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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pdf

发布时间:2021-08-14 09: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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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2011一级建造师教材电子版(第三版),第三版和第二版什么区别,详尽点,无错漏的

法规新版考试用书与旧版的区别
2011年版考试用书与2010年版考试用书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编排体系有较大的变化;二是内容有部分增删。这些在前面新旧大纲的比较中已明确指出,为了进一步方便学员复习考试,下面以章为单位将新旧考试用书各章的具体变化情况细化表述,具体分为2部分,一部分是内容的增删,另一部分是原有内容中少量的位置变化,即编排体系变化所致。
第1章
一、新旧考试用书第1章内容少量的位置变化有哪些?
2011年版考试用书的第1章内容是“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在2010年教材中本部分内容分布于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Z301030 民法、1Z301160 土地管理法、1Z301190保险法、1Z302080合同的担保、1Z30400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中。

2011年 2010年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21 法律体系
1Z301012法的形式和法的效力 1Z301022 法的形式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3 代理制度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Z301033代理制度中的第五点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35物权制度
1Z3010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Z301160土地管理法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Z301034债权制度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36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302080合同的担保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Z301190 保险法
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400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1Z30109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Z301031 民事法律关系
1Z30103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Z304010 民事责任
1Z30109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Z304020 行政责任

1Z30109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Z304030 刑事责任

二、新旧考试用书第1章内容有什么变化?
(一)2011年版本新增内容:
1、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中
1Z301012新增知识点:法的形式的具体分类
新增目: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
2、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中
1Z301021新增知识点:法人的分类
新增目: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3、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中
1Z301031新增知识点:代理的法律特征
1Z301032新增知识点: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4、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中
1Z301042新增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新增目:1Z3010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新增目:1Z301053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5、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中
1Z301062新增知识点: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和审批;商标权:著作权主体;著作权的保护期;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新增目:IZ30106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增目:I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6、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中
IZ301072新增知识点: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7、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中
新增目:1Z301082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收益
8、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中
IZ301092新增知识点: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二)2011年版本中删除内容:
1、删除目: 2010版1Z301031 民事法律体系
2010版1Z30103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2、删除目:2010版1Z301162 了解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3、删除目:2010版1Z304022 熟悉行政处罚程序

(三)2011年版本中扩展内容:
1、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此部分内容进行了展开
2、1Z301012 中法的效力层级
3、1Z301033 内容原来有所提及,现更为全面
4、1Z301040 内容扩充多
5、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原为小点,现单独列出
6、1Z301062 中专利权内容扩充
第2章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新旧考试用书第2章内容位置变化有哪些?
2011年考试用书中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这部分在2010年考试用书中主要分布在1Z301040 建筑法及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2011版 2010版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Z301040 建筑法
1Z301041 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L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Z301040 建筑法
1Z301042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Z302023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1Z301040 建筑法
1Z301045 掌握工程承包制度
1Z301046 掌握工程分包制度
1Z302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Z302031 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 1Z301040 建筑法
1Z301043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1Z302032 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1Z301011 注册管理
1Z3020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1Z301012 执业管理
1Z3020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1Z301012 执业管理
1Z301014监督管理
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新旧考试用书第2章内容有什么变化?
(一)2011年版新增内容
1、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新增目: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新增目: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新增目: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新增目:1Z302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2011新增知识点: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开工报告制度与建设监理中开工报告的不同
1Z302012新增知识点: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已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
1Z302013新增知识点:中止施工的解释
2、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新增目: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新增目:1Z302023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新增目:1Z302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2021新增知识点: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规定
1Z302022新增知识点: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新增目:1Z302032 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新增目:1Z3020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新增目:1Z3020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新增目: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2032新增知识点:建造师考试的相关内容;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受理与审批;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1Z302034新增知识点: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1Z302035新增知识点: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2011年版扩展内容知识点
1Z302014扩展知识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2021扩展知识点: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1Z302021扩展知识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序列;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序列;
1Z302024扩展知识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2033扩展知识点:建造师执业的范围
(三)2011版删除部分
删除目:1L301013 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删除目:1Z301044 工程发包制度
删除目:1Z301047 工程监理制度
1Z301042删除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1Z301043删除内容: 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
1Z301045删除内容: 工程承包制度中禁止转包
1Z301012删除内容:受聘单位的变更
1Z301014删除内容: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
(四)2011年版变化内容
1Z301041变化内容: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由5种变为2种(去掉2、4、5,第5条军用房屋建筑单独成条,改为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
1Z302034变化内容:
①《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注册建造师不得有的行为由原来9项变为13项
②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由原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5种措施减少为4种,去掉原第5条。

第3章
2011年考试用书中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分为三节,主要包含了2010年考试用书的1Z3010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中的1Z301044、1Z301045、1Z301046、1Z301050(一节)、1Z304041、1Z304042、1Z304046的部分内容。
一、新旧考试用书第3章内容的位置变化有哪些?

2011年 2010年
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Z301045 工程承包制度
1Z30302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1Z301046 工程分包制度
1Z303010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Z301050招标投标法
1Z30301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Z301051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1Z303012招标的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1Z301052 掌握招标程序
1Z301056 掌握开标程序
1Z301057 掌握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评标方法
IZ303013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1Z301053 掌握投标的要求
IZ303015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Z301054 掌握联合体投标
IZ303014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Z301055 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IZ303016中标的法定条件 1Z301058 掌握中标的要求
IZ303017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IZ304042 熟悉建设单位法律责任
IZ304046 了解招标代理单位法律责任
IZ303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IZ304041 掌握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IZ304042 熟悉建设单位法律责任

二、新旧考试用书第3章内容有什么变化?
(一)2011年版本新增内容:
1、IZ3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Z301012新增知识点: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及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1Z303013新增知识点:《(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试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Z303015新增知识点:联合体投标保证金
1Z303016新增知识点:中标人的确定条件
2、I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新增目:1Z303021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Z303022新增知识点: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共同承包的责任
1Z303023新增知识点:分包工程的范围、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3、新增节: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2011年版本中删除内容:
1、IZ301050招标投标法
1Z301051删除知识点: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
1Z301052删除知识点:投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和标底
1Z301057删除知识点:评标专家的选取、评标专家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保密义务、对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限制性规定
2、1Z301040建筑法
删除目:1Z301044 掌握工程发包制度

(三)2011年版本中改动及扩展的内容
1、 将2010年版本中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在2011年版本中被扩展为为三条知识点。
2、2010年版本中1Z301040 建筑法1Z301045 工程承包制度改为2011年版本中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中的第二节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制度的范围变大。
3、2010年版本中1Z301040 建筑法1Z301046 工程分包制度改为2011年版本中I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4、2010年版本中1Z301052 掌握招标程序中第二条招标方式改为2011年版本中IZ30301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中的第四条。
5、2010年版本中1Z301056 掌握开标程序这节改为2011年版本中I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中一、招标基本程序的(六)开标。
6、2010年版本中IZ301057 掌握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评标方法改为2011年版本中I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中一、招标基本程序的(七)评标。
7、2011年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与2010年比有一些扩展。

第4章
一、新旧考试用书第4章内容位置变化有哪些?
2011年考试用书中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这部分在2010年考试用书中主要分布在1Z301180劳动法和1Z302000合同法中。具体如下表所示:

2011年 2010年
1Z30401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1Z302011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
1Z302012合同的分类
1Z3040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Z302031合同的生效
1Z302021要约
1Z302022承诺
1Z304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Z302023合同的一般条款
1Z302024合同的形式
1Z304016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Z302032无效合同
1Z302034效力待定合同
1Z30401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Z302041合同履行的规定
1Z302051合同的变更
1Z302052合同的转让
1Z30203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Z302061合同的解除
1Z304018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Z30207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Z302072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Z30402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1Z30402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Z301181劳动合同制度
1Z304024劳动保护的规定中 1Z301182劳动保护的规定
1Z304025劳动争议的解决 1Z301183劳动争议的解决
1Z30403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2102完成工作成果合同
1Z30403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2101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1Z304036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7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8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2103提供服务的合同

二、新旧考试用书第4章内容有什么变化?
(一)2011年版本新增内容:
1、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中
新增目: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新增目: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新增目:1Z304019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
1Z304011新增知识点:第四点建设工程合同
1Z304013新增知识点:第四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2、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中
新增目:1Z3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新增目:1Z304026 工伤处理的规定
新增目:1Z304027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4024新增知识点:第一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点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
3、1Z304030相关合同的法律规定中
新增目:1Z304035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1新增知识点:融资租赁合同

(二)2011年版本中删除内容:
1、删除目:2010版1Z302025 掌握缔约过失责任
删除目:2010版1Z302035 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删除目:2010版1Z302042 掌握抗辩权
删除目:2010版1Z302043 熟悉代位权
删除目:2010版1Z302044 了解撤销权
删除目:2010版1Z302062 熟悉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情形
删除目:2010版1Z302081 掌握合同担保的规定
删除目:2010版1Z302082 掌握合同担保的形式
删除目:2010版1Z302091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删除目:2010版1Z302092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2、删除知识点:2010版1Z302011第二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删除知识点:2010版1Z302023第三点格式条款
删除知识点:2010版1Z302033第四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删除知识点:2010版1Z30403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与设计合同
(三)2011年版本中扩展内容:
1、1Z30401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中第三条合同的分类,种类的扩展

第5章
新旧考试用书第5章内容位置变化有哪些?
2011年考试用书中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这部分在2010年考试用书中主要分布在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中的1Z301120环境保护法和1Z301130节约能源法。具体如下表所示:

2011年 2010年
1Z305011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1Z305012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1Z305013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1Z301123熟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1Z305021施工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规定 1Z301130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
1Z301130熟悉建设工程节能的规定

二、新旧考试用书第5章内容有什么变化?
(一)2011年版本新增内容:
1、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中
新增目:1Z305011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新增目:1Z305012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新增目:1Z305013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1Z305014新增知识点: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中
1Z305021新增知识点:合理使用一般规定,施工节能规定
新增目:1Z305022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1Z305023新增知识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1Z3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中
1Z305030新增知识点: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Z305031新增知识点: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1Z305032新增知识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1Z305033新增知识点: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1Z305034新增知识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2011年版本中删除内容:
1、删除目: 2010版1Z301121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删除目: 2010版1Z301122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2011年版本中扩展内容:
1、1Z305011: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内容扩展说明
1Z30501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中扬尘控制的规定扩展
1Z305012: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中水污染控制的规定扩展
2、1Z305021:建筑节能规定的分类扩展

第6章

新旧考试用书第6章内容位置变化有哪些?
2011年考试用书中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这部分在2010年考试用书中主要分布在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中的1Z301060安全生产法、1Z301070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1Z30108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1Z30400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中的1Z304041掌握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具体如下表所示: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电子版能发一份给我吗 谢谢 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2]371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会同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北京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等单位对《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0)共同修订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按照“结合实际、强化管理、过程控制、合理分类、科学组卷”的指导原则,以原规程框架内容为基础,征求了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结合了国家新颁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有关工程资料的要求,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的管理经验,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和相关地方标准等文件,并充分考虑到建筑业工程管理的发展趋势,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有:完善了工程资料分类、编号原则,工程资料管理程序,工程物资的试验、检验规则以及工程资料用表;将国家新颁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资料的内容与要求纳入本规程资料管理范畴,并重点增加了支护、桩基、预应力、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等工程资料的具体要求;建立了新的施工资料组卷体系;明确了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工程与管理要求;统一了报验的原则,将监理资料内容与《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相结合;增加了过程控制与质量管理的重要施工资料用表;提出了工程资料计算机管理与应用的更高要求;强化了勘察、设计单位的职责;明确了城建档案馆在工程竣工前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的要求。

为了提高本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科教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4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1.0.6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术 语

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2 基建文件(capital construction document)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分为工程准备文件和竣工验收等文件。

工程准备文件(preliminary docu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3 监理资料(consulting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4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5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6 工程档案(building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0.7 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组卷。

2.0.8 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3 管理职责

3.1 通用职责

3.1.1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3.1.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1.3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3.1.4 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3.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建设单位职责

3.2.1 应负责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基建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3.2.2 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3.2.3 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

3.2.4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物资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

3.2.5 应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

3.2.6 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3.2.7 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3.2.8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3.2.9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2.10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3.3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3.3.1 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3.3.2 对须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3.3.3 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4 监理单位职责

3.4.1 应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3.4.2 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3.4.3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

3.5 施工单位职责

3.5.1 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3.5.2 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5.3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3.5.4 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3.6 城建档案馆职责

3.6.1 应负责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3.6.2 应负责对城建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应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3.6.3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4 工程资料管理

4.1 基建文件管理

4.1.1基建文件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4.1.2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4.1.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北京市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4.1.4 基建文件管理流程

4.2 监理资料管理

4.2.1 应按照合同约定审核勘察、设计文件。
4.2.2 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使施工资料完整、准确,合格后予以签认。
4.2.3 监理资料管理流程

4.3 施工资料管理

4.3.1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相关施工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4.3.2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3.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料按约定移交。
4.3.4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

4.3.5 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

4.3.6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管理流程

4.3.7 工程验收文件管理流程

6 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

6.1 基本规定

6.1.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都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负责及时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6.1.2涉及到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基建文件,应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决策立项文件(A1)

6.2.1 A1-1 项目建议书

建设单位编制并申报。

6.2.2 A1-2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2.3 A1-3 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6.2.4 A1-4 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文件

大中型项目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单位审批;小型项目分别由行业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资金自筹的企业大中型项目由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报国家及有关部门备案;地方投资的文教、卫生事业的大中型项目由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

6.2.5 A1-5 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

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形成。

6.2.6 A1-6 专家对项目的有关建议文件

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6.2.7 A1-7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6.3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A2)

6.3.1 A2-1 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对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准意见

分别由市政府和国土资源、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形成。

6.3.2 A2-2 选址意见通知书(又称规划意见书)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3.3 A2-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办理。

6.3.4 A2-4 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北京市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6.4 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A3)

6.4.1 A3-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形成。

6.4.2 A3-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单位勘察形成。

6.4.3 A3-3 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4.4 A3-4 验线通知单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4.5 A3-5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又称规划意见书)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4.6 A3-6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4.7 A3-7 有关部门对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

分别由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等部门审批形成。

6.4.8 A3-8 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

由设计单位形成。

6.4.9 A3-9 施工图设计及说明

由设计单位形成。

6.4.10 A3-10设计计算书

由设计单位形成。

6.4.11 A3-11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由市消防局审批形成。

6.4.12 A3-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和审查报告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委托的设计单位审查形成。

6.5 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A4)

6.5.1 A4-1~ A4-4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形成。

6.5.2 A4-5~ A4-8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形成。

6.6 工程开工文件(A5)

6.6.1 A5-1 年度施工任务批准文件

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形成。

6.6.2 A5-2 修改工程施工图纸通知书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6.3 A5-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办理。

6.6.4 A5-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理。

6.6.5 A5-5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由市、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办理。

6.7 商务文件(A6)

6.7.1 A6-1 工程投资估算文件

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6.7.2 A6-2 工程设计概算

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6.7.3 A6-3 施工图预算

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6.7.4 A6-4 施工预算

由施工单位形成。

6.7.5 A6-5 工程结、决算

由合同双方形成。

6.7.6 A6-6 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清单

由建设单位形成。

6.7.7 A6-7 建设工程概况

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填报。

6.8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A7)

6.8.1 A7-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填报。

6.8.2 A7-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由建设单位形成。

6.8.3 A7-3 由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分别由验收单位和建设单位形成。

6.8.4 A7-4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

6.8.5 A7-5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由建设单位提供。

6.8.6 A7-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加盖规划验收合格章。

6.8.7 A7-7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由城建档案馆形成。

6.9 其他文件(A8)

6.9.1 A8-1 物资质量证明文件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物资质量证明和报验文件,应由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并移交施工单位汇总。

6.9.2 A8-2工程竣工总结

由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性报告,简要介绍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凡组织国家或市级工程竣工验收会的工程,可将验收会上的工程竣工报告作为工程竣工总结;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以下要求编写工程竣工总结:

1 概述

1)工程立项的依据和建设目的;

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位置、规模、数量、概算(包括征用土地、拆迁、补偿费)、结算、决算等;

3)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

2 设计、施工情况

设计情况

设计单位、设计内容、工程设计特点及建筑新材料。

施工情况

开、竣工日期;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等方面。

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建筑红线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情况(包括给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等)及道路、绿化施工情况。

3 工程质量及经验教训

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价;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4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6.9.3 A8-3 工程未开工前的原貌、竣工新貌照片

由建设单位收集、提供。

6.9.4 A8-4 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音像资料

由建设单位收集、提供。
7 监理资料(B类)内容与要求

7.1 监理管理资料

7.1.1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包括工程项目特征(名称、建筑地点、建筑规模、工程特点等)及工程相关单位名录(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主要分包单位等);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监理范围和目标、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合同其他事项管理、项目监理部人员构成及职责分工、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一览表、监理工作管理制度等。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监理实施细则包括: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工程的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7.1.2 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单位项目组织系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材料构配件与设备情况、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天气对施工影响的情况、项目监理部组成与工作统计、本月监理工作小结和下月监理工作重点。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署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7.1.3 监理会议纪要

监理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7.1.4 监理工作日志

以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为记载对象,从监理工作开始起至监理工作结束止,由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7.1.5 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工程照片(必要时)等。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并审批。

7.2 监理工作记录

7.2.1 工程技术审批资料

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技术文件,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查通过,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核,填写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定结论。

7.2.2 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资料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结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对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各楼层墙柱轴线、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水平控制线、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等放线结果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楼层放线记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沉降观测记录也应采用《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验。“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该观测点和观测时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可不填写“查验结论”,仅作为监理单位存档备案之用。

7.2.3 工程进度控制报审资料

工程进度报审资料包括:《工程动工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月度工料机动态表》、《工程延期申请表》、《工程延期审批表》和《工程复工报审表》。

1 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动工报审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结论,并报建设单位。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3 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报《( )月工、料、机动态表》。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也应填写《( )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

塔吊、外用电梯等的安检资料及计量设备检定资料应于开始使用的一个月内作为本表的附件,由施工单位报审,监理单位留存备案。

4 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延期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在最终评估出延期天数,并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5 对于较复杂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延期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可用《工作联系单》给予施工单位一个暂定的延期时间。

6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按合同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无论由何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

7.2.4 工程质量控制报审、验收资料

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备案资料、出厂质量证明等作为《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的附件报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应对拟采用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测、测试,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结论。

2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资料

施工单位在完成一个检验批的施工,经过自检和施工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查验,监理工程师应对该检验批进行验收,并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

在完成分项工程后,施工单位应按分项工程进行报验,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附件。

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部工程施工,经过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附件,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验收并签署意见。

3 监理抽检资料

当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有怀疑时,可以随时进行抽检,并填写《监理抽检记录》。

4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监理工程师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中,针对不合格的工程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5 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上级单位。

6 旁站监理记录

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应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并由旁站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现场专业质检员会签。

7 见证取样备案文件

每个单位工程应设定1~2名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由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该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见附表F),通知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单位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试验计划编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取样的原则与方式;应做试验、检验总数(估)及见证试验、检验次数(估)等。

见证人员应执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管理,按规定填写《见证记录》(见附表F),并有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7.2.5 造价控制报审资料

造价控制报审资料包括《(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费用索赔申请表》、《费用索赔审批表》等。

1 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计算月工程进度款,填写《(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在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等支付申请时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由负责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根据合同的约定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2 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填写《费用索赔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7.3 竣工验收资料

7.3.1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资料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7.3.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状况、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问题、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以及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评估报告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

7.3.3 竣工移交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加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7.4 其他资料

7.4.1 《工作联系单》

《工作联系单》用于工程有关各方之间传递意见、决定、通知、要求等信息。

7.4.2 《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用于发生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无论由何方提出,均须填写《工程变更单》,并由项目监理部签转。

对不住,我不会发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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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工程造价是一个广义概念,在不同的场合,工程造价含义不同。由于研究对象不同,工程造价有建设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以及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Project Cost)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也就是一项工程通过建设形成相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需用一次性费用的总和。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第二种含义是从市场的角度来定义的,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通常是把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只认定为是工程承发包价格。它是在建筑市场通过招投标,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建筑商共同认可的价格 。
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是从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质,是对客观存在的概括。
工程造价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掌握工程造价的基础知识,熟悉工程造价全过程的管理,经过严格的实践技能训练,以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控制为重点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工程造价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市政等施工阶段工程预算及工程结算与决算,工程审计与估价,定额编制与管理;还可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和组织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课程设置
建筑与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造与识图、建筑结构基础与识图、建筑施工工艺、建筑设备、建筑设备安装工艺与识图、建筑工程预算、建筑装饰工程预算、水电安装工程预算、企业定额原理与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造价电算化、工程结算、建筑工程项目管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单项实训、工程造价综合实训等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高等教育文化理论基础,适应我国和地方区域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土木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工程造价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获得造价工程师、咨询(投资)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全过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能力,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工程造价管理人才。
就业方向

学生毕业后能够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乙方)、建筑装潢装饰工程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院、会计审计事务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建部门(甲方)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建设项目投融资和投资控制、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投标报价决策、合同管理、工程预(结)决算、工程成本分析、工程咨询、工程监理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软件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支持等工作。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在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投标咨询机构、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从事建筑工程预结算、工程审计、投标报价等工作
主要课程

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工程制图与CAD 、管理学原理、房屋建筑学、建筑材料、工程力学、工程结构、建筑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学、建筑工程计价、土建工程计量、安装工程施工技术、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概论、工程成本会计学、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电工学、流体力学、建筑电气与施工、安装工程计价与计量、建筑给排水与施工、钢筋工等。

㈤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预算计价的区别和联系.pdf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预算计价的区别如下:
一、编制单位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量由招标单位统一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定额预算计价的工程量是由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分别按图纸计算编制的。
二、编制依据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照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标底的编制,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编制。投标报价则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编制。
定额预算计价依据图纸,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人材机单价则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进行计算。

三、编制时间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由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量;定额预算计价在招标文件发出后由投标人计算工程量 。
四、表现形式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定额预算计价一般均采用总价形式。
五、项目编码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编码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定额预算计价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分别采用不同的定额子目,定额子目X—X是预算定额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
六、费用组成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用组成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包括了完成每项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包括了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规费、税金除外);包括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而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措施内容所需的费用;包括了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定额预算计价一般均采用总价形式。
七、调价方式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调价要求:一旦中标,报价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相对固定下来,工程结算则按施工企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清单报价中相应的单价计算,单价不能随意调整,这就减少调整活口,克服了传统定额预算计价时经常出项的这个定额解释、那个定额规定、结算中又有政策性文件调整。
定额预算计价的合同调整方式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发生等。
八、评标方法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评标方法是: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时,既要对总价进行评分,还要对综合单价进行分析评分;定额预算计价在各省市自治区一般都采用百分制评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预算计价的联系如下:
一、都要用施工图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核定工程量。
二、定额依然是确定实体消耗量的科学依据。
三、需要有一个社会平均水平的取费标准。
四、材料价格可以随市场变化,但人工和机械台班价在一定时期内仍然要采用政府指导价。
五、要有相对统一的计费程序和计价格式

㈥ 什么是异地招投标

我认为:异地招投标可化为几种形式:1、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所在地招标
2、招投标中实行网上远程招投标

下面有江苏省的招投标办法
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招〔2009〕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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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招投标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网上远程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网络技术建设公开、公平、公正评标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实现评标资源共享、避免人为因素干扰、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的有效途径。经过多个城市的试运行,目前远程评标系统已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远程评标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一)远程评标的含义
本通知所称远程评标,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标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评标专家分册中随机抽取全部或部分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通过远程评标系统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监督,最终由系统自动汇总生成评审结果的活动。
(二)远程评标的适用范围
1、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进行评分的,必须采用远程评标方式对技术标部分进行评标: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发包,标段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
(2)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等专业工程发包,标段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上述工程的技术标评委应当由项目所在地和异地评标专家共同组成。异地专家是指从项目所在地和各投标单位注册地以外的设区市市级专家分册中随机抽取产生的评标专家。具体抽取分册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且不宜超过两个地区。鼓励技术标评委全部使用异地评标专家。
2、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段合同估算价超过本省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但不超过条款1中所列限额的,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其技术标评标专家可以将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市级、各县级分册合并后随机抽取产生。
3、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专业性高,技术要求复杂,经招标人申请采用远程评标的。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的目录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应将招标文件的电子格式文件刻录进“投标专用光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的目录和格式,并将投标文件技术标的目录、格式一并刻录进“投标专用光盘”,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目录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
2、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转换
投标人使用Word、Wps、AutoCAD等工具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的,可以采用“投标专用光盘”中附带的标书转换工具将电子投标文件转换为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数据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数据交换标准》)的标准PDF格式文件。投标人也可直接编制符合《数据交换标准》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格式正确的电子投标文件,导致不能导入评标系统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上述转换、刻录、提交、不能导入时的检查、有关问题处理的办法等具体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鼓励各市开展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电子签名等工作的探索。
3、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采用远程评标的项目,一般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技术标书面及电子文本各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当刻录在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专用光盘”中,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经济两部分一般应当刻录在一张光盘中,部分地区采用两张光盘的从其规定。上述内容的具体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远程评标的基本程序
1、项目所在地远程评标管理人员应当在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的同时,将项目信息录入远程评标协调系统。
2、异地招投标管理机构远程评标管理人员应当每天登陆协调系统,查看外地提交的拟使用本地评委进行远程评标的申请,根据评标当天评标室空闲情况,对申请及时予以确认或要求延期。
各省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每个工作日应当至少提供12个远程评标机位供异地评标使用,原则上异地评标申请不得无故拒绝。交易中心接受异地远程评标申请比例和拒绝比例将列入交易中心年度考核和交易中心分类定级评价指标。
3、异地管理员确认申请后,项目所在地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江苏省远程评标专家抽取、通知系统进行专家随机抽取和通知。
4、项目开标时,当投标人技术标导入评标系统后,应要求投标人对导入的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确认,招标人应作好相应的书面记录。
5、异地专家到达交易中心后,应由专人负责打印专家登陆口令,核实专家身份,统一保管专家通讯工具,将专家引导至远程评标室,协助专家进入远程评标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上述工作完成后,异地管理员应当在协调系统中予以确认,有关数据将自动传送至网上监察系统;
6、按规定时间开始评标。异地评标专家的现场监督由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人员通过远程评标监控系统进行监督,异地管理员应当将评标现场图像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传送到项目所在地评标主会场,并协助异地评标专家进行远程质询和项目经理答辩。根据实际需要,异地管理员也可以协助进行现场监督;
7、评标工作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分汇总表,本地和异地专家必须在评标系统中予以确认,方可确定评标结束。
四、评标专家管理和评标费用结算
(一)评标专家的管理。
1、远程评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资深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也应当由资深专家担任。
2、远程评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审技术标的评标专家在工程所在地的资深专家分库中最多只能抽取1名。
3、招标人最多只能委派1名代表参与评标,但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资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在统计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
5、异地与本地评标专家均应当通过江苏省远程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进行抽取、通知,并与评标系统进行数据同步交换。个别地区未使用语音通知系统的,应当由评标专家抽取人录入远程评标系统,生成专家登陆口令和密码。
(二)异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用的支付和结算。
远程评标项目的专家评标费实行交易中心代收、代付制度。本地和异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用都由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代收。本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由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直接支付给专家本人,异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由异地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代付给评标专家,各地交易中心定期通过协调系统进行相互结算。
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将本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用标准登记在远程评标协调系统中,便于各地查询。
五、异地专家的签署和管理
1、实行远程评标后,各地可提前1天抽取异地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应准时参加评标活动,遵守评标纪律,按招标文件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录入评标系统。
2、远程评标项目评标报告中《投标人排序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等须由全体专家签署的书面文件,应当在全部本地专家签署完毕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向异地专家出示,并负责解释其主要内容。异地专家除在个人评分表上签名外,还须另行签署对评标报告有无异议的意见。由该专家签名的评分表交由异地招标办统一保管。项目所在地招标办如需存档,可由异地管理员协助传真或邮寄给项目所在地。
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妥善保存异地评标专家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建立台帐,将原始记录按日期、项目依次装订,交由监管机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存。
3、各地招标办、交易中心应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考勤、考核和管理。项目评标结束后,应对专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录在管理系统中。
六、远程评标的实施要求
1、建立全省协调机制和专人负责制
省招标办将建立全省远程评标的协调机制,成立工作小组,处理远程评标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协助各地进行跨省辖市范围的远程评标,并根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总结,出台相关的处理办法,完善远程评标的程序。各省辖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远程评标的日常管理与协调,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市域范围内的远程评标,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示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满足远程评标的要求。
2、远程评标的实施步骤
2009年6月30日前,各地可继续组织开展远程评标工作的试点和交易中心硬件设施的改造。2009年7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区)应当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全面实施远程评标。
各地建设局应充分认识推行远程评标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远程评标工作,及时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远程评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地招标办、交易中心应密切配合,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远程评标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完善。各有关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全面推进该项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㈦ 招标用什么软件

一、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二、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是:(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议标
也被称为非竞争性招标或指定性招标,由业主邀请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知名的单位直接协商、谈判。这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谈判形式。
招标代理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三、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能力;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四、编写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的合同法、经济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招标文件应准确、详细地反映项目的客观真实情况,减少签约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招标文件涉及招标者须知、合同条件、规范、工程量表等多项内容,力求统一和规范用语;坚持公正原则,不受部门、行业、地区限制,招标单位不得有亲友疏,特别是对于外部门、外地区的招标单位,应提供方便,不得借故阻碍。
五、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邀请书、招标者须知、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招标书和投标书保证格式、补充资料表、合同协议书及各类保证等、 其中,投标邀请书一般应包括建设单位招标项目性质,工程简况,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售价等内容。招标者须知一般应包括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等内容。

没具体的软件,只要按照招标要求不缺项编写标书就行。
重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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