面申办报告(请用墨水笔填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新开办企业需提供到工商领取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场地室内平面图、四置图(场地室外前后左右四周配置平图,即室外平面图)。
5.场地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6.提交企业消防制度,灭火、疏散预案(自行制定)。
7.属住宅、宅基地的场所请先到规划部门申办改变使用性质后再行申报。
Ⅷ 什么情况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 根据《郑州市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政府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二)设计单位资质与资格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三)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47、在哪些情况下,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当工程因以下情况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的;(二)市政工程中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