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
我国地质勘查队伍是建国初期成立的。几十年来,我国地勘队伍为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地质基础保障。我国地质工作管理体制的建立与演变是随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变而变动的。以往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的历史时期内逐渐形成的。传统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在一定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地质工作管理体制不断进行改革与调整。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地勘查队伍管理新体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明确将原地矿部所属的地勘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即按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分别管理的原则,除保留一部分精干地质调查队伍外,其余地勘队伍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地勘单位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实行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并取得积极进展。到2001年底,国有地勘单位属地化任务顺利完成,属地化局级地勘单位74个,所属企事业单位1148个,职工共约62.7万人(其中在职职工35.2万人,占56%),占地勘队伍总人数(72.2万)的86.8%。地勘单位在探索中稳步推进改革和发展,积极融入区域经济,经济总量呈快速增长,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推进,企业化经营取得积极成效。在地勘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同时,组建了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直属的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
属地化管理以来,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总体上看,属地化管理和企业化经营对地勘单位来说是利大于弊。属地化管理以来,地勘单位融入地方经济,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自身经济实力得到发展壮大,职工生活水平也得到很大提高。但在找矿突破方面没有突出表现;从今后发展看,地勘单位能够维持现状,但发展后劲不足,缺乏抗风险能力。
(一)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在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过程中,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1999]37号)、《国家经贸委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2号)和《关于地质调查与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土资发[1999]18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等文件;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包括“三不变”政策、矿业权的取得和流转政策、财政优惠政策、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政策、养老统筹和住房政策等支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政策。地质勘查行业调查统计显示,各省区市对中央出台的13项优惠政策措施基本已落实的占56.6%。政策上的支持为地勘单位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二)全国地勘单位普遍实现了较快的经济发展
从统计和调查情况来看,国有地勘单位近几年的经济发展整体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势头,主要经济指标平均都以两位数以上的速度增长,通过市场获得的预算外收入大幅度增加,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总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职工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普遍都比属地化前大有改善。调查问卷中“对2000年以来地勘单位经济情况的评价”回答,89%的被调查者表示“基本认可”和“越来越好”,说明近几年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成果得到了较广泛的认可。
(三)地勘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实现了拥有60多万队伍的国有地勘单位由中央直接管理平稳过渡到属地化管理的改革目标。各省(市、区)政府加强了对属地化地勘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国有地勘单位加速融入地方经济,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形成了地质工作与区域经济相互支持、互为促进的新局面。
(四)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取得新进展
在推进国有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方面,各单位普遍加快了实行内部企业化改革的速度,在内部经营机制转换、搞活二级单位、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新的成效。尤其是浙江、云南、广东、广西、内蒙古等省、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走出了具有特色的地勘单位改革道路,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五)地勘单位的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
近年来,地勘单位一方面着力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夯实地勘主业,加大矿业权运作力度,积极探索探采一体化等主导产业发展模式;另一方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参与了国土整治、石漠化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地质旅游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岩矿测试等工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地勘单位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
2. 请问什么叫"属地化管理原则"
属地原则又称“属地主义”、“属地主义原则” 。以纳税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来源地或存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项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跨国纳税人凡是在某国领土疆域内产生或存在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均应按照该国的税法向该国履行纳税义务,而不论此跨国纳税人是否为该国的公民或居民。
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 、领空及拟制的领土 (如船舶、火车、飞机等) 。按属地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2)工程项目属地化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管理范畴
(1)保障所辖区域内自身及在区域内活动的工作人员、承包商、访客的安全。
(2)通过制定岗位工作和发展计划,确保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通过危害识别和风险管理,实现无责任生产事故运行。
(4)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行为安全评价、安全分析等,实现事故零伤害。
(5)编写、审核签署安全工作许可证和高危作业许可证,确保管辖区域的各种非常规工作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
(6)对管辖区域的工艺设备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
3. 什么叫属地化管理
1、属地化管理是指将原由中央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2、所谓属地化管理是指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地矿部和核工业总公司先实行)直接管理的各省(区、市)的地勘队伍统一划归到各省(区、市)管理其归口管理部门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属地化管理是指把原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勘队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其归口管理部门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4、属地化管理是指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问题,统一由其暂住地的计生部门行使管辖权,其他部门配合计生部门工作的管理模式
4. 属地化管理原则见于那些法律
属地化管理原则:
属地即工作管辖范围,可以是工作区域、管理的实物资产和具体工作任务(项目),也可以是权限和责任范围。属地特性有明确的范围界限,有具体的管理对象(人、事、物等),有清晰的标准和要求。属地管理即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属地主管即是属地的直接管理者。
属地管理就是要让员工产生“当家作主”的归属感,赋予员工对其属地享有管理权,即属地主管要对自身和进入其管辖区域的各类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服务人员等)实施管理。
实行属地管理的必要性:
(1)由于HSE工作的广泛性、繁重性、具体性,光靠各级领导的亲自参与和重视,远远不够,必须要把HSE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层层细分.划分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统一的细小属地,落实属地责任,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良好局面,才能确保HSE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2)由于企业长期存在的重结果、轻过程的思想,导致对隐患的产生过程和原因分析不深,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没有起到预防作用,使安全责任出现真空。此外,由于HSE审核的重点更多的是放在对安全结果和资料的审核,忽略了安全过程审核,从而导致了员工对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不重视。
(3)HSE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对位。由于有些企业存在重利润、轻安全的思想,在进度、利润、安全发生相碰时,由于HSE责任不对位.往往牺牲安全的利益,过渡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HSE工作措施不落实或执行不到位.从而引发安全隐患。
5. 什么是属地化管理
地化管理是指将原由中央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文献来源。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问题,统一由其暂住地的计生部门行使管辖权,其他部门配合计生部门工作的管理模式。
6. 请问工程招标一定要在项目属地进行吗
不一定,但是到外地的话可能不会提供平台,报建麻烦,属地化管理方便
7. 建设工程属地管理是什么意思
目前很多工程建设公司向国外经营,有很多新项目签订,但与此同时还遇到些问题,比如管理人员短缺、缺乏经验丰富的员工,对于马来西亚项目更是如此,员工属地化必然成为一种趋势。
目前马来西亚项目属地化比例非常高,达到了50%,个别项目甚至超过了50%,我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1. 目前公司中国员工短缺,特别是有一定工作经验而且能够适应马来西亚当地施工环境的人员特别少,马来西亚是采用英美规范的国家,制度比较健全、成熟,但是在具体实施工程中要求并不一致,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往往会出现当地员工去谈会批准,中国员工谈不会批准的情况。
2. 成本的考虑,对于中国员工,即使是新进单位大学生,成本也要一万五左右(包括工资、福利、补贴、缴金、签证费、住宿等),二马来西亚当地工资三年的工资也就3500马币左右(按汇率1.7计算,折合人民币5100元)左右
3. 中国员工对马来西亚施工的观念不是很了解,施工管理过程中往往与当地监理、分包、总包、业主等有冲突,需要经历一定时间才能胜任工作。
4. 当地员工更便于与监理业主的沟通,可以解释一下我们施工理念、施工做法,避免与监理发生冲突。
5. 可以促进当地就业,增加当地居民、政府之间友好关系,盈利并不是企业的唯一目的,同时还应该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对于本国国民如此,对于外国也应该如此。