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报建备案是什么
工程报建备案是工程开展的时候要求做的备案,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申请施工许可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贰』 项目开工报备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局报备还是甲方向建设局报备;这个跟与质检站报备有什么区别
向建设局报备。
一、申办条件不同
建设工程已完成立项审批、用地批准、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实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前期手续。
在金平、龙湖、濠江、高新、保税区内的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须向市住建局申办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手续;区属项目的,应先向所属区住建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区住建局同意后,再向市住建局申办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2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 、已经依法确定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4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5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和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安监站已检查工地安全设施并签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6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办理程序不同
建设报备:
1、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住建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市财政大楼1楼)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手续;
2、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资料。经审查,对资料齐全的项目,签发备案表及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通知书。
质检站报备:
1 、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 、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
3 、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发给《施工许可证》。
三、提交材料不同
建设局报备:
1、《汕头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
2、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
3、工程招标核准函;
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属旧城改造项目的,提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办妥补偿安置工作的证明);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产权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若不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质检站报备:
1 、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区属建设项目,只须报送一份,但应有区建设局签署 “ 同意开工 ” 的意见, );
2 、已盖齐印鉴的《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份;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5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含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
『叁』 什么是项目报备表
项目报备的定义:如果在运作一个项目的时候需要向公司申请备案。
项目报备的意义:公司为了保证项目的稳妥和周全的进行,需要项目专人负责,有备案制度之后可以保证项目与项目之间,销售人员与销售人员之间不会发生碰撞。
『肆』 项目报备是什么一个概念啊和投标有什么联系啊
报备是指报有关部门备案。有些项目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些项目不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必须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才能知道。项目的批准或者备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投标和中标是项目管理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一定规模的项目需要招标(投资规模达到一定限度)。为了符合市场规则,避免欺诈,法律规定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以确定承包商和价格。
因此,项目业主首先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制定招标基础,这实际上是总预算,然后向社会公布项目概况和招标条件(承包商资质等)。然后,有资格的单位谁想建设该项目将进行招标和报价。这个过程叫做投标。
最后,召开招标会议,有各行各业的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选择一个合格、报价合理的单位作为承包人,被选定的单位称为中标。
(4)工程项目报备扩展阅读:
报备、投标相关相关规定: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以外地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为了保证引起充分竞争,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这种情况在国外称之为“流标”。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三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因为两家参加投标,缺乏竞争,投标人可能提高采购价格,损害招标人利益。
『伍』 什么是工程备案
一、工程备案是指建筑业在承建项目开工前施工图纸,材料清单,等等项目文件需要报批消防,市政、建设局等部门,竣工结束后竣工资料也需要报批备案上述部门。
二、建设项目工程备案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质量、安全报监登记书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7、施工组织设计
8、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监理规划
10、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2、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费缴纳依据
13、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4、商品砼合同(原件)
15、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
16、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证明、甲乙双方工资支付担保保函或保证金缴纳证明
17、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劳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8、墙改登记手续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各地在办理中会有不同的地方和要求,但主要的内容都差不多。
『陆』 建设工程备案什么意思,建设工程备案什么意思知识
建设项目获备案是指该建设的项目已经获得备案,可以实施工程的相关施工方案,一个建筑项目想要实施就必须要通过,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备案以后建立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制度。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州行业发展规划。
案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申办项目符合条件的,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市)经委申请备案或按权限转报市经委。
2、市经委对符合备案条件、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办理备案,并向申请企业发放《备案证明》。
3、对超过备案证有效期需要开工建设的项目,企业应向原备案机关重新申请备案。
4、已经备案的项目,在前期工作和实施阶段发生业主变更、改造内容和生产纲领发生较大变化、总投资超过30%以上的,在30日内报原备案机关申请调整登记备案,超过县(市)经委权限的由项目所在地县(市)经委权限转报市经委重新备案。
5、备案机关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实行“限时办结,免费服务”制度,州经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项目准予登记备案、不予登记备案的具体意见。申请备案时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 3、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建议查下资料.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意义
『柒』 哪些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