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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工程审计

发布时间:2021-08-17 12:29:17

A. 各级政府的决算草案,必须经哪个部门审计后才能报送本级人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十二条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六十三条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报送备案的决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该项决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经审议决定撤销的,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本级政府依照本法规定重新编制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B. 人大为什么要听财务审计报告

人大为什么要听取财务审计报告?因为国家的钱是人民自主。人大代表人民的民主。所以国家的财产有权知道来龙去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C. 请问,审计局和人大,哪个单位更好一些

人大比较好。

麻烦采纳,谢谢!

D. 以审计结果为竣工结算依据 被全国人大取消是真的吗

证据不是原件时,要加盖公章并说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对方当事人虽然不承认以上证据,法院在不能认定该物作为认定事实的直接证据时,但如果此物与其它的证据物形成证据链,就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了。

E. 审计部门是人大的附属机关吗

不是,审计部门属于政府组成部门,跟其他的政府部门是一样的性质,不是人大附属机关
人大是权利机构,跟审计部门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人大对同级别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有监督的权利

F. 人大 已定案审计报告还可再重新委托第二次审计吗

现阶段的委托审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从社会审计组织或其它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审计人员或工程、法律等方面专家,编入审计机关审计组;二是委托中介执行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的部分子项目。
对于第一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2003年,审计署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下发的《审计署关于能否聘请社会中介的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问题的批复》(审法发[2003]52号)也引用了该条款。这种情况无疑是符合《条例》明文规定的。
第二种情况作为正常的行政委托符合现代行政法法理,但仍无法规明确规定,而国家在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立法方面也确实存在一定空白。目前,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已经制定了委托审计的相关管理办法,如《重庆市审计局委托审计实施办法》,《苏州市审计局组织中介和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公共工程审计暂行办法》等,建议审计署应先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加强管理和引导,并逐步上升到立法层次。
三、委托审计涉及的具体法律事项
社会中介组织与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性质有很大区别,其工作人员身份也截然不同,行政委托也不同于一般商业上的委托行为,必须严格加以监督和规范。
外聘审计人员或专家,应调查了解其个人专业技术资格,并就有关工作标准、人员管理、保密事项、违约责任及付费标准签订责任书,费用由审计机关承担。
审计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委托中介以审计机关的名义组成审计组,可以采用招投标、邀请招标或者指定委托等形式选择适宜的中介。采用招投标方式的,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参照财政部制定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履行法定程序。审计机关应严格审查中介的资质,充分利用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开的行业信息及其它信息,了解中介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和其他背景关系。中介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能有资本纽带、不能有重大经济业务往来和其他关联关系。根据行政法的公正原则,双方也不能有同业竞争关系。选定的中介后,审计机关应与其签订委托审计的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具体包括审计事项、范围、质量标准、完成时限、审计资料和证据的移交保管、保密责任、付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的配合方式以及双方其它各项权利和义务。书面委托书的实质是审计机关委托受委托人实施某种特定行政权的书面,是行政委托成立所必须的形式要件。此外,为妥善处理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审计机关也可以对中介签发委托审计授权书,指明委托和受委托单位,规定委托事项范围和时限。
委托审计应坚持国家审计的基本形式,应由审计机关发出审计通知书、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和其他业务文书等。审计工作方案应由审计机关制定或认可,并应加强对审计过程的监督,严格保证按照方案实施审计。中介如在审计中遇到重大问题需调整方案应经由审计机关同意。审计机关应将委托审计项目视同一般审计项目,组织严格的审计复核,应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就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以及进行处理处罚。此外,除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书面结果外,应将招标资料或直接委托中介的决策会议记录、委托审计协议书以及受委托单位、人员的资质、资格、付费凭证的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归入审计档案。
总之,委托中介和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坚持国家审计的基本准则和各项准则,切实将社会审计作为审计的有益补充,并通过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弥补审计人员专业结构的不足,使委托审计成为加强审计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

G. 如何发挥审计在人大监督中的作用

国务院领导在审计署视察时再次强调了审计监督的重要性,指出审计是政府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卫士,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由此可见审计工作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时代,在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今天,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审计的首要职能是监督,监督是审计永恒的主题,在财经领域打假治乱,惩治腐败,推进廉政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些都是审计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卫士”所起的作用。另外,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奔小康”的目标,执政兴国是当前的第一要务,审计工作必须为改革和经济发展服务,并通过更好的服务来实现审计工作自身的发展。总之,审计工作应以“监督和服务”为主题,不断实践、不断探索,配合政府贯彻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在政府宏观管理中担当重要角色,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审计监督在宏观管理中的作用
审计监督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受托的专业人员,根据国家的有关法令、制度、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检查、审核、分析,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评价和结论的监督活动。
(一)有利于宏观调控
通过审计监督,可以加强国家财政管理,保证财政收入按时、按计划入库,控制财政支出,使财政收支达到平衡;可以使银行本身的信贷资金有计划按比例地发放,使信贷资金的发放与生产需要衔接;可以控制基本建设的盲目投资,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现象。
(二)有利于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在我国进行经济体制和税制等一系列改革,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但由于一些制度、措施相对滞后,局部与全局的矛盾仍然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局部利益而侵占全局利益的问题还相当普遍,偷税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需要审计机关通过对财政收支的审计,依照国家的法规,监督企业和地方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三)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健康进行的一个重要手段
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现在虽然有了总的方向、原则,但一些具体步骤措施仍在探索中。有些思想不健康的人钻改革的空子,损害国家利益,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利,影响和干扰改革的顺利进行,国家需要运用审计监督的手段,来揭示问题并与其作斗争。
(四)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多年来审计部门对一些部门和单位实行了有效的审计监督,提出了大量的问题,并提出了许多改进意见和措施,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
审计监督应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努力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充分发挥审计的威慑作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违法违纪问题比较隐蔽,这就更需要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拓展审计新领域,积极为宏观管理服务
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如何,审计监督怎样更好的为宏观管理服务,最终要通过审计监督所固有的职能作用而体现出来,这是审计本质的内在要求。而审计的本质就是监督,它体现在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从审计立项到审计结果的利用等,都体现着审计监督职能。
(一)监督职能
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主要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指出错弊,监督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遵守财经法纪,履行经济责任。
(二)鉴证职能
指外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据对审计单位的会计及其他经济资料所反应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按照财经法规和会计准则,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鉴证,取得国家及社会各方面的公认,作为评价经济责任,解脱经济责任和依法处理的依据。由于审计鉴证是依法进行,客观评价,能取信于社会,故又称审计公证。
(三)评功职能
指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核实的基础上,评价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优劣,经济效益的高低和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现在开展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职能居于突出地位。
三、加强审计监督的对策
(一)发挥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的作用
审计监督的目的就是查错纠弊,揭示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其加强经济管理。这是审计职能的体现,也是审计监督在宏观管理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的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宏观管理作用明显。
(二)发挥审计监督为宏观调控服务作用
由于审计结果客观公正,较真实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成果及资金使用情况,从中发现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示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便于政府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有的放矢加强管理和防范,保证经济健康有序的运行。审计部门每年开展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提示出大量影响资金使用效果问题就是很好的例证。
(三)发挥审计监督的帮促作用
作为国家经济管理的审计部门,既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又有义务帮助被审计单位,促进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方面显得尤为重要。审计能够较全面地掌握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所提出的建议也就较切合实际,针对性较强,因而对其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较大。同时审计在监督过程中,还担负着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对基层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等任务,这些都是帮促作用的体现。
(四)发挥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
发挥审计作用的形式有:专题报告、编发审计信息、通报审计结果,利用有关媒体如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刊物宣传审计成果等等,扩大审计影响。公布的内容可以是正面的典型,也可以是反面事例,还可以是针对某种情况、某些问题的审计调查结果或处理情况以及加强管理的建议等。特别是目前开展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结果提供给干部任免机关,为选拨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五)发挥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审计领域不断拓宽,社会各界对审计的期望也越来越高。通过审计,能够严肃财经法纪,改善经济秩序,同进,更能够打击经济犯罪,强化廉政建设,这是时代赋予审计监督工作的重任。

H. 人大取消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到底是什么意思

人大取消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决算依据这一做法的初衷,应该是由于工程决算的依据首先是工程合同,合同没有约定以审计结果为依据的话就不能这么执行,从法的效力来讲,《合同法》是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法规,所以以审计结果为政府投资工程决算依据这一规定是与《合同法》有违背的地方,全国人大的做法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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