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工程项目法人制~~急~~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4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根据《法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㈡ 工程项目法人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1996年1月,原国家计委颁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要求,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施行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责任制度。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施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贯彻执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市场经济下的基本原则,是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机制、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㈢ 建设工程项目法人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1996年1月20日,国家计划委员会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公司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第三条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的设立
第四条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第五条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
第六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七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它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第八条 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九条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对这类项目,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分厂派遣文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㈣ 工程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怎么签署合同
不具备法人资格签不了合同,就算签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不具法人资格去签署合同,但如果是属于分支机构,分公司,且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平时以分公司,办事处的名义向劳动者、劳务者发放工资,劳务费用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是可以与劳动者,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劳动争议案件中,可以列为独立的被申请人。当然,法律上,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仍然由上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承担责任。
(4)工程项目唯一法人扩展阅读
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㈤ 法律规定同一个人不可以签两个工程项目合同法人吗
没有,但你确定你能负起法人的单子吗?个人一般不可能成为工程项目的法人。这些项目一般都是要有足够资质,资金的单位的。要以单位签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