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全环保方面的证书考试
以你的专业如果不从事安全或环保工作不可以参加这类考试,但是如果从事安全或者环保工作达到一定的年数,可以考。
如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拿到证后挂靠费都挺高的
㈡ 安全环保工程师怎么考 报名要什么条件 具体介绍一下 谢谢
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 ( 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附表 1, 下同 ) 或相近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 1, 下同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学位。 (二)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三)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专业考试条件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5 年。 (四)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六)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四)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六)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七)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八)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去上学吧问道咨询一下专家。他们一般都会及时的回复您的问题
㈢ 关于环保工程师的报考条件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 ,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 , 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 试合格后 , 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 书》。
第三条 基础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 , 各为 4 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 , 每部分内容均为 2 个半 天 , 每个半天均为 3 个小时。
第四条 符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 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
( 一 ) 取得本专业 ( 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 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 , 详见附表 1, 下同 ) 或相 近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专业 , 详见附表 1, 下同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学位。
( 二 )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 三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
( 一 )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 二 )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 三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 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 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5 年。
( 四 )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五 )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 六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第六条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免基础考试 , 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
( 一 )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二 )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 三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 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 四 )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 五 )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9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 六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 七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 八 )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 , 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 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 核合格后 , 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 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 设置 , 须经人事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 ( 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 ) 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举办与 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的原 则。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 度 , 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 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 , 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事部令第 3 号 ) 处理。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在工程设计单位长期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 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职业道德行为良好 , 身体健康 ,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
( 一 )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 二 ) 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 三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 并获得全国优秀 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环保专业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 年龄在 70 周岁 ( 含 ) 以下 , 且具备下列 一项条件:
1 、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 ( 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 ) 职务满 5 年 ;
2 、环保专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受聘担任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
( 四 ) 具备下列条件 1 或条件 2, 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 、同时具备下列 (1) 和 (2) 项中的各一项条件。
(1) 学历和职业年限 :
①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 学位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 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 20 年。
②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 累计从 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0 年 ;1979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
③ 1978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 , 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 ;1973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相近 专业中专学历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④ 1970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工作满 30 年。
(2) 技术业绩和资历 :
①担任环保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完成达到 " 环保专业工程设计项目规模表 "( 附表 2) 中的大型工程 项目 2 项及以上 , 或大型工程项目 1 项和中型工程项目 3 项及以 上 , 或中型工程项目 6 项及以上的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 , 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 , 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③在具有乙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 , 担任总正程师职务 , 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
2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 达到本办法 (2)" 技术业绩和资历 " 中第①项规定的业绩 , 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 ( 环保专业 ) 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 人 , 或获得 2 项及以上省部级环保专业优秀工程设计、本专业科 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
( 一 )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通过聘用单位向单 位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提出考核认定申请 , 其中国家环保总局所 属的甲、乙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单位向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勘察设 计的部门申请 , 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提出申 请。
( 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 总局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 程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查 , 提出审查意见 , 并经本地区、 本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 , 送环保 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审核。
( 三〉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通过人员的测试管 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 审核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送环保工程专业专 家委员会。
( 四 ) 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 后报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三部门对审核结果和测试 成绩进行复核,将复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 后 ,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向社会公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 , 委托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 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勘察设计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的意见函。
( 二 )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 附表 3) 。
( 三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 获奖证书 , 单 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 明 , 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 四 ) 获奖者应附有效证明 , 即奖状、个人证书或正式公布 的获奖人员名单。对奖项未颁发个人证书或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 名单的 , 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原始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图纸图签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五 ) 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 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前完成审查、复审工作 , 签署审查、复审意见后,将全部申请人 员材料送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
( 二 ) 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 ( 执 ) 业资格的人员 , 一律不得申报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
( 三 )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认真做好申报、审查和复审工作 。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 四 )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查、复审时 , 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 ( 干部 ) 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你可以好好看一下。基本都可以报考。
㈣ 环保工程师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
(一) 取得本专业 ( 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 或相近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学位。
(二)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三)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 , 各为 4 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 , 每部分内容均为 2 个半 天 , 每个半天均为 3 个小时。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 ,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 , 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 , 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㈤ 个人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但非环保相关专业,可以报考注册环保工程师吗
可以报考,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本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岗位职责:
1、识别获取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贯彻落实;进行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2、对本工区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特点和主要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制定详细可行的防控措施;对可能发生环境污染或破坏事件的场所要制定应急预案。
3、负责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训、信息交流工作。
4、负责本工区项目的环境管理监督检查,配合上级对本项目环境管理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㈥ 环保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哪个好
都是一样的冷门。如果在基建部门,可以选择做安全工程师,管理的事情多一点。如果是管理部门,可以做环保工程师,责任能够更重一些。
㈦ 环境评价师与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评师
1.您考环评师要毕业后五年,比如07年7月毕业,只能在12年7月后报考;化学工程属于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安全师可以考了,一般认真准备都能过;至于工作经验可以找市里相关资质单位盖章证明即可,但是工作年限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2环评考试难度大,报名在12月份,考试在5月份,一年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案例分析》4个科目,前三个都是客观题,需要加强记忆,复习时间大概在三个月,多看书;案例分析是主观题也最难过。但是环评证挂在相关单位一年几万吧,每个地方不同的。
要注册安全师,直接注册2级的比较合算,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还可以注册咨询师,挂证一年也有几万的,不过要毕业6年,不要错过噢
㈧ 我是环境工程专业毕业的,现在在工程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工作,不知道考环保工程师好还是环评工程师好
最好是环评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