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施工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新准则与现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在收确认的时点和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确认为合同收入。 “第六十一条,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和提供劳务、作业,以及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发包单位签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产品销售和商品交易,以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应收货款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新准则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确认。准则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由此可以看出,建造合同准则在确认合同收入上比《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为严格地遵循了谨慎原则。因此,按新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符合有关使用者的要求。但是同时,也向财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财务人员必须熟悉工程管理业务的流程以及较高的判断能力。具体来说: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施工企业按工程量清单分期确认收入,一般是简单易行的。按其确认的依据不同通常有三种确认方法:
1.是以企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清单单价确认本期收入,这种方法优点是当期实耗的材料、人工、机械费与当期确认的收入配比最为接近,便于会计成本核算;缺点是企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没有经过业主的许可,也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的验证,当期收入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其中一部分工作量有可能是企业虚报或虽已发生但由于质量或其他原因监理和业主并不认可,这就造成收入进账不实。
2.是以企业上报的计量支付报表,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工作量确认为收入。它也是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计价基础。确认本期收入这种方法确认的收入虽然没有通过业主的批复,但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业主都会承认。
3.是以业主批复的计量支付表上的工作量确认为收入,这种方法确认的收入最为准确,具有法定效益。但它的缺点是过于滞后,等业主的批复回到企业再作收入时,其发生成本费用已经是下一期的数据了,这就是收入和费用很难再当期实现合理配比。当然还有其他的收入确认方法,但使用较少,暂不赘述。一般情况还是以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计量支付表上的工作量确认收入比较简便且合理。
㈡ 工程公司一年营业收入300-500万会被认定味为一般纳税人吗
工程公司一年营业收入300-500万,不一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一旦连续12个月工程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就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㈢ 施工企业如何结算收入
按照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实践中,采用了形象进度法,即工程项目部每月末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施工形象进度估算本月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工程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由于我国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以及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致使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成了习以为常的现象。另外,由于工程价款结算工作时间上的客观滞后,往往产值上报了,资金却迟迟不到位,这就产生了以下问题:①工程项目部会出于各种目的故意多报或少报工作量:与业主结账时,为了多收工程款,则多报工作量;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上报时,想方设法少报工作量,以达到延迟交纳管理费和税金的目的。②由于工程款的收取滞后于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产生了会计上计提了营业税及其附加,对税金入库却没有资金来源,只能靠施企业来垫付税金的结果,加重了工程项目部和企业的税负。笔者认为,可从改进施工企业工程结算账务处理方法上入手,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地为企业管理服务。 1.统一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收入统计确认口径,一律以监理公司审定的工作量作为统计工作量和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施工项目部按照形象进度计算出来的实际已完工工程量,须经过现场监理公司的审核后报业主进行审定。会计实务上可以统一把工程监理公司审签的工作量作为实际已完工程量上报施工企业和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以此作为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以便统一企业各部门及对外界的数据报告口径。 2.由于收入确认和工程款收取的不同步,税金的计提可参照所得税时间性差异,引入“递延税款”核算办法。虽然按上述办法采用监理公司审签的工程量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统一了数据的计量口径,但仍然存在价款收取滞后于收入确认的问题,从而造成应交税金入库困难和资金缺口严重。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递延税款”科目的引入将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具体做法是:月末按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统计部门)上报的已完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同时计提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然后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计算确认应上交的各种税金,记入“应交税金”科目。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科目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科目,待以后收到工程款再分期转回并上缴入库。“应交税金”科目中计提的各种税金确保按期纳税申报并入库。 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①月末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②计提税金时: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递延税款 ③税金入库时: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④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时: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 ⑤税款再次入库时: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采用这种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待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中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业主拖欠的工程款金额,便于和“应收账款”科目核对。等到工程价款结清后,“应交税金”科目金额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金额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实际已完工作量计算的,符合会计制度关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规定。
㈣ 工程公司账务处理 谢谢大家
1、首先,当材料是从自己公司拿时:(这里的工程施工即是工程支出)
借:工程施工--原材料
贷:原材料
其次,当材料是从外面购买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支付人员工资时: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应付工资
银行存款
3、发生费用时(租用机械):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贷:银行存款
4、当签定工程合同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5、当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6、在确认收入、成本时:
工程结算-增值税-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金额等于工程施工) 工程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等于工程结算-增值税)
应交税费—增值税
7、工程完工时: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3-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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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施工企业营业收入怎么确定
新准则与现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在收确认的时点和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确认为合同收入。
“第六十一条,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和提供劳务、作业,以及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发包单位签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产品销售和商品交易,以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应收货款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新准则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确认。
通过对某种商品在市场上的供需情况和消费者的消费取向的调查,来预测本企业产品的销售趋势。调查内容包括对产品的调查、对客户的调查、对经济发展趋势的调查、对同行业的调查等。
趋势分析法是企业根据销售的历史资料,用一定的计算方法预测出未来销售的变化趋势。这种方法适用于产品销售比较稳定,销售变化有规律的企业。趋势分析法是一种由历史数据推测未来的引申法,故又称历史引申法。
㈥ 你好,我想问一下,工程类的公司,一个月的收入两百多万,成本是怎么
这个主要看建设单位怎么定的,无非就是走“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 类定额计价是采用消耗量定额的方式计价,而清单计价主要就是"综合单价法"
㈦ 工程类公司怎么每月确认收入
施工企业生产特点是施工周期长、价值大,销售对象在生产开工前就已确定。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小型工程在其工程完工时一次结算工程价款,收入的实现,是该工程合同款总额。 2、有些工程,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合同时,对工程款结算—栏明确规定了备料款可收的百分比;进度款是按照工程的完工程度支付工程款,该工程的实际收到的工程款即为实现工程收入。 3、按工程的实际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工阶段的工程收入实现。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4、实行按日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每日终了,与建设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的收入额为每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的金额。 总之,施工企业工程收入确认方法有很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但是,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