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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发布时间:2021-08-14 15:18:36

Ⅰ 请问关于“港口工程类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内容“是国家发改委下文规范的吗告诉我一下是哪个政策法规和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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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工程量的体积计量计算方法是什么

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按监理机构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其计算体积内小于0.03 m3 的孔洞或其它物体侵占的体积不予扣除。
(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机构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完成沉陷量最终验收的工程量进计量。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

(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印发 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 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第七条 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30号)执行。
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 建设实施阶段
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水利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3.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的要求;
4.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
第九条 生产准备阶段
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3.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 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3.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4.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
第十一条 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3.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十二条 凡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的补充。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Ⅳ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阶段是如何划分的

一、水利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划分
水利工程设计阶段一般可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对于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1.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是针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而进一步开展的设计工作。它在进行科学研究、设备试制后取得可靠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具体明确初步设计中所采用的工艺、土建结构等方面的主要技术问题,并编制修正概算。诸如:特殊工艺流程方面的试验、研究及确定;大型建筑物、构筑物某些关键部位的结构形式、工程措施等的试验研究和确定;新型设备的试验、制作和确定等。
2.招标设计
招标设计是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加深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将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进一步具体化,详细定出总体布置和各建筑物的轮廓尺寸、标高、材料类型、工艺要求和技术要求等。其设计深度要求做到可以根据招标设计图较准确地计算出各种建筑材料如水泥、砂石料、木材、钢材等的规格、品种和数量,混凝土浇筑、土石方填筑和各类开挖、回填的工程量,各类机械、电气和永久设备的安装工程量等,以满足招标及签定合同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是按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所确定的设计原则、结构方案和控制尺寸,完成对各建筑物进行结构和细部构造设计;最后确定地基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措施设计;确定施工总体布置及施工方法,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预算等;提出整个工程分项分部的施工、制造、安装详图。
二、水电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划分
大、中型水电枢纽工程设计曾经按四个阶段进行,即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和施工详图设计阶段。为了与国际接轨,适应招投标合同管理体制的需要,并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协调,原电力工业部将水电工程设计阶段以《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电计[1993]567号文)调整如下:
1.增加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在江河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及河流(或河段)水电规划选定的开发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与地区电力规划的要求,按照《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编报项目建议书。
2.将原有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两阶段合并,统称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并按《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为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招标设计阶段。暂按原技术设计要求进行勘测设计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分三类:主体工程、永久设备和业主委托的其他工程的招标文件。
4.施工详图设计阶段。配合工程进度编制施工详图。

Ⅳ 谁可以提供下2016年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考试 的规范标准目录。

勘察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资格考试
所用法律法规、主要技术标准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第24号修改)
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第24号修改)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8、《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条例》
19、《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土地调查条例》
21、《土地复垦规定》
22、《勘察设计职工职业道德准则》
二、主要技术标准
(一)通用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3、《防洪标准》GB50201-2014
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5、《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03
6、《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200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8、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规程(SL481-2011)
9、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SL/Z 479-2010)
10、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617-2013)
11、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
12、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
(二)水工结构
1、《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DL5108-1999
2、《碾压混凝土坝设计规范》SL314-2004
3、《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2003、DL/T5346-2006
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DL/T5395-2007
5、《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2013、DL/T5016-2011
6、《土石坝沥青混凝土面板和心墙设计规范》SL501-2010、DL/T5411-2009
7、《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2013
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9、《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482-2011
10、《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11、《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12、《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435-2008
13、《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14、《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2010
15、《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02
16、《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01、NB/T 35011-2013
17、《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281-2003、DL/T5141-2001
18、《水电站调压室设计规范》DL/T5058-1996
19、《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DL/T5195-2004
20、《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00、DL/T5166-2002
21、《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22、《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2013、DL/T5039-95
23、《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DL/T5057-2009
24、《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DL5073-2000
25、《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5077-1997
26、《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50662-2011、DL/T5082-1998
27、《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1990
28、《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50706-2011、DL5061-1996
29、《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
30、《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DL/T5088-1999
3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32、《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97-2007
3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SL623-2013
3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导流设计导则》DL/T5114-2000
35、《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SL645-2013
36、《水电工程围堰设计导则》NB/T 35006-2013
37、《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2013、DL/T5178-2003
3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551-2012

Ⅵ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劳动与卫生部分,以哪个规范为主

勘察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资格考试
所用法律法规、主要技术标准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第24号修改)
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第24号修改)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8、《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条例》
19、《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土地调查条例》
21、《土地复垦规定》
22、《勘察设计职工职业道德准则》
二、主要技术标准
(一)通用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1年版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3、《防洪标准》GB50201-2014
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5、《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03
6、《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200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8、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规程(SL481-2011)
9、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SL/Z 479-2011)
10、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617-2013)
11、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
12、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
(二)水工结构
1、《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DL5108-1999
2、《碾压混凝土坝设计规范》SL314-2004
3、《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2003、DL/T5346-2006
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DL/T5395-2007
5、《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2013、DL/T5016-2011
6、《土石坝沥青混凝土面板和心墙设计规范》SL501-2011、DL/T5411-2009
7、《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2013
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9、《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482-2011
10、《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11、《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12、《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435-2008
13、《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14、《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2011
15、《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02
16、《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01、NB/T 35011-2013
17、《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281-2003、DL/T5141-2001
18、《水电站调压室设计规范》DL/T5058-1996
19、《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DL/T5195-2004
20、《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00、DL/T5166-2002
21、《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22、《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2013、DL/T5039-95
23、《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DL/T5057-2009
24、《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DL5073-2000
25、《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5077-1997
26、《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50662-2011、DL/T5082-1998
27、《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1990
28、《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50706-2011、DL5061-1996
29、《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
30、《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DL/T5088-1999
3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32、《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97-2007
3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SL623-2013
3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导流设计导则》DL/T5114-2000
35、《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SL645-2013
36、《水电工程围堰设计导则》NB/T 35006-2013
37、《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2013、DL/T5178-2003
3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551-2012

Ⅶ 水利部下面有哪些部门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司。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司。起草水利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四)财务司。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五)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司。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七)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设司。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运行管理司。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十)河湖管理司。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十一)水土保持司。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二)农村水利水电司。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十三)水库移民司。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

(十四)监督司。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五)水旱灾害防御司。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六)水文司。组织指导全国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十七)三峡工程管理司。组织提出三峡工程运行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指导三峡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规范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组织三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承担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八)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司。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制定南水北调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调度实施。指导监督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十九)调水管理司。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7)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扩展阅读:

历史沿革: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设水利电力部。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

1982年机构改革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设水利电力部。

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成立水利部。

1988年7月22日,水利部重新组建。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水利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将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将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为优化水利部职责,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Ⅷ 我想考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方向的,请问有什么书籍

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基础知识

Ⅸ SL 645-2013 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

SL 645-2013 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已发送你邮箱,收到请采纳

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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