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严打都包括什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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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是中国司法名词,为依法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的简略表述,是解决一定时期中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活动。
中国共有四次严打活动。1983年首次提出“严打”这个概念,并进行第一次“严打”;1996年进行了第二次“严打”;2000年-2001年进行了第三次“严打”,增加了网上追捕逃犯的行动,也被称为“新世纪严打”。第四次严打是2010年。[3-4] 和四次国企改革的时间吻合。
四次严打活动
1983年严打
1983年,在中国改革开放历史里,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年份。前一年,中国经济告别3年的宏观调控和1981年的指数下滑,开始进入一个新的持续增长期。[2]
在“二王案”发生整整一周前,那一年的2月5日,邓小平乘专列离开北京,到江苏和浙江考察工作。在约见江苏省有关负责人时,他提问的重点,放在他在中共十二大上提出的20世纪末实现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达到“小康”水平的“小康”战略目标是否可行。他得到满意的答案:江苏从1977年到 1982年的6年时间里,产值翻了一番,照此下去,到1988年前后就可以达到翻两番的目标。
苏杭之行鼓舞了邓小平对发展前景的信心。就是从这时起,他开始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小康”目标实现之后中国的长远发展规划上。一年后的4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说:与我们的大目标相比,这几年的发展仅仅是开始。“我们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第二个目标就是要在30年至50年内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这是关于“两步走”蓝图的最初表述。
改革初见成效,设计者们开始期待更上一层楼的成果,对于已经在现代化道路上遭遇太多挫折的中国人来说,这个蓝图的实现,不能承受任何闪失。为此,邓小平两年后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再次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
为建设护航的另一手,并不只有“严打”。1983年10月到1987年5月,几乎与“严打”重合的一个时间段内,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建党和执政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全党范围内的整风。这次整风,提出要清理在“文革”中历史不清白的“三种人”,在历史的新阶段,执政党要整顿队伍,再次启动改革的引擎,告别过去的历史纠缠。
1983年8月25日,中央政治局做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严打”拉开序幕。9月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前者规定对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后者则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犯罪要迅速及时审判,上诉期限也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
在当时“偷一元钱判死刑”。“耍流氓”有的被判死刑的,有的被判几十年监禁的,还有的被“发配”到边远地区关起来劳改的。在1983年“严打”期间,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平静地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在83年的严打活动中,一位男青年为其女友拍了一些穿着较为暴露的照片,仅仅因为这个,男青年被判处死刑,女青年被判了有期徒刑。在西安,一名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因组织地下舞会,被污蔑为“乱搞两性关系”,判处死刑。1984年,20岁的北京人牛玉强因抢帽子、砸玻璃、打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中国目前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刑的最后一人。
这一次“严打”,政治和军事色彩浓厚。这一年,数十万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卫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匆匆进行特种训练。中共中央发出文件指出:不清除刑事犯罪分子,中国将面临内外两线作战的困局,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不能巩固……运动强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军等有关部门齐动手,把判处死刑的权限交到县区一级的法院,同级的党委领导可以直接决定判处死刑。而与之后两次严打不同的是,打击对象除了刑事犯罪,还有“现行反革命”和林彪、 “四人帮”团伙残余分子。在这个过程中,最高领导人邓小平的理念起了主导作用。他针对有人“怕搞错两类矛盾”,直截了当指出:就是应该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当做敌我矛盾来处理:“我们保证最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人道主义。”
1983年“严打”,社会面对罪犯时的核心观念是安全与秩序,讲究以运动方式施行专政、加以重典。这里“政”“法”一体,“政”甚至大于“法 ”,政策处置多于依法治理。法学家指出,1983年“严打”的另一个遗产,就是重刑的过度使用,容易导致罪刑失衡、司法不公,成为酿成错案的重要根源,“ 严打”有损法治的进步,难以形成良性的内在机制。[2]
法学学者汪明亮认为,我党长期以来依靠政策治理国家的经验,是发动“严打”的组织条件。自新中国成立之后,在1979年制定刑法典之前的30 年,控制犯罪,按毛泽东的话来说,“主要靠决议、开会……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而依靠群众运动也是其主要做法,如1950年3月至1953年上半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开会定政策、定处死比例,用军事化、全民皆兵的组织手法,都影响了后来数次、尤其是1983年的严打。
2004年严打
2004年4月初,中共中央根据中国当前社会治安面临的严峻形势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社会治安面貌。随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和中国各级政府立即开始部署,新一轮“严打”在中国范围内掀起。此次“严打”斗争的重点是:“严格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帮团伙、暴力和盗窃三类严重的治安犯罪。权威的司法官员和法律界专家认为,这次“严打”与整治并重,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将着重解决导致犯罪的深层次问题,标本兼治,目标就是使中国当前“严峻的”治安状况得到根本性好转。
“严打”是迅速扭转一个地方社会治安面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有效手段,但绝非长久之计,而且由于“从严”、“从重”、“从快”的要求,较容易产生冤假错案。所以只有在平时注意防微杜渐,才能使社会长治久安。
2010年严打
2010年6月13日上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2010严打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即日起至年底,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七个月的“2010严打整治行动”
会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深入开展严打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从严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坚决遏制各类突出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努力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6]
2014年严打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6日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面防控,强化网络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集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持对“三股势力”严打高压态势,有效遏制恐怖活动在新疆多发频发和向内地蔓延。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筑新疆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定占领宣传、文化、教育阵地。
要采取特殊措施支持南疆发展,加大以贫困群体为重点的民生改善力度。要加强兵团维稳戍边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好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新疆稳定的特殊重要作用。
⑵ 北京有很多人在炒作,说各地有国家土石方工程是真的吗而且好多人都在北京等了几年都没有拿下一个工程。
我看又是北京传出来的大骗局故事,这样的行骗手段在北京前门那里太大部分群体了,你看他饭都吃不上了,张口闭口都是几亿几千亿的大生意,我曾经碰上这么个人,很不错的人,就劝他这是骗局,不要耽误 了正常的生活,谁知道此人自己也知道,可是他就是不敢相信这骗局,动不动都是什么什么人是中央大首长,现在这个故事,我出差济南等等都是一个说法,土方生意,挂武警牌照,就是找不着车,谁找了车就签合同,一方提成几毛钱都发财发的几辈子花不完!
赶紧,让你朋友回到现实生活,实在执迷不悟,让他去北京前门一下,看看听听,那地方吹牛的都能做核武器的生意
⑶ 1040工程是国家项目吗
说到底国家搞定这个传销组织就那么难吗!如果这样那解放台湾岂不是儿戏!
⑷ 邯郸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 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是指从下列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有重点影响的骨干项目: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 (二)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三) 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其他骨干项目。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实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留有余地、防止资金分散、保证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 第五条 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 门(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和第三条规定的原则, 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平衡后, 每年可以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提出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 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 在所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 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在所申请项目批准开工后, 正式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确定后, 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公布。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 应当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 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第七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 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 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建设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合同, 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责任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银行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 保证拨付建设资金。 第九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设备储备资金, 各有关银行和部门应当优先安排。 第十条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 在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时, 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 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特殊需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以及设备储备资金。 第十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有关的协调工作, 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 第十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 由建设项目法人依法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但是, 按照规定经批准可以议标、邀请招标的除外。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甲级(一级) 资格(资质)。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未经建设项目法人的同意, 不得将合同转包或者分包。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银行,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电力、交通、邮电、供水、供热等单位, 应当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施工和生产用电、物资运输、 邮电通信和用水、用热等方面的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 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供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 材料,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收取费用;但是, 法律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资料, 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和银行。 第十八条 为国重点建设项目直接配套的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建设。 为配套的项目提供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 应当保证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营, 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由建设项目法人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的,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经过运营,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后评价。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拨付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 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投资的部分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拨付的,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有权停止审核该地方下一年度的新开工项目。 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 财政机关追还被挪用、截留的资金,予以通报批评, 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扰乱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秩序, 致使其不能正常进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 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者责任事故的, 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⑸ 一五计划有哪些重大工程项目
一五:安徽把机器制造业列入了兴建重点,恢复扩建和投资新建了一批骨干企业,又先后从上海迁来108个制造业企业,形成了安徽工业的雏形. (36)推进“平安安徽”建设。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机制、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十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为实现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37)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胜利完成“十一五”参考资料: http://..com/question/4260965.html
⑹ 1040工程是国家项目吗
不是国家项目。
如果一个国家,用这样的方式,
救穷人,Thanks,我不要!
如果一个家族或家庭,因为1040,
而毁灭,我痛,我累,我怒!
如果我的爱人或一个个朋友,因为1040,
离我而去,我情愿一个人象条狗样终老。
如果一个孩子,因为1040,
没有了爸爸,知去了妈妈。
我只能告诉他(她)2个字!~抱歉~
如果一个老人的孩子,因为1040,
痴颠!执念!忘老忘恩。
夕阳沉沦了他(她)的背影,
泪水带着点红!谁人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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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节这天,爸爸带我及我的一些好朋友们一起去东湖农科院摘樱桃。走进大棚一看,啊!到处都是樱桃树,绿色的枝叶中点缀着红彤彤、亮晶晶地樱桃。望着这么多诱人的红樱桃,我馋得口水都流出来了。
我迫不及待的摘了一颗尝了尝,真甜!我一边摘,一边吃,好不惬意。这时,爸爸在边上笑我:“小馋猫,只顾往嘴里放,也不知道把采摘篮装装满。”我一看,可不是,别的小朋友们的采摘篮子里已经都满满地了,只有我的篮子里还空空如也。好丢人啊!
知错就改,我马上改变策略,采摘的大半放在篮子里,空隙间还没忘记把好吃的樱桃顺手放进自己的小嘴里。我摘了许多可爱的红樱桃,这些红“珍珠”都很美丽。我想,把这些樱桃带回家和妈妈一同分享摘樱桃的无穷乐趣。
摘樱桃这天真快乐啊!
⑺ 工地半夜两三点施工扰民,可以打110吗
可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7)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治安扩展阅读:
环境噪声污染的相关要求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2、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⑻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三大工程是什么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三大工程:
1、强基工程。实施防恐反恐升级工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融合工程和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工程,做实保底线、打基础、管长远的全局性工作。
2、示范工程。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示范区和无邪教创建示范区。
3、创新工程。实施项目建设环境优化工程、情报信息收集研判联动处置机制创新工程和政法单位、干警星级创建工程,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管理,突破瓶颈,破解难题。
(8)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治安扩展阅读
基本原则
第一,确立国家与民族崛起的基本目标。
第二,采取综合一体化的手段。
第三,新安全观包括主权安全,综合安全和合作安全。国家享有主权,包括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国家综合安全包括政治,经济,社会,信息安全等。经济安全是国家综合安全的核心。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
第四,解决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脱节的问题。
第五,树立独立发展理念,为“全球化”条件下的民族国家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