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涉密项目要公开招标吗,涉密项目要公开招标吗知识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即《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的选择方法和采购流程无法直接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政府采购。而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主要规制对象集中在网络安全,特别是互联网使用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安全方面。上述法律对接的直接后果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信息保护问题处于法律的空白。
2010年修订的《保密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保密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这条规定赋予了外交、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和军队单位全部或部分定密权,上述单位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往往直接认定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涉密项目。
一些没有定密权的单位,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仅仅依靠本单位保密工作委员会的文件就将一些政府采购项目认定为涉密项目。其依据是《保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由于政府采购程序的专业性,各单位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对于政府采购中的哪些环节存在信息安全隐患、如何保护采购中产生的信息的安全并不十分清楚,这种自我认定,特别是不具有定密权的单位自我认定的方法是不妥当的。笔者认为,项目是否涉密应由同级保密机关认定,而与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流程是否按涉密处理则应将采购方案及保密机关认定的结果报财政部门认可。
涉密项目的采购方式及工作规范
在相关法律存在空白的情况下,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依据怎样的管理制度和采购流程才能保障信息安全?这是摆在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主管机构面前一个严峻的课题。在此方面存在的误区是:公开招标必然泄密,单一来源采购必然保密。之所以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在于很多采购人对于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安全的认识不到位,并没有深入研究采购流程中的哪些环节会产生和交换信息,产生和交换什么样的信息,以及其中哪些信息需要保密。
② 什么是涉密工程
涉密工程,是指用途、功能或关键部位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公开后会危害国家秘密安全和利益的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涉密工程的保密管理涉及环节较多,包括涉密工程的确认、建设和使用等整个过程。
涉密工程应先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确认。经确认属于涉密工程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不得公开招标;对涉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进行保密审查;建设单位应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措施和方案,并与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建设单位应进行全过程的保密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收回涉密图纸、资料等涉密载体,并办理移交手续,清除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涉密工程启用前必须通过安全保密检查检测。
涉密货物的采购,是指采购的货物属于国家秘密,或者采购用途、采购行为涉及国家秘密。涉密货物采购保密管理主要包括: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坚持国产货物优先;采购进口货物应通过第三方进行,屏蔽最终用户信息,并对供应商进行背景调查;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检测。
涉密服务,主要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活动、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维修维护、法律咨询等服务。机关、单位采购涉密服务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加强保密管理。
③ 属于国家保密工程要不要办施工许可证
1. 国家保密工程不用办施工许可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明确规定,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有: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④ 对承担涉密工程建设单位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最新规定
首先应该建立保密管理体系(按照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的保密标准)。
其次应该通过甲方的保密审查,并在项目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望采纳,谢谢。
⑤ 涉密项目可以不招标吗,涉密项目可以不招标吗知识
可以不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5)保密工程项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法条: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五条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⑥ 涉密项目在采购中要注意什么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即《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的选择方法和采购流程无法直接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政府采购。
2010年修订的《保密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6)保密工程项目扩展阅读:
采购过程中的涉密信息的鉴别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产生和交换的涉密信息有以下四类,需要加以区分和鉴别:
第一类是采购人的基础信息涉密,如采购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第二类是采购项目信息涉密,如特定采购对象的名称、种类、数量、用途、位置、技术参数等;
第三类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现场踏勘、澄清、标前预备会等方式交换的信息涉密,如采购文件、澄清文件、标前会纪要等文件中含有保密信息,项目现场属于特殊安全区,或投标文件中包含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等。
第四类是采购对象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信息安全隐患,即本文第五部分将要涉及的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