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单位在进行施工招标前,除了按规定程序完成本章第一节介绍的向招投标管理机构申请招标必须的准备工作外,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合理地预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来制定施工方案,进行编标报价;以及选定中标人后能及时开始施工,还必须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完成建设用地的征用和拆迁工作;
2、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建设资金的来源已落实;
4、施工现场的开工准备工作如果不包括在招标工作范围内,则应满足“三通一平”的条件。
(1)海南省项工程项目投标要求扩展阅读:
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流程:
1、招标项目备案: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2、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3、招标公告备案: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4、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受理交易登记: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6、投标报名: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7、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8、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9、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10、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11、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12、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⑵ 建筑工程投标需要什么
一、投标人应反复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特别是招标文件对废标条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全部响应,不能遗漏,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投标单位与项目经理的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的规定。如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与项目经理名称应与资格预审时一致。
2、投标工期不要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文件中的签字、章印要齐全有效。如: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或编制人员的章印。
4、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
5、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保持前后一致。特别是工期、报价方面。
6、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完整,施工的方法和措施要切实可行。
7、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的,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所采用的措施相适应。
二、投标报价应合理,具备竞争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否获胜,一个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就是投标报价,由于投标报价是一次性的,开标后不能更改,因而投标人应巧妙确定投标报价,要仔细考虑报价的合理性,在报价方面,应适中并应一步到位,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过高与中标无缘,过低有可能无利润造成亏损,即使中标也失去意义,所以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价格的评定原则和方法,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保证预期的利润及考虑一定风险的基础上确定适当的利润率,有的放矢地报出适中的投标价,同时可以提出能够让招标人降低投资的合理化建议或对招标人有利的一些优惠条件等,来增加中标的机会。
三、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应反复核对,多人把关。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要安排专人认真检查。首先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字表述是否规范,语言严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都作出了响应,同时要检查有关投标文件的装订和排版等方面的细枝末节问题,这样能让招标人从投标文件的外观和内容上感觉到投标人工作认真,给招标人首先留下好印象。有些投标人认为细小问题,不给予足够的重视,事实上,往往是这些影响全局,导致全盘皆输。
四、投标文件递交
这是最后一个环节,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指定地点送达投标人,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收,从而前功尽弃。
⑶ 工程项目投标一般需要哪些资质
资质证书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年审合格)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年审合格)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 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身份报名的企业还应携带《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⑷ 海南省都有什么关于招投标以及拟建项目信息发布的网站,诉求回答!
一般招投标信息发布的媒介主要为2个,一个为市级的招投标监管网,一个为省级的招投标监管网。
http://ztb.hainan.gov.cn/,海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⑸ 工程投标书要求有哪些内容
工程投标书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保证金。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
⑹ 工程项目招标前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招标前的一般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一) 实行招标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部门批准;
2. 概算已经批准,资格已落实;
3. 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障碍物全部拆除清理,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或已经落实给施工单位施工;
4.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5. 主要建筑材料(包括特殊材料)和设备已经落实,能够保证连续施工;
6. 已经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并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具备以上条件,即可申请招标。
(二) 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
1. 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审查登记。
2. 建设工程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
3.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 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资金证明。
5. 工程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
(三) 建设单位招标的资格审查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3. 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4.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5. 具有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须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 有符合条件的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专家库。
4.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具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四) 选择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的招标可以是一次性发包,也可以把工程内容分解成几个独立的阶段或独立的项目分别招标,如单位工程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和安装工程招标、设备麻风招标和材料供应招标,以及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
⑺ 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