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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税金减免

发布时间:2021-08-15 13:09:45

❶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类项目和审批类项目各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60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37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五飞机适用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97号)
《关于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2000]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后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04号
《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6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9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销售给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5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销售进口图书享受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教学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4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
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3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主营业务整体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其他
等等

❷ 省政府下文同意免税的基建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可以不缴纳税金

省政府下文同意免税的基建项目,施工单位还是必须要缴纳税金:
政府下文免税是指开发方面,而做为施工单位,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这是跑不掉的。
如果你们是施工承包方的话, 完全可以就政府下文来向发包方要求些税务减免,虽说基数不多,但要看你工程量了,你想下7.5%的税金不少的。
建筑工程单位不涉及增值税:只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水利基金等税费!

建筑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为应交营业税的7%;教育附加费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费率为2%,水利基金按营业额的0.1%征收。
营业税3%、城建税是营业税的(城市7%、县镇5%)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1%,07年新办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交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怎证明、经办人身份证。
营业税3%,城建税在市的为7%,在镇的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县或镇的为1%。教育费附加税3%。企业所得税20%。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为3%。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7%或5%或1%。(有的加上,没有的不用管。)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如果企业只交营业税的话,就是营业税*3%。

❸ 营改增后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❹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哪些

免税项目: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下列服务:

①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③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⑤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⑥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⑦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①电信服务;

②知识产权服务;

③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④鉴证咨询服务;

⑤专业技术服务;

⑥商务辅助服务;

⑦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⑧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相关链接】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征收增值税:(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2.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3.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4.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5.个人转让著作权。

6.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7.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8.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9.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10.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11.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12.婚姻介绍服务。

13.殡葬服务。

14.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5.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6.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7.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18.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19.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20.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1.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2.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23.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24.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25.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6.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者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28.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29.随军家属就业。

3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31.保险公司开办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32.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33.以下利息收入免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34.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税

(1)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❺ 增值税的减免形式有哪些

根据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的减税和免税形式有以下三种:即法定减免;临时减免和特定减免。

❻ 从事建筑业有哪些减免税规定

对于建筑企业,国家在营改增后给予了以下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考虑到建筑工程老项目已经开工,部分成本无法纳入进项抵扣,因此对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企业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不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料,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是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建筑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四是甲供材金额不纳入建筑企业的计税销售额,有效解决了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
五是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六是建筑企业在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不适用不动产分2年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七是不同建筑项目可选择适用不同计税方法。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还可以对不同的建筑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这也是本次营改增试点为建筑业量身订造的贴心政策。
八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购入的各种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除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都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
九是建筑企业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可以全额抵扣。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的,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仍然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❼ 我想问建筑业税收的税率(是关于学校工程的),是不是在某个税收有减免的优惠

建筑业税收一般情况下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在3.3%左右;另外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与企业规模、经营性质有关,需要区别对待,具体的还是应该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至于税收减免问题,建筑业税收是向施工方征收的,对于是否学校工程不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关键。

❽ 不征增值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区别大了噻。
免征的首先他是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只是现在免于征收罢了,哪天国家想征了随时可恢复征收。如以前废旧物资属免税今年开始征增值税了。
不征是指不应征收增值税而是征收其他如营业税等。如建筑业、饮食娱乐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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