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质量工程师的要求,质量工程师招聘
职位描述:
负责公司外购/外协、过程/成品检验的现场指导,实现对产品、工艺的质量控制目标。
工作内容:
维护并持续改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
参与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的审核工作,以确保其符合品质保证的要求和质量;
配合技术部门进行新产品试制及质量控制;
分析最终产品及过程产品失效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 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
机械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
培训经历:
受过项目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培训。
经 验:
5年以上工业企业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技能技巧:
熟悉ISO体系,了解基本的机械原理;
熟悉品质管理手法;
能够编制质量管理系统文件;
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经验。
态 度:
灵活应变的处事能力,有较强的说服、教育、组织能力;
踏实勤恳,执着敬业,富有团队精神。本信息转载液压英才网
2. 评定质量工程师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评定质量工程师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进行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及系统可靠性设计、研究和控制;
(2)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3)进行质量的检查、检验、分析、鉴定、咨询;
(4)进行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审核员和评审员注册、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考核等合格评定管理;
(5)调节质量纠纷,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6)研究开发检验技术、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
(7)制定质量技术法规并监督实施;
(8)设计、实施、改进、评价质量与可靠性信息系统。
3. 考取质量工程师需要什么条件
一、初级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二、中级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部分科目免试
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
4. 质量工程师具备哪些条件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5. 质量工程师报考条件
当然可以了 可以越级报考的 你的条件也完全符合报考条件了 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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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想考质量工程师的条件是什么
一、报考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除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职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在 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证书。
7. 报考质量工程师的条件
1、你明年就可以报考。
化验员属于从事质量专业的工作。考试制度规定,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可报考中级。
2、考上后还不能说是中级职称,只能说具有中级资格,需单位聘用后,才是质量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从事质量相关工作,可应聘某些重要产品关键质量岗位。
说明,考试通过后会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这是从事质量专业工作能力的一种证明,获得证书者可以应聘企事业的质量工程师岗位,单位聘用时才是质量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
8. 质量工程师报考条件
你好,只要提供你从事质量方面工作的证明就可以了,可以让原来的公司给你开个证明,从事四年这方面的工作,只要有这个证明就可以了。祝你成功
9. 质量工程师认证需要什么条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简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