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个法律文件规定工程结算审查定案表必须有建设单位盖章才有效
工程结算审查定案表是第三方制作的,也就是说这个定案表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第三的部门审查的(含: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等),为了充分地体现该结算地真实性,客观性,公允性,在定案表上都签字认可没有非议,是值得推广借鉴的,通过此环节就能彻底克服人为的主观因素干扰,尤其在定案表上签字,说明哪个单位都可以有不能的看法,更公平、更公正的说服力。
Ⅱ 施工图审查的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另外还有以下:
1.施工图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的要求
2.设计图是否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
3.深度是否达到施工和安装的要求,是否达到工程质量的标准
4
.对选型、选材、造型、尺寸、关系、节点等设计图自身的质量要求
Ⅲ 施工图审查法律依据有哪些
1、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施工图审查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3)建设工程审查定案表法律依据扩展阅读:
审查的内容:
1、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2、提供资料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全套施工图。
(二)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三)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四)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五)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Ⅳ 请问: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Ⅳ 施工单盖章的工程定案表具有法律效力吗
当然有了,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当时盖章是受对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违背你的真实意思盖得章。那么你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Ⅵ 工程审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因此,凡是由财政支出投资兴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依法接受审计。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投资人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Ⅶ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审计法》审计机关职责中明确了审计机关在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责范围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中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可以看出,这种仅限于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范围,是无法达到跟踪审计的预期目标,所以,要从法律上赋予跟踪审计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审计的合法地位。
《审计法》和《审计准则》中规定的跟踪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不能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的作用,也达不到理论界和民众对跟踪审计的预期。另外,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程序和方法,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Ⅷ 建设项目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1、业主单位应向当地发改委申请立项,发改委根据企业的立项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如果该项目可行,发改委将给该企业发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代建设项目批文),企业取得该批文后,同时还要取得相关建设手续,就可以施工了。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中外合资项目必须要有中外各方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重大项目必须具备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报告。
3、投资计划申报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可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其它建设条件,特别是建设资金(建设资金要有相关银行的证明)后,即可申报年度建设计划。
4、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原则: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审批项目和编制年度计划;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禁以权谋私,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正在审查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向外泄露结果;对能办不办、拖办的,要给予严肃批评。
Ⅸ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包括以下几点:1.审查设计是否符合规划合同的具体要求;2.施工图制作单位是否超出了勘测,规划资质等级答应的规模;3.审查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建造的特点;4.审查设计方案中低地基,主体建筑等的安全性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