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开发商在工程建设中,违反了建筑设计规范的某项规定,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开发商负什么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年1月30日
第八章罚 则(摘录)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条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人、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建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B. 按执行效力划分,工程建设标准的类型有哪几类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C. 按执行效力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属于国际法律的一部分,当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中国的法律分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中国,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
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法规。
部门规章的解释: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章。具体表现形式有: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等。
D. 建筑工程施工执行的标准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执行的标准有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17、《木结构设计规范》
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
(4)工程建设按照相关规范执行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
1、施工总平面布置管理:合理、高效、各专业协调性好,塔基等重要垂直运输设备布局合理,满足生产需要;
2、施工进度:人材机组织协调好,进度满足合同及计划要求;
3、质量管理:工程质量,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质量控制满足合同及规范要求;
4、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安全保障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风险源识别及时,整个施工过程无安全事故;
5、成本管理:节约、节约、节约 ,在满足合同要求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材料的采购、人员用功的计划,等等。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一般要求有:
1、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施工文件的管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工程施工文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勘察、设计单位应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施工文件应实行分级管理,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施工文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对工程施工文件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 工程建设标准按照其适用范围,可分为工程建设什么标准
国家标准:GB、GB/T 行业标准:JG、JGJ 标准委员会:CECS 地方标准;DB
F. 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与规范一览表怎么填
楼主问题不清,这个可以找项目工程的图纸,在建筑施工说明上相关规范及标准全部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